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銷售」18年前已禁止

投資置業「網簽」得保障
13/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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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置業「網簽」得保障
投資置業「網簽」得保障

「 樂8小鎮」位於中山市西區富華道30號。(受訪者提供圖片)

內地《財經時報》上月報道「樂8小鎮」事件。 (互聯網圖片)

由於澳門房地產價格高企,不少市民都會將投資目光轉往鄰近地區如珠海、中山、江門等地,但近年來不乏一些內地房地產項目「爆煲」、「拖數」、「爛尾」,市民在計劃回內地投資置業時應打醒十二分精神。

以「返租」方式遊說投資者是不少內地開發商及中介普遍採用推銷手法,即投資者支付首期後,把物業交由地產商或第三方使用,其餘樓款項由租金抵銷。但其實早在2001 年,內地頒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房,「返租」不被允許。

對於在內地購置物業,有律師指出「網簽」非常重要,「網簽」是開發商根據和買受人的認購協議或初始的買賣合同,在不動產交易系統上錄入資訊,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通過後,開發商可以列印正式買賣合同給買受人簽署,該正式合同需提交到不動產中心「備案」,買受人才對該房屋享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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