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稱局方人員近日再到現場視察樓宇現況,與2009年檢驗時的樓宇狀況相若,未有出現明顯變化。
氹仔經濟房屋湖畔大廈入伙八年,「甩磚」不斷,居民備受困擾,向廉政公署投訴,廉政專員陳子勁上周五(22日)向傳媒表示,收到湖畔大廈業主相關投訴後已開立卷宗跟進,正向包括房屋局、建設發展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收集資料階段,盡可能深入分析,盡快向社會公布結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特區政府今年決定取消所有新春節慶活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預料,農曆新春的旅客量應不及去年聖誕節期間的旅客量。
最近一段時間,本澳接二連三發生涉嫌以「練功券」冒充紙幣實施詐騙案件,部分涉案金額相當巨大。有關犯罪行為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嚴重破壞本澳社會秩序,嫌犯多為外地居民,過去一個月,檢察院共開立超過40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其中17宗「練功券」詐騙案18名嫌犯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發布「關於近期系列『練功券』詐騙案」的處理通報新聞稿指出,資料顯示,自2020年12月初至今年1月中旬,檢察院共開立超過40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的犯罪手法大同小異,通常由案中嫌犯向被害人訛稱可提供貨幣兌換服務,惟彼等要求被害人透過手提電話上網,將擬兌換的款項先行匯入嫌犯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當被害人按指示滙款後,嫌犯即向被害人交付事先包紮成疊的所謂紙鈔,但相關「紙鈔」只在表面覆有真鈔,內裡均為印有「練功券」字樣的紙製仿鈔票樣品。 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在相關案件中,有部分被害人在現場點算款項時揭發事件並將嫌犯送交警方處理,惟所匯出款項已難以追回。案件涉及的被詐騙款項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因應案件款項所涉數額的大小,相關行為可相應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巨額詐騙」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相應被判處至最高十年徒刑。 嫌犯被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根據統計資料,自去年12月至本月中旬,針對部份涉案金額巨大、嫌犯為外地居民或有同夥在逃的案件,為確保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且為避免嫌犯逃離澳門或繼續進行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經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提議,共有17宗案件的18名嫌犯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勿貪兌換利益造成損失 檢察院提醒市民和遊客,倘需兌換錢幣,應循正規渠道向銀行或其他合法兌換機構辦理,切勿為貪兌換利益與來歷不明的人士私下交易,否則可能遭受不法份子蒙騙致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被牽連至其他犯罪活動中。另一方面,倘市民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收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本澳社會安定之效。
一名治安警員日前在當值「俗稱:花紅更」期間,在酒店外目睹一名女子高呼求救,懷疑被人搶劫於是立即追截,最終成功捉拿其中一名男賊人,並助事主追回被搶去的全數50萬港元現金。 被治安警拘捕的男子姓胡,34歲,內地人,報稱商人,涉嫌觸犯「搶劫」罪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至於案中事主為一名內地女外僱,報稱酒店服務員。 治安警表示,案發在本月20日下午約2時50分,一名在城市日大馬路某酒店門外當值「花紅更」的警員,目睹事主一邊追趕兩名一男一女的可疑人,一邊高呼求救,大叫搶劫。警員立即加入追截,兩名賊人則分頭逃跑,警員緊追男賊人不捨,最終在皇朝柏嘉街將其制服,並在他身上即場起回屬於事主的50萬港元現金。 事主向警方稱,早前以黑市價將85.3萬元人民幣兌換100萬港元籌碼,先將其中50萬籌碼存放後,再將另外50萬元籌碼兌換成現金。正打算搭乘電梯前往酒店客房時,突然被案中女賊從後箍頸及壓在地上,而男賊胡某則趁機搶走她身上的50萬港元現金。兩名劫匪得手後隨即逃離酒店。 胡某被捕後向警方承認,與涉案在逃的女同黨早前在賭博期間認識,兩人因賭敗急需賭款翻本。案發當日因見事主以籌碼兌換大量現金,於是動賊心,一直尾隨事主進入電梯後趁機下手。治安警現正追緝在逃女賊人,案件有待進一步跟進。
特區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1至C4地段興建政府設施法院及檢察院及C12及C14地段興建法院,建築物高度引發爭議。
澳門歸僑總會前(23)晚舉辦「僑總與澳門傳媒春茗聯歡」晚宴,僑總會長劉藝良對過去一年在對抗疫情前線的澳門傳媒表達敬意。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周五(22日)繼續分析及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
澳門葡語系國家地區酒類及食品聯合商會於上周六(23日)晚上於萬豪軒酒家舉行歡迎青島市訪澳代表團的交流晚會。
在警方加強部署打擊毒品案件之下,不法分子「各出奇謀」意圖瞞天過海,司警日前首次破獲毒販將液態冰毒包裝成面膜販賣案件,拘捕三內地男女,共搜出384毫升液態冰毒、七克搖頭丸粉、約27克尚待檢驗的可疑粉末,市值逾126萬澳門元,並搜獲一把電槍。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受僱於內地販毒集團進行毒品交易,司警將三名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前(23)日上午召開特別發布會,司警發言人李瀚妮表示,被捕嫌犯包括30歲關姓及39歲劉姓男子,均報稱自僱人士,以及28歲陳姓女子,報稱寵物店東主,三人均為內地居民。 司警於上周五(22日)中午在新口岸皇朝區一帶進行反罪惡巡查行動,期間在一家酒店附近截獲形跡可疑男子關某,在其身上找到四塊面膜,隨後司警前往新口岸其住所進行搜索,發現25.3克懷疑毒品的可疑粉末、以零食袋偽裝的七克搖頭丸粉,以及一批分拆毒品的包裝工具,包括包裝袋、膠袋密封器、電子磅,以及一支電槍。 拘捕關某後,司警前往同區某酒店房間調查,再拘捕同伙一男一女,而且在房間的夾萬內搜獲吸食毒品工具,在女子身上找到他人證件和1.79克懷疑毒品的可疑粉末。 受僱內地販毒集團來澳交易 經初步檢驗,司警證實四塊面膜中含有384毫升的液態冰毒,行動中檢獲的毒品市值約126萬1,400澳門元。調查期間,關某承認受僱於內地販毒集團來澳接收及轉交毒品,但拒絕交代更詳細資料,另外兩名嫌犯亦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三人尿檢對搖頭丸及冰毒呈陽性反應。 司警對三名嫌犯分別控以「不法販賣」、「不法吸食」、「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等罪名,將三人移交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幕後團伙和毒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