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活動法送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擬訂新發牌制開放民航市場
09/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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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新發牌制開放民航市場

民航局局長潘華健。(郭善如攝)

行政會完成討論《民航活動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現行規範澳門民航活動的法規生效至今已逾20年,為落實逐步開放民航市場的政策,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為配合新的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特區政府重新制定該法案。

法案適用於澳門及其管辖空域内進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業以澳門為目的地或出發地的航空器的運作、在澳門註冊的航空器,以及適用於澳門境內的機場。民航局負責監管、規範、管制及監察民航活動,相關人員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

為落實澳門航空運輸市場的開放,法案對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制度進行規範,要求從事商業航空客運業務者必須先獲發業務牌照、須在澳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主要營業地,並且證明具備適當資格、技術能力及財力等,以保證可履行法定和牌照義務。法案對現有的航空運輸服務承批人作了過渡安排。另外,法案設處罰制度,民航局可中止或廢止執照、許可或證明書,以及在必要時可採取防範措施,違法者可被科處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澳門航空有限公司的專營合約原定於2020年11月8日屆滿,受疫情影響,政府決定自2020年11月9日起延長批給三年。民航局局長潘華健表示,希望澳航專營權到期之前,立法會能完成討論及通過《民航活動法》法案。

此外,政府擬透過發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設立更多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潘華健稱,現時暫未收到有航空公司申請。但法案公布不久,希望能循序漸進逐步開放市場,令更多航空公司能發展民航業。至於具體批出數量,他只稱,法案會訂定如何發牌、民航需求等,待政府到立法會時再作介紹。(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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