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修訂

擬放寬輕軌維護及垃圾清運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生效至今已三年,特區政府按照原定工作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並制訂《修改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草案,建議修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等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布程序,並建議將輕軌系統維修及城市垃圾清運服務納入例外情況。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上周五(21日)介紹草案時指出,經收集社會意見及諮詢工程業界、專業團體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及建議後,認為有需要盡快優化夜間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法案建議修訂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布程序,將原規定以刊登於《政府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簡化為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後,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境保護局網站公布批示主要內容。 法案亦建議修改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規定,將維護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列入例外情況,即可放寬施工時間、使用設備等。 梁慶庭指出,草案並無降低噪音要求,不會影響居民作息,不刊登《政府公報》亦非減少透明度,在環保局網頁刊登同樣可起公示效果,並增加實際運作適合性。 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建議法律通過及公布後翌日生效。

2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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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待破「新瓶舊酒」質疑

隨著2019 年即將到來,成立至今將滿16年的民政總署亦將與我們「告別」,其大部分職能和民署人員將會平穩過度至新成立的市政署。新的機構亦保留了原本民署的「管理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的大架構,而當中的「市政諮詢委員會」引入了自薦及推薦機制,比起以往純粹由行政長官委任,能有效吸納更多社會人才、進一步改善市政及社區事務工作。 社會十分關注的市諮會25人名單已於日前出爐,據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其中超過三成是自薦者,被推薦的約佔六成; 約一成人士具博士學位,具碩士及學士學位的分別超過三成和四成。而年齡方面,70年代之前出生的約佔四成,70年代或之後出生約佔六成,當中80、90後出生的約佔三成。市諮委將會就市政範疇事宜聽取居民的意見,並向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或透過管委會向政府提出意見及建議。 以自薦或推薦的方式產生委員、吸納民意,可謂是特區政府的一項新舉措,其效果如何仍需時間檢驗。但對於這項安排,社會上卻出現了部分尖銳的反對聲音,認為市諮委需要全部由市民選出,自薦委任的方式是扼殺民主進步。諮詢委員全部直選,看上去是一個極美好的做法,可以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委員在選票壓力下亦會更「落力做嘢」,然而這種做法真的符合澳門的社會現實嗎? 撇除「地少人多」的老調之外,澳門本質上仍然偏向重視關係、人情的「社團社會」,透過選票來為自己發聲好像並不是澳門人的風格,君不見2013、2017 年兩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只有五成多?如果在現時市政諮詢委員實行民選,誰也難說選出來的委員是否比委任的來得更專業、更合適,事關市政、社區事務的確需要投入不少時間和資源,若果直選恐將成為立會選戰的「微縮版」。 正如一名自薦成功的市諮委員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所言,市諮委目前屬於兼任性質、不足以維生,若從培養政治人才角度來看,建議市諮委與社諮委(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合併成為全職職位,讓有志於服務社會的人士可以全身心投入,屆時再談引入民選也未遲。可以確定的是,作為新生機構的市政署,將會吸引極大的社會關注,在未來能否切實解決問題、改善服務,才是評判的標準。

27/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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