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以「都市更新」概念取代「舊區重整」計劃」,但兩年來進展甚微,有意見認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舊樓重建時的業權轉移,業權人面對重複徵稅。財政局昨(23)日深夜發出新聞稿稱,政府高度關注都市更新工作,在聽取都市更新委員會意見後,財政局已對《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初稿進行完善,將與法務部門積極配合,爭取將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法律草案初稿建議可享受稅務優惠的重建樓宇分两類:第一類為土地工務運輸局評定屬殘危樓宇又或危及公共衛生而需重建的樓宇;第二類為行政長官在聽取土地工務運輸局及都市更新委員會意見後,批示訂定基於公共利益理由而可拆卸重建的樓宇。符合法定條件的小業主及發展商,可獲豁免因重建而重複課徵的財產移轉印花稅及特别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