議員指本澳海上救援工作存問題

當局稱已向特首呈交海上救援建議方案
31/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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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宇滔關注海上救援工作。(張庚睿攝)

上(4)月下旬,內港碼頭發生漁船起火事件,今(31)日立法會大會上,議員林宇滔質疑本澳的海上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問題,可否統一交給消防負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漁船火警事件發生後,保安範疇對事件作了深入檢視及總結,尤其針對本次火警應對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全面研究完善海上救援方案,並於本(5)月19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建議方案,行政長官已經立即指示運輸工務和行政法務範疇對保安範疇的建議進行研究。

黃少澤介紹海上救援方案時指,為加強救援能力,海關建議擴大現時海上特勤隊的人員架構,加大海上救援隊伍的力量,並制定新的培訓計劃,開辦更多海上救援培訓課程,選派人員前往內地或香港接受專業培訓。另外,為加強應對各種海上事故的發生,海關將在短期內配置更多海上消防及救援設備及物資,而且目前海關現有巡邏船只具備一般的海上消防能力,海關建議購置一艘大型消防救援船及兩艘中型消防救援船。有關建議如獲批准及盡快執行,估計兩年半時間內可以完成。

他又指,消防局的職能主要在陸上協助救援,在本次漁船火警事件中,當時沿岸消防喉射程不足,對協助滅火作用不大,因此,消防局建議購置重型消防機械人,配搭遠程滅火裝備,以加強沿岸滅火能力。此外,肇事渔船存有多罐石油氣、船上没有人留守及渔船入滿燃油等,是造成本次內港漁船火勢迅速蔓延、多次爆炸及多次死灰復燃的重要原因,為此,保安範疇將配合運輸工務範疇檢討有關法例,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漁船防火安全措施,限制船隻較長時間停泊時石油氣罐數量及燃油儲存量,並強制要求每艘漁船需有人員留守。

至於本澳海上救援工作分工方面,黃少澤稱,本澳的海上緊急救援及救火模式與廣東及香港的模式基本相同,都是由海事部門統籌,海關及消防部門參與。此外,本澳管理的海域面積只有85平方公里,但目前已有兩支海上船隊負責海上救援和海上執法等,倘再由消防局建立第三支船隊,並建設海上救援基地,將造成職能重疊、重覆建設和資源浪費。他認為,海上緊急救援及救火職能統一由消防局負責不符合本澳的現實情況,維持現有救援分工模式,各相關部門全面加強海上救援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及完善強化救援行動方案,則更有利於提升本澳的海上救火及整體救援能力。 (編輯:楊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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