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八年僅一成人受罰

倡加重罰則 望加大阻嚇力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法務局當時指出,非法旅館問題長期困擾居民,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及衛生環境,亦造成治安及消防等問題,更令人擔心是非法旅館已成罪惡溫床,衍生層出不窮的罪案。 特區政府為了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特別制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律生效後,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及招攬人都可被處20萬至80萬元罰款,而住客、業主、地產中介及物業管理負有合作義務,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此外,經有關部門查證後,提供非法住宿的樓宇及單位,會被施加封印及中斷水、電供應,任何人損毀封印或擅自恢復或提供水、電,最高可判兩年監禁。 但法例生效八年多,不但未能遏止非法旅館,反而「開完一間又一間」。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前日表示,法例生效以來,非法旅館1,000多宗開罰個案中,僅有100多宗繳交罰款,原因並非證據不足,而是非法旅館經營者及控制者大部分為外地人,這些人之後一走了之,當局亦無可奈何。 她又稱,倘不繳交罰款,政府只能禁止其再入境,倘不交罰款且不再入境,則難以追究責任,故她認為,未來要思考如何令非法旅館的罰則更有阻嚇力。無論行政處罰,抑或刑事處罰同樣需視乎證據,包括現場證據、租約簽署人及後續收集證據等,以認定是否非法旅館的經營者或控制者;政府每日都有派員巡查非法旅館,包括遊旅遊局帶領的巡查活動,以及警方打擊犯罪行動時發現非法旅館,旅遊局會開展後續跟進工作,例如封屋、斷水斷電。

16/01/2019
19735

當局委託顧問公司

研究「工厦再利用」

本報早前專題報道本澳「工厦活化」計劃失敗,令全澳佔地約40萬平方米的110幢工廈空置多年一直未被再利用。工務局透露,都市更新委員會正根據現行法律相關規定,就工廈再利用進行討論,現時行政當局已委託顧問公司就此議題開展研究。 立法會議員何潤生早前就「工厦活化」提出書面質詢,指出特區政府曾經於2011年4月推出「工厦活化」計劃,鼓勵業權人將工業大廈重建成住宅單位,但試行三年至2014年4月暫停計劃,只有15宗申請,兩宗獲批。歸根究柢,工廈「工厦活化」問題 受制於工廈業權分散,由於將大廈全幢清拆重建必須取得全體業權人同意,在統籌上具有一定難度,只有單一業權的工廈較容易推行活化計劃,加上工業大廈只能從事工業活動,現行法律並不容許工業與商業、住宅用途混合使用,而《民法典》規定轉成住宅或商業用途,同樣須徵得百分百業權同意,倘若不以創新思維面對問題,完善法律法規,「工厦活化」之路將會舉步維艱。 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書面回覆何潤生議員書面質詢時稱,都市更新委員會正根據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工廈再利用進行討論,都市更新委員會下設的專責小組已就降低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進行研究並提出相應建議,該項有關業權比例的建議將同樣適用於工廈。 針對何潤生議員提問,何時公布「工廈活化」成為文創、培訓或體育場所等用途的研究結果。工務局指出,根據文化產業基金資料顯示,文創企業大部份屬初創微企,受資金所限,傾向選擇租金低廉的工作室。現時有不少文創企業進駐工廈,基金資助的企業中,約50間設址於工廈中。因此,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首階段,通過資助不同定位的服務平台,基金要求其提供低於市場價的服務收費,協助進駐的文創企業,降低文創工作者的創業門檻。

16/01/2019
27472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