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加快處理破壞防疫工作案件

虛報旅遊地點嫌犯最高判6個月徒刑
24/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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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旅遊地點嫌犯最高判6個月徒刑
虛報旅遊地點嫌犯最高判6個月徒刑

檢察院表示,近月以來接獲多宗涉嫌擾亂及破壞特區防疫工作的案件。考慮到當前處於防疫的關鍵時期,檢察院已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相關違法案件以適時追究違法人士的刑事責任。

針對早前涉嫌「虛報旅遊地點以逃避醫學檢查措施」,以及「濫用他人身份證購買政府保障口罩」的兩宗個案,檢察院已經完成偵查,並提出控訴;兩案將適時移交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關於虛報旅遊地點的案件,案情顯示,一名內地居民於本月3日由韓國仁川機場乘機抵中國內地,並於本月6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惟嫌犯入境本澳時,其涉嫌隱瞞申報曾經逗留韓國的旅遊史,藉以逃避衛生部門規定的14天醫學觀察措施;然而,衛生局其後接獲內地部門通報致揭發事件,並隨即對嫌犯採取醫學觀察措施。檢察院控訴嫌犯涉嫌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的「違反防疫措施罪」,一經定罪,可對嫌犯判處最高6個月徒刑。

關於濫用他人證件購買政府保障口罩的案件,案情顯示,一名本地嫌犯於本年1月下旬和2月上旬先後兩次使用其拾獲的他人身份證以購買政府向居民配售的保障口罩,致身份證持有人無法取得政府為居民保障的口罩。經偵查,檢察院控訴嫌犯涉嫌觸犯「將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罪」,以及以連續犯方式觸犯「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相關罪行可分別判處最高1年徒刑及3年徒刑。

檢察院重申,對於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事實,包括瞞報或拒報健康資料,或拒不遵從行政當局就醫學檢查或觀察措施制定的強制命令和規則,甚至散佈虛假流言以引起恐慌等行為,檢察院必將從防疫公共利益出發,從速偵查以儘快提交法庭依法審判。同時呼籲,市民應履行公民責任,積極配合政府公佈的各項防疫措施。(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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