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旅「封屋」機制

強化網上平台監管
05/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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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網上平台監管

根據資料顯示,本澳於2023年查封非法旅館106個、2024年186 個、2025年更上升至230個。單在今年截至4月26日,當局已開展102 次跨部門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176個次,查封懷疑非法旅館75個次。可見,儘管當局持續打擊非法旅館,但違法數量仍逐年上升。非法旅館問題長期滋擾居民日常生活,並對社區治安與消防安全構成威脅。

以近期的個案為例,早前有按摩場所經營者在商場的公共走廊設置37個床位非法提供住宿,並涉及非法工程及防火安全事宜,情況不容忽視。更值得關注的是,隨着經營手法日趨隱蔽,當前非法旅館大多透過網絡發放房源資訊、利用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並採用電子門鎖實現無接觸入住,增加執法難度。面對上述挑戰,當局應積極運用科技手段,主動識別網上非法招租訊息,並建立高風險單位資料庫,以加強打擊成效。

在網上平台監管方面,特區政府曾表示,若發現有網上平台登載懷疑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資料,必定作出跟進,包括了解具體資料以便展開巡查工作,亦會聯絡有關平台,要求按經第3/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3/2010號法律《非法提供住宿》履行合作義務,移除有關住宿資料。然而,至今在不同網上平台仍有相關房源資訊,顯示工作成效與實際情況仍然有落差。

除了前線執法與平台監管,現行的「封屋」機制同樣值得關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業主若未曾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且於被調查前已向當局作出舉報,可豁免「封屋」或縮減「封屋」時間。有關規定一定程度保障業主權益,鼓勵業主主動監察及舉報。然而,現實中不少業主因不知情而未能及時舉報,導致被「封屋」,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困擾。特別是位於「三無大廈」的單位,因缺乏管理公司的輔助,業主更難以有效監察。社會有意見認為,若能證明業主對單位被用作非法旅館不知情,即使未能在被調查前舉報,亦應設有豁免「封屋」及縮短「封屋」時間的機制,以減低業主的經濟損失。

綜合而言,面對非法旅館經營手法不斷演變,特區政府必須持續完善執法策略及相關法律,包括檢視現行業主舉報機制的可操作性,以保障業主權益。另一方面,更應從科技執法、網上平台監管等源頭着手,從而維護社區安全與澳門旅遊城市的整體形象。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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