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僱員不納入最低工資

政府制訂工作收入補貼計劃
2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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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訂工作收入補貼計劃

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將於下(11)月1日生效,為避免最低工資法律適用於殘疾僱員而可能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意願及對殘疾人士就業造成影響,法律未將殘疾僱員納入最低工資適用範圍,政府制訂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將與《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同步於11月1日起生效。持殘疾證的本地僱員按月累計工作時數等於或多於128小時,且月收入少於最低月薪6,656元,可申請補貼差額;按月累計工作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收入少於按最低時薪32元計算的金額亦可獲補貼。

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表示,現時本澳有14,000人持有殘疾證。其中1,800人於今年年)首季以僱員身份供社保。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稱,由於《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將生效,《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將取消,但設有過渡規定,符合規定的僱員於11月仍可向財政局申請10月份的工作收入補貼。

行政會完成討論《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中)聯同勞工局代表向傳媒講解。(劉凱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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