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碗若評文物難活化

文化局冀社會達共識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對於荔枝碗船廠片區的保育方式,會繼續聽取更多專家意見。 文化遺產委員會較早前舉行會議,大部分委員不建議將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文物,他們憂慮船廠片區倘評定為文物,不一定有利於活化利用。 譚俊榮上周五(8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市民可能不了解將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文物或活化的分別,會邀請專家學者再介紹。他對於以何種形式保育荔枝碗持開放態度,相信現屆政府內會有答案。 荔枝碗船廠片區的不動產評定諮詢總結報告將於下周公布。譚俊榮表示,文化局在諮詢期間80%意見支持列為文物、90%支持要活化,他稱,列為文物意味要保留現時的原貌,並不能以其他形式活化,希望市民對這兩個選項有更多認識,故此會邀請專家學者再介紹。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前天(9日)受訪時重申,局方對於荔枝碗會否被列為文物未有最終決定,仍在分析當中,並持開放態度。她指,以荔枝碗現時保存情況,估計若被評為文物後在活化上會有一定制約,但社會普遍希望活化,當中亦有不少活化方式意見,局方希望找出最理想活化方案,又認為整個社會及政府均需思考如何平衡制約與發展,達成共識。她稱,當局計劃邀請專家舉行論證會,讓荔枝碗保育作參考,時間仍在商討當中,希望可開放讓市民參與。

1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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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達提兩退款方案

高銘博:按合約收樓

政府收回「海一居」土地後,已購買「海一居」樓花小業主連日要求發展商保利達洋行退還款項,「海一居」業主聯合會表示,上周六(9日)凌晨接獲保利達發出的訊息,表示就「海一居」發展項目,向樓花買家退回樓款提出兩個方案。但聯合會仍然堅持按合約收樓是最好方案。 保利達提出的兩個方案,第一個為希望保障自身固有權益的業主,將分三年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六期每期返還5%,第七期返還餘下70%及另加提供15%額外補助。 保利達稱,經法律團隊意見,認為有充分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向政府索賠,而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事件而受到損害的,均可提出索償。倘贏得訴訟後能成功取回土地發展,公司承諾將按原圖則及原價售予參與方案一之業主,若果不能取回土地發展但獲得理想的財務賠償,會向參加方案一的眾業主發放合理的額外補貼。 第二個方案對象為同意只須返還已付樓款的業主,將在兩年內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四期每期返還10%,第五期返還餘下60%。保利達稱,選擇第二個方案者於收到所有款項後,與保利達之間的買賣法律關係終止。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圓圖)表示,他個人認為無論政府的「置換房」或發展商提出的退款方案都欠缺誠意,重申不會接受任何方案,認為按合約收樓才是最好的方案;但同時亦建議政府應主動牽頭,向保利達追討賠償。

1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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