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優才科才

審批制度需嚴謹

政府研究設立優才先導計劃,引入高端優才科才,允許申請人毋須事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可在來澳後才尋找工作或自主創業,建議在社會引起極大反響。發展在在需要人才,本澳正面對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特區政府近年加大力度培育新興產業,社會對不同領域人才需求日增,為保持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極需高端優才科才推動經濟發展。政府建立新的引進高端優秀人才及科技人才計劃,前提是必須設立嚴謹的審批制度、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審批標準,定期檢討年度優先引進人才清單及名額上限。 人才是第一資源, 要保持競爭力是倚靠人才,全球性的激烈人才爭奪非始於今日,發達經濟體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已展開人才爭奪,不少成績優異中國留學生,獲提供優厚條件及綠卡留在當地發展。過去20多年,不少國家人口老化日趨嚴重,不但勞動力不足,優才科才更短缺,為發展新產業及推動經濟發展,爭奪高端人才更烈,內地30多個二、三線城市,為發展經濟,最近開出優厚條件搶奪人才,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亦表示,香港亦需要輸入優才,以發展經濟。在移民問題上非常保守的日本,國會在本月8日也通過一項旨在增加引進外國勞工的新法案,從明年4月開始,在五年內引進超過34萬外勞,以彌補勞動力缺口,並將首次向外勞提供最長達十年簽證,符合條件甚至還可以攜帶家人赴日工作。 「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澳門帶來重大發展機遇,但澳門同時面對來自區域間,乃至全球的激烈人才爭奪,以及自身發展過程中,社會對不同領域對人才的渴求,須透過本地培養及精準引進兩路並進,提升人資質量,推進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面對粵港澳大灣區等歷史機遇,澳門有必要聚集各類優質人才,尤其能應對急速變化,競爭激烈的區域發展。 本澳正落實《五年發展規劃》,需要培育和引進優秀及科技人才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行政長官表示已指示人才發展委員會對引進優才科才計劃進行研究,未來政府應設立嚴謹、高透明度的審批制度,明確有利於本澳發展元素及優先吸納的人才條件; 提升評審工作的客觀性和規範化,便利社會監督,減少社會疑慮。

19/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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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未談下屆特首人選

崔世安:全力處理換屆交接工作

前往北京述職的行政長官崔世安獲國家主席習近平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接見後,向傳媒交代會面情況。崔世安稱,國家領導人高度關注澳門特區構建防災減災長效機制及青年發展工作,體現出國家領導人及中央政府對澳門的關心和支持。被問及明年換屆事宜,崔世安稱會面中未談到相關事宜,但作為現屆政府,將全力以赴做好一系列工作,確保順利選出新一任特首。 崔世安昨(17)日總結述職之行時表示,會面期間向國家領導人匯報過去一年澳門整體發展與治理方針,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肯定。他也感謝中央支持澳門構建防災減災長效機制,批覆同意擋潮閘建設方案。此外,國家領導人亦關心青年發展工作,崔世安稱今年已統籌五位司長加強青年工作,過去三年也通過「千人計劃」培養年輕人,未來更會加大力度、持續深化青年工作。 明年是特區政府換屆之年,崔世安表示,會議中基本上並未談及換屆及下屆特首人選事宜,而明年將有一系列工作進行,包括選舉委員會、特區選舉、交接工作等。崔世安強調作為現屆政府必定全力以赴,確保能順利選出新一任特首。 有傳媒問及,明年應有一位或兩位特首候選人較為合適,崔世安重申,候選人只需符合特首所具備的條件及資格即可參選,現階段不敢過於表達自己看法。他續稱,明年離任後,需按照現行法律來處理未來動態,而他至明年底已踏入公職20年,坦言「想先休息一下」,期望能有假期可放鬆。

1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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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女嬰被棄窗台捱冷八小時

緬傭母面臨二至五年監禁

一名27歲緬甸女傭珠胎暗結,瓜熟蒂落時恐被僱主責備,竟在11℃寒冷天氣下狠心將親生嬰兒棄置在浴室外冷氣機槽窗台,八小時後才被僱主發現,女嬰被送往醫院救治後已沒有生命危險,緬傭昨(17)日被司警拘捕,涉嫌遺棄嬰兒。 被捕緬甸女傭姓Lalawmpuii,今年3 月起受聘在松山海邊馬路一住宅單位工作,照顧一對退休夫婦,留宿僱主家,但身型肥胖,一直隱瞞懷孕。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稱,案發在本月13日晚上8時許,女傭突然聲稱肚痛要如廁,但因遲遲未出,夫婦擔心出事,開門入內查察,驚見面色蒼白的女傭正在清理地上大攤血跡和血塊,於是立即報警求助及將女傭送往醫院。 身體虛弱的女傭起初否認曾生產,到場警員初步調查時在單位內未有發現。僱主夫婦在幫助女傭辦理好入院手續後,翌日(14日)凌晨返回住所。女戶主其後在家清理廁所血到跡時,聽到窗外微弱嬰兒哭聲,往窗外探頭查看,發現一名仍連有胎盤女嬰,用一條白色毛巾包裹,被棄置在室外冷氣機槽,於是立即報案,消防到場將女嬰救出及送院救治。女嬰在寒風中被吹八小時,被救出時低溫及心跳緩慢,可幸送院救治後已無生命危險。狠心母親出院後被司警拘捕,她承認遺棄親生女兒,但拒絕交代案情。 根據澳門《刑法典》,對於負有責任保護、看管或扶助的人,遺棄因年齡、身體缺陷或疾病以致不能自救的人,使他存有生命危險,則行為人會觸犯「棄置或遺棄罪」,一般可判一至五年監禁。如果被遺棄者是遭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所遺棄,則刑罰加重,行為人可判二至五年監禁。 此外,如果行為引致被遺棄者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行為人可判二至八年監禁;如果行為引致被遺棄者死亡,行為人可判處五至15 年監禁。

1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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