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專會」行政法規草案完成

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平常會議
12/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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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平常會議
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平常會議

梁慶庭介紹時稱,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時稱,《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設立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其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主要職能為開展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包括制定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上述法律規定,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草案規範社專會主席的職權及社專會成員的義務。主席具召集及主持全體會議和核准會議議程等職權,社專會成員則有出席會議及審議議程的義務。

二是社專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方式運作。每年舉行不少於四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的社專會成員書面請求召開。專責小組由全體會議的決議設立,除由社專會成員組成外,還可包括在社會工作領域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業顧問,當中指定一名成員為協調員。

三是社專會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由社會工作局提供。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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