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出台有期

生命教育同需配合
18/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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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同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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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傳兩隻出沒於螺絲山公園的流浪貓疑被毒死,民署初步驗屍後指兩貓是被人用力踢死,較早前公園內另一隻貓亦懷疑遭到同樣方式殺害。本澳近期出現多宗虐待動物事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動物保護法》法案遲遲未正式立法實施,令虐殺動物的兇手無法受制裁。

《動保法》法案在2014年10月24日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進入細則性討論已將近16個月,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昨日表示,政府已經把最新法案文本送交委員會,今日下午開會討論。政府經過研究後,虐待動物最高刑罰建議維持一年徒刑。她強調法案有關殘酷對待動物需負刑事歸責的原則不變,關鍵是讓社會明白如何尊重動物,以及不可讓動物受到不必要殘害。又指法案新文本已經第五次調整,將爭取今個會期完成通過。

關姐開腔《動保法》法案通過有期,無疑是好消息,但《動保法》立法草案曾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政府建議將「殘害動物罪」的處罰降低為一年有期徒刑,有愛護動物團體認為草案懲處力度不足,要求判刑三年,但不得要領。

虐待動物行為關係到施虐者對生命的錯誤意識形態,後果可以是將施虐對象由一般動物延伸至其他生命,最高一年期的判刑能否足夠起阻嚇作用,相信仍有不少人會存疑。與關姐出席同一場合的立法會議員陳美儀就表示,定一項法律的刑罰固然要具備阻嚇作用,但更重要是在教育方面應投放更多工作,尤其教育小朋友,無論是對人或動物,都應該珍惜和愛護生命。

生命教育愈早推行愈好,讓孩子從小學習以同理心來關懷愛護動物、尊重包容所有生命個體。大自然是有最佳的生命教育課程,天地萬物都是最理想的教材,然而,居住在都市叢林的我們,習慣以圈養的方式來和動物相處,校園要如何來落實保護動物,以關懷生命為出發點來教育學生?收養「校園動物」是一種最直接的生命體驗教育,讓真實的情境中學習和動物做朋友,藉由親密互動的過程,展現人類與生俱來的愛心,進而體驗人類與動物、大自然具有共生互依,互為主體的關係,便是生命覺醒的發軔。

當然,本澳的教學環境一直面對空間不足的困窘,要再讓出空間來飼養校園動物,可能有一定難度,但生命教育其實可以豐富多樣,有知識的傳遞,也可以實地參訪體驗,不會只是流於形式。筆者認為,我們應更重視及落實校園非正式及潛在的生命教育課程,即使不能將生命教育單獨設科,亦可將生命議題融入在其他課程領域中,讓「尊重生命」不被當作空洞的口號,讓學生從小培養尊重、保護、珍惜生命的情懷與及道德責任,使正確的生命價值觀和生命智慧能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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