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生效至今近8年,在實施過程中,法律規範與實務操作出現明顯落差,尤其對更新工程的定義及業權份額要求過於嚴格且程序繁複。有大廈管理機關反映,其居住的30年以上舊式樓宇,因外牆“甩磚”需進行修復工程,惟樓宇年代已久,難以按照磁磚原式更換,倘更新樣式即被視為更新工程,須至少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令工程難以推進。
事實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生效3年後檢討,現時法律明顯無法與社會實況相適應,導致不少樓宇在維修保養、公共設施更新改造等攸關居住安全的工程遲遲無法開展。為此,當局應儘快檢討及修法完善有關內容,尤其針對老舊樓宇外牆維修、消防設備更新、結構檢測等與居民生活及社區安全息息相關的事項,下調相關業權百分比門檻,以解決舊樓維修工程推動難的困局,使法律能夠真正符合促進及規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使用、收益、安全、保存及改良等立法原意。
另一方面,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會議及投票仍採取傳統模式,業主或其代理人必需親身到場參與。由於流程繁瑣、時間成本高,是一直無法提升業主積極參與自身大廈管理的原因之一,令不少樓宇長期面對業主大會出席率和投票參與率均偏低的困局。然而,“一戶通”身份認證已發展成熟,在累計開通超過68萬居民實名認證帳戶的基礎下,特區政府應積極研究業主大會投票電子化的可行性,以推動更多業主參與大廈事務,提升社會參與樓宇管理事務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社會有意見認為,特區政府可參考香港民政事務總署設立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的成熟經驗,研究由政府或地區組織於本澳各區設立樓宇管理專責服務點,主動為居民提供政策講解、流程輔導、文件支援及個案協調等一站式支援服務,助力並推動居民參與自身大廈的管理工作。

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者李良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