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一鳴缺席 涉毀「海芋」案押後審

涉「煽動殺行政長官」案下周三宣判

狂言「顛覆特區政府及刺殺行政長官」而被檢控「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的本澳男子余一鳴,因涉嫌在大炮台公園及松山損毀多株俗稱「滴水觀音」的草本植物「海芋」,被控「毀損罪」,昨(12)日在初級法院審訊,案中共有四名被告,當中只有其中兩被告出庭,首被告余一鳴和另一名被告未有出庭,法官認為余一鳴出席對庭審相當重要,將案件押後到本年10 月4 日下午3 時繼續審理。 自稱為「真龍天子佛教徒」的余一鳴,涉嫌去年5月在網絡社交平台個人網頁貼文,聲稱可提供降頭術、捉鬼、殺人等服務,且與一名網民討論收取50萬元提供殺人服務,包括刺殺行政長官,最終涉嫌觸犯「教唆罪」被司警拘捕,被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每30日要到司警局報到一次。 及後在去年7月,余一鳴在候審期間再度在網上接連發布多段聲稱要「顛覆特區政府」、「刺殺行政長官」等視頻,因涉嫌觸犯「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被司法機關改判為每星期需到司法警察局報到一次。 去年8月,余一鳴涉嫌第三度犯案,在候審期間在多株「海芋」投放高濃度農藥致枯萎凋謝。警方其後發現有人在網上貼了一條有關海芋有毒並破壞「風水」視頻,一名自稱「佛教徒領袖」男子聲稱要「為民除害」,視頻顯示地點與事發地相符,警方調查發現余一鳴涉嫌有關,將其拘捕控以「毀損罪」。 余一鳴涉及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案件,初級法院定於下周三(18 日)宣判,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八年。

1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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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保得住格力犬嗎?

逸園狗會為甚麼還要纏夾不休?博彩監察協調局及民署總署昨日均發表聲明,否決狗會的所有要求,包括: 延長120 日遷離、以賽馬會馬房暫時安置未被領養的格力犬、延長狗場現址五年以照顧格力犬、申請轉播境外賽狗以代替實體賽狗。博監局甚至踢爆狗會有意把未被領養的500 多頭格力犬,送往海南島的「大計」! 政府以往極少採取如此強硬態度, 但這次「鐵價不二」, 筆者相信會得到坊間大部分人支持。然而,若按《動物保護法》辦事,可能仍不足以保護格力犬。 何解?因為根據《動物保護法》,飼主假如未能飼養又或無法將動物轉移給別人時,可將動物送交民署,但須繳交定額膳食及住宿費用。 不過, 這條「屎橋」已被民署駁倒。民署稱,狗會在本月20日遷離狗場後,仍須無條件履行其法律義務及企業責任,尤其須為未被領養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顧,以及尋找理想領養出路的義務,不應由公帑來承擔及為社會造成負擔。意思是說,別想「借《動保法》過橋」。 最讓人震驚的是,狗會竟然想出延長狗場現址五年,以照顧退役格力犬的建議!要知道筷子基狗場佔地43,000 平方米,政府一早規劃收回狗場後,可能興建學校及作用社區用途,如此靚地,連建公屋都不獲社會認同,又豈能給狗會延長五年,純為養狗之用?真的當政府「傻的嗎」? 然而, 狗會又有可能鑽《動物保護法》空子, 皆因法例並沒有訂明遺棄動物的數量, 法例只稱,遺棄動物最高罰款十萬元。問題是一頭罰十萬元,還是500 頭都罰十萬元?要是逐頭計算,500 頭就是5,000 萬元。以狗會高層的雄厚財力,5,000 萬元不過是零頭,問題是人家願意付出嗎? 另外,《動物保護法》還有其他「漏洞」,就是乾脆把未被領養的格力犬全「送」給別人。這說法並非無的放矢,皆因有人昨早表示,雖然無意在海南島開辦賽狗活動,但歡迎海南島愛護動物的機構領養格力犬,又指收到海南島的「邀請」。這做法的確沒有違返法例,誰又敢說海南島的機構不會愛護格力犬?至於格力犬以後是否有其他「遭遇」,可又不關狗會的事了。 自被博監局昨日踢爆狗會的「大計」後,梁安琪回應,自己身為狗會執行董事,所有決定要以公司整體考慮,當時狗會仍在運作,要確保員工生計。但為甚麼不為操勞半生的格力犬著想呢?還有八日,希望狗會拿出誠事來,相信還有迴轉餘地。

13/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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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需官民共同承擔

加重違令罪懲不按指令部門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出席「司法警察局周年紀念日頒獎」儀式後接受媒體訪問時稱,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的《民防綱要法》草案中加強對行政當局的要求及相關工作的責任,且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他強調,民防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對於媒體的責任,只是在進入預警或緊急狀態時鼓勵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黃少澤指,民防工作除了行政當局要承擔外,還需社會共同承擔。他指出,在法案中提及的媒體責任,只是在預警或進入緊急狀態時鼓勵媒體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是鼓勵性措施。 黃少澤又稱,「虛假社會預警罪」不是澳門自創,是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的慣例。 在發生大災難或大型公共安全事故時,虛假的社會預警會引起社會恐慌,不但阻礙救災救援工作的進行,更可能會加大災害或事故的破壞力,因此,在宣告進入預警或緊急預防狀態後,對於故意造謠或散布謠言行為的人,應該承擔法律後果。 至於正在諮詢的《民防綱要法》,黃少澤指出,需社會大眾支持協助做好有關法律;為了加強民防中心統籌,未來如有部門不按指令行事,可觸及加重違令罪,而政府亦需加強訊息發放,令民防工作更完整。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亦討論《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吳錦華表示,現時構思志願者在所屬的區內提供協助,會研究將志願者加入應急應用平台,利用電子地圖分配救援工作;當局亦會因應各區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分配志願者到其他區協助。 吳錦華稱,希望居民先登記成為志願者,之後接受適當培訓,可更有利分配協防及善後工作,亦可加強志願者的自身保護。對於有市民關注對志願協防制度,擔心若登記後未能參與援助要負上責任。吳錦華回應,志願者若未能參與援助不會有任何處罰,只需要通知有關當局便可。

12/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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