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逾9,650平方米國有土地

遷離期屆滿 當局依法收回
2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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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離期屆滿 當局依法收回

政府收回位於南灣湖一幅面積9,650平方米國有土地。該幅土地位於何鴻燊博士大馬路與湖畔南街交界C17地段,為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但有關土地被人以金屬圍板圍封,土地內有建材雜物、建築設備、貨櫃、金屬支架及金屬頂蓋組成的僭建物、廢置車輛、大量雜物及有雜草生長。工務局向相關利害關係人發出勒遷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內騰空並交還土地。鑑於自願遷離期限屆滿而相關土地尚未交還,政府前(24)日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將上述土地收回,並作騰空及清遷整治。

該幅土地是「南灣湖計劃」一部分,南灣湖C區共劃分為17塊地段,澳葡政府於1994年6月1日透過批示,將其中的11塊地段(C1、C3至C6、C8至C12及C17的地段)以租賃形式批給予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計劃用作發展住宅、酒店、政府建設、商店及寫字樓。但25年租賃期限屆滿仍未利用,因此被當局依據《土地法》規定,宣告「南灣湖計劃」C區及D區共12幅土地批給失效,收歸國有。

承批人曾申請續期被駁回

前日被政府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收回並作騰空及清遷整治的C17地段,以及C區及D區另外11幅土地,承批人向特區政府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十年及對臨時批給期間續期十年;在相關地段批給被宣告失效之後,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向承批人作出批給;而作為補充請求,以具有相同面積及建築價值的鄰近地區其他土地用作交換,申請被特區政府拒絕後,承批人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全部被駁回。

政府前日採取跨部門聯合清遷行動,將上述土地收回,並作騰空及清遷整治。(工務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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