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做假中企

保障投資者
04/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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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要求在美上市的企業,都必須接受監督,不合規者有可能在三年後被退市。(美聯社圖片)

魏尚進

曾任亞洲開發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現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及國際和公共事務學院金融及經濟學教授Copyright:Project Syndicate

2020年5月20日於美國參議院獲得一致通過後,《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已經轉呈眾議院審議,預計也將獲得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頒布。該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都必須接受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審計監督,其中不合規者有可能在三年後被退市,也因此引發了所有中國企業都可能撤出美國交易所的傳言。一些觀察家可能會質疑這一立法的合理性,理由是它可能損害美國家庭儲蓄回報,金融部門利潤以及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全球競爭力。事實美國將中國企業退市的威脅,有可能獲取比風險更大的回報,不僅會帶來更可靠的資訊披露,甚至可能出乎意料地吸引更多中國高品質私營企業赴美上市。

增強投資者信心

當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出現可疑之處時,委員會保留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審閱其審計事務所基礎會計文件的權利。一旦發現缺陷,審計事務所必須對其報告進行修訂,並採取措施改進其程式和操作,這增強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信心。

但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並不適用於其他國家,其中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甚至禁止本地審計事務所,將會計檔移交給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這類外國監管機構。

目前大約有150家總部設立在中國或主要在中國運營的企業在美上市, 過去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可能曾試圖與中國當局談判,以獲取中國審計師的審計材料。但迫使中國給予這種准入在當時並不是一項政策優先事項,因為美國證券交易所,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企業,都希望有盡可能多的中國企業能在美國上市。

中企上市是投行一大利潤

畢竟中國企業在過去15年中佔據了全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舞臺,而美國證券交易所一直在與倫敦,新加坡,香港,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激烈競爭。隨著美國企業的IPO數量逐步下降(從1990年代初期的每年約300宗下降到近期每年不到100宗),中國企業對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吸引力也日漸增加。

同樣,協助企業上市原本對美國投資銀行來說就是一筆利潤豐厚的業務,而讓這些股票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也會給銀行帶來主場優勢。

雖然有些人覺得讓中國企業退市,會降低這些美國實體的利潤或全球競爭力,但對美國投資者利益的潛在影響其實沒那麼明顯。一方面,剔除那些實施會計欺詐的企業,顯然對美國投資者有利。

此外,委員會的監督也不是發現會計問題的唯一方法。許多賣空機構專門研究和發現虛增利潤或假冒增長數字,有時甚至比委員會更全面且更具創造力。

規範化可降投資成本

鑒於美國有一個充滿活力的賣空行業去促使上市公司遵紀守法,因此也可以理解一些觀察家,為何會反對可能給美國上市企業股票持有者造成巨大損失的強行無序退市,但這一舉措並不是只有無所作為,和將所有中國公司退市兩個選項,而這部新法律更可能產生的結果是加強委員會與外國當局的談判地位。

由於許多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都是中國經濟中充滿活力的組成部分,因此不應忽視中國監管機構將在未來三年內的某個時間(根據該法律首次實施退市之前)接受美國同行相關會計檔要求的可能性。中國可能會將那些國有控股企業撤出美國證券市場,但許多私營企業可能會留下來。而更好之處則在於可能會有更多中國企業選擇赴美上市,以展現其財務資訊披露的可信度。

赴美上市一直吸引著那些尋求知名度和外幣融資的企業,新法律也不會影響這一點。通過提高人們對財務披露可信度的感知,上市公司可以要求更高的股價從而降低其資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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