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產假盡早立法

回應社會訴求
31/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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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 勞動關係法》及研究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增加產假及疊假補假處理方式等七項優先修訂建議,勞資雙方商議已進行三年,但至今未有寸進,在最新一次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中,政府雖提出折衷解決方案,勞資雙方均表示反對,雙方繼續爭持對社會並無好處,政府應作適當介入,優先對爭議較少部分先行立法,加快立法程式,回應社會訴求。

行政長官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已提出修訂《 勞動關係法》,勞工事務局其後提出七項優先修訂方案,但勞資雙方經過多年商討,依然毫無結果。在社協最新一次會議中,政府就勞資爭議最大的幾項提出新建議,包括增設五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將產假日數由56日調升至70日,並設有過度性規定,法案生效後兩年內,由政府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法案生效第一年內補貼最多14日基本報酬; 法案生效第二年內補貼最多七日基本報酬。

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方面,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另行安排僱員周假,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勞資雙方可在元旦、清明節、中秋節翌日及重陽節四日強制性假日中,選定其中三日(俗稱「四選三方案」)改於非強制性假日中的公眾假日享用等。產假報酬補貼,政府預計兩年補助合計共約 5,700萬元。

勞資雙方對政府提出的方案存在嚴重分歧。資方代表反對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增加產假日數,認為不應由僱主負擔所有薪酬保障,會加重中小企經濟負擔。勞方對政府補貼產假薪酬措施表示認同,但認為新增的產假薪酬支出是僱主的義務。勞方亦反對「四選三」方案,將強制性假期中的四天可經由僱主與僱員協商,以書面協議選定其中三日在非強制性假期的公眾假日作為更替做法。

延長有薪產假及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社會早有共識,認為澳門在這方面遠遠落後於周邊地區,香港於本月實行婦女有薪產假由十周增至十四周,並計畫將三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增至五日,其目的是鼓勵生育,但澳門勞資雙方對此兩議題立場南轅北轍,資方擔憂加大中小微企經營壓力,勞方則認為社會早有共識,應盡早立法。

修訂法例不應無限期拖延,修訂法例亦是由政府提出,積極推動立法責無旁貸,應採果斷措施,對於社會已有共識法案,可先行立法,繼續拖拉,無助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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