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壯大警方防罪滅罪力量,司法警察局舉行首屆「社區安全青年領袖計劃」啟動禮、第五屆「滅罪小先鋒種子計劃」結業禮暨第六屆啟動禮。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及司警局局長薛仲明分別勉勵學員努力學習,更好地裝備自己,提升自己,發揮領袖才能和朋輩影響力,將警民合作、防罪滅罪的訊息更廣泛地傳播開去。
澳門輕軌規劃多年, 遲遲未見通車之日,工程造價之高亦一直令社會嘩然,但實際要用多少錢原來仍然是「未知之數」。政府日前表示輕軌現有項目計劃預算增至164 億元,且尚未封頂,加上輕軌公司成立無期,市民不禁慨嘆,澳門輕軌究竟還要等多久?輕軌預算開支是否會繼續暴漲? 政府日前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提交經修改後的輕軌整體預算約為164 億元,較最初預算128 億元增加28%,修改後的預算並非最終預算,且未包括輕軌澳門線及輕軌石排灣線行車物料、蓮花口岸站等費用。政府自從2002 年提出建設澳門輕軌的構想方案,至今約16年,期間風波不斷,其中預算開支就如數字遊戲,由2007 年的42億元,增加至目前的164 億元,十多年來造價翻了數倍,一直被坊間喻為「無底洞」。 澳門輕軌系統問題不斷,通車日期亦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日前有網民翻出2003 年的報章報道,政府最初提出輕軌方案時,預計輕軌可於2006 年通車, 原來至今相隔12年, 有關帖文引起一陣熱議。另外,籌組營運公司更屢次「觸礁」,由最初預計去年底拖延至今,依然成立無期。難怪即使政府多次強調輕軌氹仔段可於2019 年通車,但網民紛紛表示「冇信心」,更有網民嘲笑「澳門輕軌可以入世界健力士大全」。 澳門一直以來存在各種交通困局,包括截的士難、上不到巴士、無車位等,當局最初提出建設輕軌是為解決本澳交通問題,希望日後紓緩日益嚴重的交通擠塞,可是,建設輕軌過程中似乎為澳門帶來更多問題,撇除開支、通車問題外,輕軌氹仔段因工程進度緩慢,令居民忍受三年交通黑暗期。 澳門輕軌系統仍有很多謎團未解, 例如其餘路線段的安排、輕軌公司的模式、未來如何營運及維護等。目前輕軌氹仔線通車有望,當局將輕軌前期籌備及首五年營運維護判給港鐵,將每年支付九億元。這條已斥巨資興建的輕軌,原來仍要每年付出巨額補貼,期望輕軌真的能緩解交通困局,勿讓它淪為澳門的「負資產」。
究竟有多少毒販潛伏在本澳的各大小娛樂場內,可能連執法者亦無法準確估計。司法警察局大約在一個星期前接到可靠線報,指一幫香港男女向賭場人士販賣毒品,司警經部署後本周二(17 日)晚採取突擊行動,一舉拘捕六名香港男女及一名本澳男子,同時撿獲價值13 萬5,000元的毒品。雖然販毒集團的主腦在逃,但司警相信暫時已瓦解這個潛伏本澳長達一年的「毒瘤」。
再有夫妻關係不睦引發的家暴事件。一對結婚七年及育有一名六歲女兒的本澳夫妻,兩人去年分居後,丈夫一直懷疑妻子有外遇,上周六就離婚及分居問題「講數」期間,藉詞檢查妻子手機,最終引發雙方互相拉扯及推撞,最終兩人同涉普通傷人罪被捕。 司警昨日公布案情時指出,案中被捕丈夫姓蔡(37歲),售貨員;妻子姓呂(31歲),荷官。案情指,涉案夫妻七年前結婚,現時育有一名六歲大的女兒,婚後兩人一直因經濟問題不時發生爭執,期間妻子曾因被丈夫毆打而報警。 至去年,蔡妻忍無可忍帶同女兒返回位於關閘附近的娘家居住,並單方面提出分居協議。上周六(14日)下午,兩人再就離婚等問題在拱北口岸「講數」,期間一直懷疑妻子有外遇的丈夫,突然拿走妻子的手機,表示要檢查有否男人留言。 蔡男奪走妻子手機後,急步過關返回關閘附近的上班地點工作。蔡妻無奈下同日傍晚6時在丈夫工作地點等他下班,希望取回手機。 蔡男放工後,蔡妻雖順利取回手機,但此時雙方又發生爭吵,愈吵愈烈繼而動武,兩人就在大街拉扯、推撞、喝罵對方。兩人先後報警聲稱受傷,警員到場後先將兩人送院檢驗,由於兩人堅稱要追究對方責任,警員將兩人以普通傷人罪送檢察院處理。
對於早前鬧出校工涉嫌狎玩女童的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教青局昨日稱,已完成對該校管理進行的行政調查程序,確證學校的組織和運作、校長及教學人員對有關事件的處理,違反《私立教育機構通則》、《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教學人員專業準則》的規定,以及該校的內部規章,構成違法行為,按照規定對幼稚園辦學實體科處罰款澳門幣12,000元。 教青局要求涉事學校必須盡快完善學校的組織架構,尤其確保「校園危機小組」的運作,並聘請合適的教學人員及安排適切培訓,以強化學校負責人、教學人員和其他行政人員具備應對危機事故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同時,要求辦學實體須於2018/2019學年開始前,提交優化行政管理措施的執行方案,以確保其轄下學校具備有效運作及為學生提供安全學習條件。 教青局強調,將繼續對涉事的學生和家長提供最大的支援,並密切跟進有關學校的運作,尤其根據法律規定,檢視和評估該校的教育質量,以及持續協助學校擬定性教育的活動及輔導方案,跟進學校在完善預防、通報、行政管理、人員管理及培訓等方面的安排。
政府於2014年實施新《土地法》後,引發的紛爭從沒 停息過,雖然政府「大條道理」指25年批給「死線」一到,那管歸責不歸責,一律收回國有;而法庭在「別無選擇」下,亦必須依據新《土地法》25年限期的規定,判發展商敗訴。在這四年間,無論議員、學者、團體等如何有理有據要求再次修法,都不能令政府泛起半點漣漪。 不過,自從中級法院今年6月28日宣判氹仔北安灣南面一幅土地承批人上訴敗訴後,情況出現巨大變化。本案第二助審法官馮文莊在裁判書後,撰寫28頁中文版《落敗票聲明》,力陳新《土地法》不能一刀切斷「歸責」這關鍵因素,直言若批出土地後,行政當局不履行相關義務而開始計算土地利用期,實為法理不容! 由於馮文莊是政府體制內首個對新《土地法》提出質疑並「以法釋法」的法官,會否令這場影響深遠的博奕出現變數,公眾高度關注。
法官馮文莊在涉及氹仔島北安灣( 南面)土地裁判書後,撰寫28頁的中文版《落敗票聲明》,直言如果承批人有過錯,行政當局亦有過錯,並在學理及法律角度分析《土地法》,認為續期及延期是不同概念,法律不允許續期,並不表示不可延期,應撤銷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之批示。究竟馮文莊如何「以法釋法」,以下是《落敗票聲明》 中幾個重要法律觀點的看法及解
針對法官馮文莊在涉及氹仔島北安灣(南面)土地裁判書中撰寫的《落敗票聲明》,大律師趙崇明認為,馮官的《落敗票聲明》具有重大意義,因在過去涉及土地批給失效爭議的判決書中,「一刀切」認為按照現有法律,政府合法收地,但卻從未對相關法律制度表達意見;認為馮文莊通過《落敗票聲明》除了表達他與其他法官不同見解,也點出《土地法》存在的根本結構性問題。他希望當局重視司法立法機關提到的《土地法》問題,適時修法。 「不續期」≠「不延期」趙崇明表示,馮文莊《落敗票聲明》提出的有關見解值得關注,例如雖然土地臨時批給期滿25年,仍需考慮 有否「過錯」,不可以「一刀切」;土地不可續期,並不代表不可延期;根據法律規定,可阻止行政當局宣告土地利用權失效等,他認同應按有關見解處理土地批給失效的爭議。但馮文莊表達其對土地批給制度的不同理解,現行法律並非如此,也難通過現有法律去解決有關問題,除非修法解決。被問及修法有無可能性?趙崇明稱「冇嘢係冇可能嘅」,馮文莊法官的見解也應該是未來修法方向。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法官馮文莊視25年的土地批給期的失效為懲罰性失效,是可歸責的,即認為若政府有過錯,土地批給期應延遲,而該案合議庭的其他法官則視土地批給期的失效為過期失效,無可歸責。 林宇滔認為,兩者的差異在於各自的司法見解,但不見馮官有足夠的理據推翻土地批給期失效的判決;他解釋,《土地法》中確實有兩種時效,包括為時二至六年的土地利用期,這可歸責,即若政府在土地利用期期間有責任,可以延長利用期,而土地批給期則相反。他認同馮官將發展商在25年土地批給期中的最後五年、由遞交地段建築計劃開始為可歸責的土地利用期,但土地批給期從來不能超越25年的大限。 對於馮官在判決聲明中指出行政當局在過程中有錯,林宇滔認為,每件土地案也不能說行政當局100%沒過錯,但在土地批給期期間承批人有權以法律迫使政府履行職責,只是承批人沒有,無疑存在僥倖心態;若承批人早於十多年前已要求政府行使程序,不會發展到後來情況。他強調,承批人一早有心發展土地,25年絕對是一個充足的時間進行各種的司法處理。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課程主任陳建新認為,站在公共行政角度,澳門回歸以來發展高速,法律法規不斷改變及完善,政府部門在審批土地轉換用途上存在困難,難免需時較長,但不應被歸責。他認為,發展商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確需承擔一定政策風險,不應以「預咗」心態希望政府部門的決定可滿足自己要求。 他認為,政府應繼續依法施政,決策不以發展商利益行先。 有關法官馮文莊以足球比賽比喻,指在比賽中若有甩漏,是否應在法定時間外加時。陳建新指出,在改變土地用途一事中,應比喻為一場足球比賽在過程中突然改為籃球比賽,認為馮官在判決聲明有偷換概念之嫌。他又重申,25年很長,除非土地承批人要改變土地用途,原則上任何建築物也可在25年內完成興建。而發展商明知改變土地用途需時,更有可能不獲批,不應在土地批給期最後幾年才決定,因此應承擔所有政策風險。他又稱,土地不應被視為私有財產,在優質土地嚴重不足情況下,土地應用作完善社會規劃,而非滿足發展商的發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