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先後兩次有旅客於大三巴牌坊附近遙控航拍機,結果航拍機墜落牌坊上,幸好沒導致文物損毀。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昨(20)日受訪時表示,早前當局已與民航局召開會議,且提交澳門歷史城區的詳細資料作為日後訂定標準的參考依據,穆欣欣續稱,了解到上述兩次事件,拍攝者均未申請航拍準照,日後當局亦會與旅遊局合作加強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及與治安警探討提高違法罰則。 目前當局已在大三巴牌坊附近張貼禁止使用航拍機標示。 根據澳門民航法例規定,市民或團體如要在本澳範圍內進行放飛活動,必須獲得民航局的書面批准。這些放飛活動包括有組織放飛大量氣球、受牽引的氣球或風箏、熱氣球、孔明燈、重量超過七公斤的模型飛機和無人駕駛飛機、又或安裝或操作任何戶外雷射燈或探射燈、以及進行飛行表演等。違反規定者或會被科處澳門幣2,000元至澳門幣20,000元罰款。
本澳網上外賣配送平台澳覓,繼本報早前兩度報道商戶投訴被拖數事件後,再有商戶指其「拖數」,九間商戶共涉款約50萬元,前(19)日直接前往澳覓公司「追數」,但當時澳覓以沒有相關負責人在公司為由,派出一名外賣總監安撫商戶,商戶當時沒有得到任何確實答覆。但數小時後,便有商戶反映已收到澳覓拖欠的款項。 有商戶表示,按照與澳覓所簽訂合同,正常程序應該是每個月當商家與澳覓「對完數」之後,在五個工作日後便能收到款項,但實際情況卻非如此,往往一個月後仍未收到,還要商家主動催促,甚至「去埋財務部」才能取回款項,實在不能接受,澳覓一直將問題互相卸責,不肯正面回應。 商戶坦言,自己是小商戶,經營一家餐廳有各方面的開支,在利潤不高的情況下,已給澳覓20%佣金,還要被「拖數」,導致資金周轉出現大問題。他稱,仍會給時間澳覓處理內部問題,但若沒有任何改進,則不排除將行動升級,甚至循法律途徑解決。 對於商戶上門追討款項,澳覓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對該問題非常重視,已經通過升級系統及增加專責人員等方式來解決。截止目前,所有合作商戶已確認對賬的之前月份應結金額及大部分合作商戶的當月應結款項經已全部結清,少部分商戶當月應結款項正在加緊安排,冀趕上進度。
澳門「可口可樂」70 週年的活動繼續停不了! 大家最近在街上是否看到不少“享「樂」賞積分”活動的QR 碼? 當然,「可口可樂」享「樂」賞積分的送禮活動反應熱烈,現更昂然進入第二階段,精彩禮品一浪接一浪,儲分換購禮品更容易。
為了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假結婚」的情節愈趨古怪及極端,繼上月及本月初被揭發的「侄仔娶嬸嬸」、「姐夫變丈夫」、「便宜老豆當生父」、「娶澳女甘換妻」,治安警察局前天(18日)再揭發一宗「倫常大兜亂」的「假結婚」案。 案情透露,事件三名男子是同胞親兄弟,老大老二是本澳永久居民,惟獨老三是內地居民身份,老大老二為了幫助老三一家四口取得澳門居留權,一兄與弟婦假結婚,另一兄則冒認其侄子的父親,名義上變成「一女侍三夫」。 然而,就在「便宜老豆」與侄子作親子鑑定過程中被揭發作弊。 由於本澳至今沒有「假結婚」罪,所以實際上是「真結婚、假夫妻」關係,有鑑於此,特區政府去年10月就「假結婚」獨立成罪作30日公眾諮詢(已完成),有建議將「假結婚」罪判處二至八年徒刑,而「搞事搞非」的中介人,一律當正犯處理!
治安警察於今年5月27日公布一宗「假結婚」案,案中兩個家團成員於2002年開始,先後與元配離婚,以假離婚方式與家庭成員締造婚姻,重新組合,甚至不惜侄子娶嬸嬸,姐夫變「丈夫」,再以投資居留方式,藉此幫助更多的家庭成員取得澳門居留權,使惠及家人由五名變十名。 但天網恢恢,假結婚事件在其中兩名家人成員的伴侶同時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復婚時被揭發。治安警現起訴家族中的四名人士「偽造文件」、「虛假聲明」等罪名移送檢察院處理,並表示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案件已通報貿促局跟進。 治安警察局又於本月3日公布另一宗「假結婚」案,有人以冒認生父、虛假聘用、假結婚及投資移民等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案中五名人士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警方已通知他們前往檢察院跟進調查。 案情透露,案中第五嫌犯戴女(40多歲)在2002 年3月6日逾期逗留澳門期間誕下一名男孩,當時嫌犯三劉男(60多歲)涉嫌冒認為男孩的生父,使男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同月28日,第五嫌犯戴女誕下男孩後,與警方相信是男孩真正生父的第二嫌犯劉男(40 多歲)離婚。 第二嫌犯劉男與第五嫌犯戴女離婚後翌日(3月29日),即與案中第一嫌犯劉女(40多歲,嫌犯三劉男的次女)假結婚,兩人並於當年11 月20 日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 此後,第五嫌犯戴女再出奇招,透過案中第四嫌犯莊男(50歲,嫌犯三劉男之長女婿)經營的參茸店,以虛假聘用方式,以外地僱員身份留在澳門,而且第五嫌犯戴女、與她生育的男孩及疑是男孩生父的第二嫌犯劉男,一直共同生活在祐漢區某單位。直至2012年3 月,嫌犯戴女與劉男復婚,因而揭發事件。 涉案五人否認犯罪行為,又聲稱之間沒有金錢來往,治安警以「偽造文件」罪將眾嫌犯移交檢察院處理。
教育暨青年局委託顧問公司就「2017 - 201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中期評估開展問卷調查,昨日結果出爐,調查訪問逾7,000人的結果顯示,有近80%考生認為計劃能夠幫助自己報考期望的證照,反映計劃涵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範圍足夠,能夠提升個人能力。另外,有70% 市民認為當局對有關機構的巡查工作足夠,也有人建議設立恆常評估機制。
中國電信昨(19)日於粵港澳三地同時發布「數字灣區方案」,為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提供低時延精品專網及其他創新服務,助力灣區實現雲網融台,以改善營運和促進創新。中國電信澳門助理總經理陳彥鳴(圓圖)形容這是一個綜合解決方案,主要面向政府和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支持灣區業務發展。 另外,政府文本建議匯流牌照區分為網絡建設和服務提供發牌及經營,陳彥鳴稱,中國電信會積極研究參與這兩種牌照,正準備前期工作,他亦希望隨大灣區發展,本澳早日推出匯流牌照,加快 5G 發展進程。 發布會昨日下午假旅遊塔三樓舉行,澳門中聯辦經濟部副部長朱宏、澳門郵電局局長劉惠明、交通局副局長鄭岳威,以及澳門政府機構和各行業代表130 餘人出席。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9)日探討監管外僱市場議題。外勞中介職業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表示,本澳現時約29,000名家傭,絕大部分以旅客身份入境找工作,源頭上難以證明家傭的技能、無犯罪紀錄和健康狀況,政府有必要修法堵塞漏洞。 立法會小組會正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中有條文列明,禁止職業介紹所向旅客身份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介服務。歐陽廣球認為,透過職介所引入家傭,職介所能對家傭質量有初步篩選以及培訓,且簽訂規範合約,助僱主家傭分清各自所履行責任,有助提高家傭市場質量。 有不少聽眾擔心家傭外宿會有隱患問題,例如會從事其他工作,甚至有性交易等,希望要求家傭必須留宿。家傭僱主聯會會長歐陽強認為,家傭工種特別,外宿對服務的家庭、社會安全和健康都有影響,認為家傭必須留宿。他又指,根據聯會統計,約30%受訪家庭以3,500元以上月薪聘請家傭,33%受訪家庭以4,000元或以上聘請家傭。也有聽眾反映,現時市場上家傭月薪一般要3,800 元或以上。 澳門海外勞工協會會長林路寧表示,現時家傭不納入最低工資保障,他希望政府立法調升家傭的人工、外宿津貼及醫療保險等,保障本澳家傭。 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當中建議規範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需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方能入境工作及逗留,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問題。
符合《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條件的原「海一居」樓花買家,於本周一(17)起可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購買將興建於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的「置換房」,但有小業主表示,前往辦理申購時,由於沒有物業分層登記,不能申請購買。法務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申請購買置換房需符合法例要求,「海一居」小業主須已辦妥物業登記才能申購。 法務局稱,按照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第12條第2款規定,受土地臨時批給失效影響在建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以及受讓相關預約買賣合同地位人士,只要預約取得的行為已按照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第十條規定作出物業登記,則可按法律規定購買「置換房」。因此,只有在樓花買賣合約已經辦理物業登記的前提下,才具有申請購買「置換房」條件,透過物業登記,可確認樓花買賣合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樓花曾否轉手及最後一手樓花購買者的身份,同時達到公示及對抗第三者的法律效果。 法務局又指, 由2013年《樓花法》生效、2014年4月4日「海一居」項目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後,樓花購買者便可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直至2015年2月25日項目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為止,絕大多數樓花購買者已申辦物業登記。據悉,目前約有數十個小業主未進行物業分層登記,無法購買「置換房」。
一架在澳門註冊的航機被一個外國政治組織騎劫至澳門國際機場,該組織要求澳門特區政府釋放在澳門被囚禁的兩名組織成員,以及提交1,000萬美元贖金,在滿足以上要求後原機返回該組織所屬國家,否則要脅殺害機上人質,包括20 名乘客和八名機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