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修改公務員職程制度
1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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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包括進入第六級別人員需具備學士的學歷要求,條文改為具備學士或同等學歷。有議員關注到有部分地區學士學位制度較寬鬆,擔心有關修改令學歷要求因此降低。

列席會議的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解釋,修改條文原意是針對不同學制之間的銜接,如英國學士為三年制,世界各地亦認可,又稱當局未來執行時,會按當地官方認可學歷理解和判斷是否具備學士同等學歷。高炳坤又重申,若報考人只有碩士學位,沒有學士學位,當局不會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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