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委批評消委會未盡其責

促《消費者保護法》盡快出台
08/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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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費者保護法》盡快出台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7)日舉行平常會議,委員張淑玲指出,早前澳門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宣布不再履行「為消費者提供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的承諾,此舉無疑標示本澳消費保質模式大倒退,直接打擊消費者及旅客的購物信心。有委員批評消費者委員會未盡其責,無法切實保障本地消費者。

她指出,現時消委會很大程度上把重心放在超市物價普查上,但實際效益不大。即使一般模式的消費者亦未能切實保障,有關當局應作檢討,建議消委會應盡早調整其職能與定位,例如可參考鄰埠消委會的成功方式,從產品的性質功效,推銷手法等各方面進行調查評比,為消費者提供客觀、中肯的信息。

另外, 張淑玲亦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津制度》遲遲未出臺,令消委會職權受限制,即使接到市民或旅客「貨不對辦」的投訴,亦沒有相應的罰則能對不法商戶作出懲罰,投訴根本猶如「石沉大海」。她建議有關當局盡快制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津制度》,落實出台的時間表,強化消委會的職權定位,才能於接到消費者投訴時,可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保障消費者。

中區社諮會委員張淑玲批評消委會未盡其責,無法切實保障本地消費者。(何灝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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