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

可對國安威脅進行情報通訊截取
23/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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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對國安威脅進行情報通訊截取
可對國安威脅進行情報通訊截取

《維護國家安全法》自昨日起至10月5日展開45天的公開諮詢。 (郭善如攝)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政府昨(22)日舉行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澳區國安法》)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宣布由今日起至10月5日,展開為期45日的諮詢期。法案文本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同時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對「隱蔽性極高的國家安全威脅」實行「雙軌通訊截取制度」,並引進「限制離境」措施。 【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法案文本對現行規定進行修改,包括將「分裂國家」罪涵蓋至非暴力手段;「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把「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納入「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行改為按行為犯論處,犯罪主體改為明知者,罪名改為「侵犯國家秘密」罪。保安司司長顧問曾翔指出,罪名的更改可與香港和國家保持一致。

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文本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刑法典》第25條規定,故意使他人產生作出事實之決意者,只要該事實已實行或開始實行,亦以正犯處罰之。第26條第一款規定,對他人故意作出之事實,故意以任何方式提供物質上或精神上之幫助者,以從犯處罰之。

政府指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都屬於嚴重罪行,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將大大促成犯罪的發生;即使按照《刑法典》上述規定作出處理和處罰,也顯然未能有力回應相關教唆或幫助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可譴責性,故建議強化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刑事政策,透過增訂條文,使相關教唆或幫助行為獨立成罪。

限制離境措施最多五日

另外,法案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偵查,執法部門可依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對特定人士的通訊實施監察。政府表示,為有效應對隱蔽性極高的國家安全威齊,當前主要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德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等,除了針對國家安全犯罪實施「刑事通訊監察」外,還針對國家安全威脅實施「情報通訊監察」,實行雙軌通訊截取制度。聲請採取有關措施須受「具權限法官的預先許可」和「檢察院備案」的制度所約束。

法案亦引入限制離境措施,初步擬定方向為限制三日,限制續期一次,最高續期兩日,時長共五日。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改《澳區國安法》共有五個修法方向,分別是明確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訂立專屬程序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以及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是次諮詢當局未有提供完整的文本及條文,黃少澤表示,是希望在公開諮詢過程中,充分廣納民意和建議基礎上,才得出具體的文本和條文,再經行政會和立法會審議和發表意見,這是充分徵集社會的意見。至於諮詢文本中沒有定義「國家秘密」,黃少澤指將在《保密法》內規定,而《保密法》隨後將進行立法工作。

有傳媒關注未來是否會因言入罪,黃少澤稱,澳門法律採用「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緊跟形勢發展 修法具迫切性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敬麟受訪時指,修改《澳區國安法》充分尊重澳門既有的法律體系,同時亦借鑑其他國家相關的立法內容,是本次修法工作中的一大亮點,亦對澳門政府與時並進地展開相關修法工作表示肯定。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吳小麗表示, 原本的法案文本中,著重於針對武力衝擊、侵入性危機等主要方向立法,隨著社會形勢和發展,鄰近地區香港的情況、國際形勢的轉變,危害國家安全的已不單止只有武力衝擊。認為現時出現不少分裂和動盪社會的危險因素,因此澳門政府有必要視乎實際情況去修改國安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表示,澳門政府及時擬定修法方向和諮詢文本,是履行憲制責任,持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應有之義,希望全社會予以積極關注和支持,並積極參與有關咨詢活動。劉藝良認為,本次修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相當迫切性,維護國家安全需要與時俱進、緊跟形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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