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颱風“塔巴”掠澳,而本澳作為颱風易發的地區,本人多年來在颱風期間都收到不少員工反映工作、休息安排及薪酬問題。政府此前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指出,已制定《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之工作指引》,並強調在惡劣天氣下,僱員因實際困難或公共交通受阻而缺勤應視為“合理缺勤”,鼓勵僱主遵循善意原則與僱員協商。然而,每當颱風來襲,仍會有一些僱員面對工作安排混亂、休息不足及權益受損等問題。
特區政府一直呼籲勞資雙方互諒互讓,但實際上,由於該指引僅屬“勸喻”、“鼓勵”性質,並無法律約束力,導致部分企業未能嚴格遵守;尤其是當日間‘落風球’,員工須準備復工的情況,路面交通會相對擠擁,也有公共交通安排的問題。曾有僱員反映,公司未有按指引提供適當的休息時間,且對無法準時上班的員工,甚至要求補假,變相損害因公共安全或通勤困難而無法到達工作地點的員工的權益;亦有人員反映,民防狀態下上班達十數小時,例如早上除下風球後,下午亦要繼續上班,缺少休息。
上述情況顯示,《勞動關係法》提到的“合理缺勤”未能完全發揮其保障作用,現行的有關僱員在颱風時的停工或復工安排題仍有待完善。政府應考慮進一步檢討並修訂《勞動關係法》或相關指引,以訂定更具體、具強制性的颱風天工作及休息標準,特別是針對需要長時間堅守崗位的僱員,未來亦要針對多發的酷熱天氣情況,完善有關指引,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權益。
本澳作為颱風易發的地區,現行的有關僱員在颱風時的停工或復工安排題仍有待完善。 (市政署資料圖片)
立法會直選議員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