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非法注射麻醉劑案

一審被罰48萬元
26/10/2021
24108
收藏
分享
一審被罰48萬元
一審被罰48萬元

李在鎔本月早些時候承認濫用麻醉劑。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圜(約48萬澳門元)。本月早些時候,李在鎔承認濫用麻醉劑。

根據指控,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李在鎔涉嫌在首爾一家整形外科醫院,非法注射41次麻醉劑異丙酚。

異丙酚是一種鎮靜劑,通常用於一些整形手術和皮膚病治療。韓國2011年將它界定為精神藥物,規定只能用於特殊醫療,出於其他原因注射異丙酚涉嫌違法。(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