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法》部分條文與《刑法典》重叠

三常會質疑監察人員權力過大
11/01/2019
8469
收藏
分享
三常會質疑監察人員權力過大

三常會質疑輕軌一旦通車,交通局稽查員是否擁有過大公權力? (林嘉欣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0)日繼續分析及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律草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草案中提出的有關乘客及公眾作出劫持列車、妨害運營安全、危險駕駛或操作等行為,與《刑法典》內的相關罪行一致,只是犯罪地點不一樣,應可修改《刑法典》,而非再立單行法。

黃顯輝指出,草案中建議監察人員有控訴權,若其目睹違法行為,可以即時開出告票,但作為尅公司或運營者的監察人員,是屬於私營公司,是否適宜具有如此大的公權力?而且罰款並非定額,那麼監察人員又應如何決定罰款的金額?此外,交通事務局是主管部門,究竟其稽查人員能否開出告票?

輕軌氹仔線預計今年下半年通車。黃顯輝稱,政府顧問會與立法會顧問繼續討論法律草案,將盡快草擬新的工作文本,委員會有信心在輕軌正式通車前,完成立法工作。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