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全面落實2023年9月推出的「併購六條」,標誌著新一輪並購重組市場改革措施全面落地。
此次修訂內容聚焦於提高靈活性與市場效率,包括建立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放寬財務與關聯交易等審核要求、引入簡易審核程序、優化吸收合併鎖定安排,以及鼓勵私募基金參與重組,旨在進一步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推動資本要素流動更高效、更順暢。
新《重組辦法》允許上市公司在一次註冊決定有效期內,分期發行股份作為支付對價,該註冊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每期股份發行時仍需符合監管規定,但無需重複履行審核程序,轉由強化信息披露與中介機構把關機制作為後續監督手段。在涉及強制性業績承諾的情況下,交易雙方也可靈活選擇履約方式,包括「分期支付加業績補償」等組合方式。
放寬財務變動等標準
與此同時,修訂後的《重組辦法》放寬對於財務狀況變動、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的審核標準。過往要求交易需「改善財務狀況」或「減少同業競爭」的表述被調整為原則性底線要求,只要不導致財務顯著惡化、不引發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或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即可獲得支持,體現出更高的市場包容度。
為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證監會本次修訂新增「簡易審核程序」,適用於條件相對明確的重組交易。該類交易將無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由證監會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註冊的決定,大幅壓縮審批時間。
股份鎖定規則調整
此外,《重組辦法》對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併時的股份鎖定規則也做出優化。若吸收合併涉及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股份須鎖定六個月;若構成收購,則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18個月的鎖定期。而對其他普通股東則不設鎖定要求,進一步降低重組阻力、促進資源整合。
為進一步吸引私募基金參與重組交易,《重組辦法》提出私募投資期限與股份鎖定期「反向掛鉤」的原則。若私募基金投資期限達48個月,其在第三方交易中獲得股份的鎖定期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若參與重組上市,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也可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鼓勵長線資金更積極參與並購整合。
併購重組市場快速升溫
自「併購六條」發布以來,中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市場快速升溫,成效明顯。根據證監會數據,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累計披露各類資產重組超過1,400單,其中重大資產重組超過160單。2024年以來已披露600餘單資產重組,較去年同期增長約40%;重大資產重組案件達90單,是去年同期的3.3倍;實施完成的重大重組交易金額更突破2,000億元,年增幅高達11.6倍。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推進《重組辦法》的實施,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強化信息披露與中介機構責任,推動制度與註冊制改革、收購制度深度銜接,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與資本市場功能發揮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