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傑也做過保安員,知道盡責的重要性,浪費一秒,等如增加一分風險。
再看兩名內地男子,本來也不能怪他們。
試想想人家浪費時間和精力,陪你贏錢,卻得個吉,沒有分毫回報,怎向老婆仔女交代?你這麼沒道義,你做初一,人家做十五,只好出此下策,索回屬於自己的東西。要知道,連續九次的扒竊,每一次都是心理的掙扎,一次比一次沉重,也很慘的。你有錢給人偷是幸福,人家沒錢而要鼠竊狗偷才是最痛苦啊!
怪傑也偷過朋友的錢,直到我多年後向他坦承,他也不怪我,還摸摸我的頭,讚我乖呢!然而我那時一直不說,他一直不知道。不是說我怪傑的技術有多好,而是說:一,人誰無過?偷雞摸狗的事,我怪傑這種正人君子以前也做過,只要知錯能改就好;二,只因朋友家中沒有裝CCTV,怪傑才好彩沒事,但賭場處處都有,密集地說明這是不可取的,你們還要做?而且偷足九次?還厚著面皮,跟事主回來,是不是想再偷多九次,或九個九次,或九十個九次?你們當澳門這個法治社會是死的嗎?
希望你們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後,經一事,長一智,不要再犯罪了。
某年7月26日新聞:為阻爛賭男友來澳賭博,女友虛報炸警局
案情指:50多歲的內地女士報警,說自己的30多歲男友將會來澳炸警察局,還將男友的個人資料供出,瞬即收線。警方即把那男子逮到,才知女方目的,原來是為阻他賭錢。
記得奧斯卡影帝尼古拉斯基治主演的《預見未來》嗎?
戲中的他有一種特殊能力,可在腦海預見到一兩分鐘後發生的事情,例如開場時,他面前的男人將會在一分鐘後掏出手槍,向櫃檯的女服務員打劫,還賞了她兩槍!(好像是如此)男主角回過神來,在悲劇發生前,把那男子打傷。最後男主角被判傷人。
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哲學命題:如果論。
如果男主角判斷錯誤,打錯人了,那就是自己的錯。
但如果男主角不出手,悲劇又發生了,那又會怪到他頭上來,因為他無出手阻止。
到底自己預見到的事,又是否一定會發生?
正如案中這位女子,可能也有特殊能力,真的預見到男友賭輸後,狂性大發,一路狂奔到警察局,向其投擲炸彈!至於為何輸到身無分文而又能掏出炸彈,就不是她特殊能力範圍內可知的事了。
甚至,她莫須有預知的能力,只須熟知男友的性情,就能知道他下一步會做的事。
於是她大義滅親,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她總該想想:自己這個預先報案的方法是否可行。警察是不會接受你這種做法的,就算你告訴警察你有預知能力,警察也不會接納,你叫警察怎樣寫那份報告呢?因此只能以現實為基礎──你的所作所為──將你處以虛構犯罪。
而且退一萬步說,所謂的預知能力,也只是怪傑一廂情願的睇電影上腦。真實的你,反而是沒甚麼能力,百般無助,逼於無奈,才做出這種傻事,怪傑當然理解。
只希望事過境遷之後,他能戒掉賭癮,你也不用心煩、多疑、氣躁、衝動。
也盼你們能和好如初。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