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直予外界博彩為主、發展單一的刻板印象。但實際上,澳門政府近年著重青年人才培養,透過舉辦各種培訓、交流活動,支持本地學生參與國際賽事等,促進澳門學生全面發展。而澳生亦不負眾望,頻頻在各項國際賽事中傳來好消息。由教育暨青年局資助、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組織及培訓的九名澳門中學生代表,上月28日至31日赴美國紐約參加全球超過110個國家和地區共70多萬青少年學生參與的「2019全球Microsoft Office軟件技能大賽」(簡稱MOS)及「Adobe多媒體設計軟件技能全球大賽」(簡稱ACA),勇奪兩金一銀一銅佳績。獲獎同學及指導老師日前接受本報訪問,細談他們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
第五屆行政長官候選人賀一誠昨(14)日上午走訪氹仔官也街一帶,沿途與居民及商戶進行交流,並在坊會代表的導賞下,了解該區具特色店鋪及建築物。賀一誠表示,該區作為遊客必到之處其商業氣氛可再加強,而在保護及改善舊城區上,官也街「騰籠換鳥」(一種產業升級策略)的方式值得引鑑。亦有官也街的商戶向賀一誠反映生意變差,期望官也街有更好的規劃。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昨(14)日舉行記者會,介紹將於本月31 日起一連兩日舉行的「愛意傳遞慈善系列活動」,會方指出,活動與超過20 個單位機構合作,將舉行一系列籃球賽,並邀請香港藝人到場參與。 婦女聯合總會副理事長袁小菱指出,是次活動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 周年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0 周年,舉辦一系列活動慶祝,目的為凝聚澳門社會力量、構建和諧社區、共建美好家園。 主辦方指出,活動首日(8 月31)將舉行「星星探訪老友記」,邀請香港藝人與澳門運動員,探訪婦聯樂頤長者日間中心及同善堂長者活動中心與老友記互動 ; 9 月1 日將進行「四角友誼賽」及由主辦單位組成聯隊與香港藝人進行籃球表演賽,並會於同日舉行晚宴及進行頒獎儀式。 參與活動的香港藝人Hero 籃球隊代表黎國輝表示,活動出席藝人包括:阿感( 黎國輝)、周志文、周志康、張景淳、陳安立、翟威廉、羅天宇、李興華、許家傑、陳偉洪、梁釗峰、洪永城、林希靈、方泳琳、張詩欣等。
香港近日示威持續,局勢不斷升溫,澳門供應商聯合會理事長李傑興及大昌食品市場董事長李傑志昨日出席活動接受傳媒訪問時均指出,香港情況未對澳門食品供應有太大影響。 李傑興指出,香港機場近日受阻,令一些途經香港機場到本澳的生鮮食品受延誤,但他強調這只是個別公司受影響,對澳門暫時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而大昌食品市場董事長李傑志則表示,公司食品進出口暫未受到香港局勢所影響,因大多食品都利用陸路運輸,而食品倉庫亦並非設在受(社運)影響地區,就算有影響都相信是少部分。但李傑志指出,如局勢持續升溫,相信會對食品供應有影響。
在過去數年間,本澳有眾多大型基礎設施及酒店度假村建設項目,對建築業人力資源需求甚高,有僱主為節省成本不惜以身試法聘請非法勞工(俗稱黑工)。在昨(14)日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近年特區政府打擊黑工有一定成效,發現黑工的次數有所下降,又指市民舉報黑工的資料愈詳細,當局執法成功率愈高。
本澳過去出現過不少消費爭議,當局雖然設有投訴機制,但消費者委員會在面對有關問題時,卻無相應權限對不良商家作出處罰,令消委會一直被外界認為是「冇牙老虎」。經過多年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終在今個立法會期內提上議事日程,當中建議增加消委會權限、重視消費者獲取資訊的權利等,有關修訂除了有望完善本澳居民的消費利益,對於作為旅遊城市的澳門而言,相信亦有正面影響。 翻查資料,澳門現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主要包括1988年及1995年頒布的《消費者的保護》及《重組消費者委員會》,但兩部法律均制訂多年,而近年消費者對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又逐漸提高,加上消費模式不斷改變,目前法律明顯已不合時宜,令損害居民消費權益或不公平交易的情況仍不時發生。 市場上的商品,尤其是民生必須品如豬肉、石油產品等的價格資訊是否公開透明,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保障民生起著重要作用。目前,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根政府官員透露,過往曾向商戶索取價格數據時反而收到律師信,故擴大消委會的職能及組織架構有其必要性,當中應包括可取得由入貨至零售等不同環節的價格資料;同時,當民生必須品價格出現明顯不合理時,可考慮把各個環節的價格資訊公開,平衡營商家及消費者的權益。 當然,要確切保護消費者利益,單單擴大消委會職能並不足夠,其他具爭議的問題如聯合定價、壟斷、濫用市場優勢等行為暫未納入法案,希望當局盡快出台其他法律進行規管;另外,隨著消費模式、經營手法和經濟環境等發生巨大變化,《消保法》亦應與時並進,定期進行檢討,以適應社會實際環境。修法時亦須明確、合理,提出簡化解決爭議的機制,以對消費者的權益和商家均有比較全面的保護。相信有關法案的通過和實施,有助更好地保護本地消費者以及遊客的合法權益,創造更公平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
中國第十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七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全國殘運會」)辭行儀式昨日(14日)下午事5時30在政總部舉行,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主持,體育局局長潘永權及澳門殘奧會會長陳明金均出席主持。 第七屆全國殘運會將於8月25日至9月1日在天津舉行,合共設有34個比賽項目。由73人組成的澳門特區殘疾人士體育代表團將赴天津參加全國殘運會,參賽的45名澳門運動員分別在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硬地滾球及滾球六項比賽中,與全國各地的運動健將一較高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致辭中表示,特區政府重視殘疾人運動的發展,持續加強與本澳殘奧會及相關團體的合作,創造更適宜的條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增強運動,提升體質。2016年起實施新修訂的《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劃一殘疾人體育與健全人體育的獎勵規範及條文,體現出「傷健共融」和「體育公平」的原則,提升了澳門殘疾人體育競技水平。我們希望家庭和學校多鼓勵和支持殘疾兒童、青少年參加運動和鍛煉,提升體能,助推本澳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發展。 澳門代表團團長菲能地表示,「今次每個項目住一家酒店,環境較為複雜,但我有國40多年帶領運動員的經驗,相信問題可以迎刃而解。」他希望上次兩名得獎的乒乓球選手林愛敏和余彩紅,能夠取得足夠分數,參加明年在東京舉行的特奧會,她們為上屆澳門代表團取得一金兩銅佳績。而首次參加全國賽的田徑運動員史少康,以推鉛球成績最好,他表示上次在世界賽擲出八米成績。對於今次比賽,他說:「要盡自己所能,在這個舞台上好好發揮。不光是我,其他運動員亦同樣可以做到最好。」
一名在娛樂場工作、擔任賭枱主任13年男子,從今年7月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44次協助沒有賭博三名內地人偽造賭博紀錄換取積分,以換取酒店客房,涉及金額總值超過13萬港元,被捕後聲稱沒 有獲得任何報酬,更拒絕透露案件細節。
再有一名港男暑假期間來澳夜場販毒被捕,司警昨(14)日凌晨在新口岸區將他截獲,在他身上發現約重18.73克可卡因,市值澳門幣57,000元,疑犯在過去七個月至今已有十幾次出入境紀錄。 疑犯姓何,56歲,無業,香港居民。司警早前接報,指香港販毒集團指派一名港男來澳販毒,在新口岸區向活躍夜場人士販賣可卡因,司警調查後在前(13)日晚上新口岸一帶部署,直至昨日凌晨,發現何男在新口岸近國際中心附近徘徊,司警上前截查,在何男背包搜獲三包以紙巾包住,當中含有22包的可卡因毒品,約重18.73克,市值澳門幣57,000 元。 疑犯經盤問後承認來澳販毒,在澳門沒有固定住所,由於在香港生活拮据,長期失業下想「搵快錢」,早前在香港夜場受到香港販毒集團招攬,指每成功出售一小包毒品,即可獲100元報酬,疑犯承認在本月12日開始販毒。何男被控「不法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中級法院聆訊一宗「調查父親身份之訴」上訴案,案中上訴男子拒認是案中原告生父,但又拒進行DNA鑑定,中級法院審理後,判決上訴男子敗訴,維持初級法院判決,即認定上訴男子為案中今年17歲原告之父親。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4)日公布判詞:原告母親甲在台灣從事導遊,於90年代因工作搬到澳門,認識被告乙並成為情侶。原告於2002年11月28日於台灣出生。根據台灣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發出戶籍謄本顯示,原告母親為甲,但沒有載明父親資料。根據原告出生證明,顯示原告出生時甲懷孕共41周又三天,亦未載明父親資料。 2017年,原告針對乙(被告)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被告為原告之父親。法官安排被告進行DNA鑑定,被告拒絕。經庭審調查證據,法院認定於2002年1月初,即原告出生前300日內的首120日期間,甲與被告曾發生性行為,甲於當時受孕並最終誕下原告。基於此,法官裁定訴訟勝訴,宣告被告為原告之父親。 被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聲稱根據案中已證事實並不足以證明原告是因其母親及被告之間的性行為而出生,認為原審法院審判錯誤,聲稱該裁判在事實事宜方面存在瑕疵。 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審理,指出要知道上訴人拒絕進行DNA鑑定是否導致《民事訴訟法典》 所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況,中院指根據合作原則,雙方當事人及第三者有義務相互合作,以便發現事實真相。儘管被告拒絕進行DNA鑑定,但這並非為證明親子關係唯一途徑,故並不屬於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然而僅當該協助導致《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對人之身體或精神之完整性的侵犯時,拒絕合作才屬正當,僅透過收集唾液樣本而進行的DNA鑑定並不導致上述侵犯,故根據規定,法院可自由評價上訴人的拒絕合作行為在證明力方面所生之效力。 此外,中院經分析初級法院的已證事實及證人的證言後,認為上訴人對原審法院所認定之事實事宜的質疑並無道理。中院指出,如某些證人的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相互矛盾,則法官可根據其自由心證對證言作出評價。同時,由於不涉及完全證據,所有證據方法都具有相同的價值,法官可自由作出評價,並根據邏輯規則和一般經驗法則,對有爭議的事實根據其審慎心證作出決定。 中院指出,由於看不到被上訴法院在分析證據和審查有爭議的事實事宜方面存在任何嚴重和明顯的錯誤,相反,從卷宗中所載的資料得出與原審法院相同的結論,故中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