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法獲細則性通過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15/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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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李偉農表示,有薪產假的升幅未必讓社會滿意,但應屬可接受的方案。(古金元攝)

議員王世民認為,非本地僱員亦應可享受相關報酬。(古金元攝

立法會今(15)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法案獲細則性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

法案中對於有薪產假由原本的56日增加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首3年內分娩的僱員,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其餘14日可由特區政府作補貼,但只限本地僱員,非本地僱員的相關報酬則由僱主全數支付。多名議員關注有薪產假調升幅度未達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98日以及本澳公務員的90日。

李偉農表示,有薪產假的升幅未必讓社會滿意,但應屬可接受的方案。他稱,目前是要找一個社會的平衡點,要保障員工亦要讓企業「捱得住」,這是關鍵,他又形容「只要今日能夠走前一步都會盡快去行,不想原地踏步」。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2017年勞動關係法優先修訂的公開諮詢,當中提及由原來56日產假建議調升至70日,但其中14日為無薪產假,當局參考鄰近地區情況後,並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及僱員權益的保障,將14日無薪產假變成14日有薪產假。

議員王世民認為,法律生效首3年內分娩的僱員,有14日由特區政府作補貼,形容措施是「氹中小企落搭」,質疑3年後有關補貼由誰負責?同時,他又認為非本地僱員亦可享受相關報酬。

李偉農回應時表示,原則上70日的產假報酬應由僱主承擔,現時政府是幫助僱主進行過渡,如3年期屆滿後,僱主必須承擔有關責任。他強調,這只是一個臨時過渡性措施,而非長期機制。他又指,社會正在進步,政策和法律也是動態中,有關法律3年後將檢討情況,冀能夠為婦女提供更多保障,社會應要有共識。

至於非本地僱員享受報酬方面,李偉農表示,任何資源均屬澳門的公帑,如有公帑將毫不猶豫照顧本地婦女優先,並幫助僱主解決過渡問題。(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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