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就修改《社會保障制度》法案進行一般性審議表決,最終獲全數議員贊成通過,將現時提供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措施,正式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規定,本澳居民假如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就發生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則不符合申領殘疾金的資格。對此社工局於2014年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措施,惠及有關不符資格人士。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右圖)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引介法案時指出,為長遠確保殘疾人士基本社會保障,有需要將現時提供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措施確立為法律制度,讓領取該臨時津貼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建議修改法案有關「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請要件。法案獲得通過及生效,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將取消,屆時政府將安排該項津貼的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
行政會完成討論《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訂定納入標準的甜味劑品種,允許使用甜味劑的食品類別及其最大使用量,以及使用時應符合的條件,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在制定相關標準過程中,特區政府綜合考量國際上及本地的實際情況,亦充分考慮了主要來源地的標準、內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並結合本澳市場食品中甜味劑含量的監測結果。 民政總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補充,民署早前曾就市面食品進行摸底調查,大部分食品符合該甜味劑標準。若有違反規定,將按照本澳食安法作處罰。政府未來將就食品中重金屬殘留、防腐劑、農藥殘留的使用標準作出規定,爭取今年完成有關草案的編寫。 甜味劑是指一類用以取代糖而使食品具有甜味的食品添加劑,在每日攝取甜味劑的總量不超過每日允許攝取量的情況下,甜味劑在食品中的使用不會造成健康風險,但若長期食用含過量甜味劑的食品,仍可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港珠澳大橋通車在即,議員梁孫旭憂慮屆時東方明珠友誼圓形地連接友誼大橋、友誼大馬路及馬場北大馬路一帶,交通壓力沉重,繁忙時段更可能出現癱瘓狀況。 梁孫旭(下圖)表示,據交通事務局估計,港珠澳大橋通車後,每日約有4,000輛汽車經大橋進出本澳,加上從澳門各區前往口岸的公交、「發財巴」及私家車等,友誼圓形地一帶交通壓力將「百上加斤」,貫通來往關閘與氹仔區的車輛,是本澳唯一接駁新城A區及珠澳口岸人工島的交通樞紐,現時該區交通壓力沉重,繁忙時段更經常出現癱瘓狀況。 他建議政府重整該區交通路網及設施安排,重新規劃「東方明珠」圓形地設計,積極考慮改建立交橋;同時透過推動博企在珠海提供便利的接載服務,鼓勵旅客使用橫琴口岸,完善遊客及車輛分流,紓緩北區交通壓力,及早應對港珠澳大橋的通車。 他表示,港珠澳大橋是首個連接粵港澳三地的跨境運輸項目,將來車流量將與日俱增,特別是近年東方明珠一帶的住宅大廈相繼落成,居住人口持續上升,該區交通擠塞不單影響關閘經友誼大橋往返氹仔車輛通行,亦會影響周邊多個主要交通幹道及區內居民出行。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和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曉松,上周分別率領代表團到貴州省從江縣進行扶貧考察。崔世安昨日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發表「特首感言」表示,打好脫貧攻堅戰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當前,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國家上下正在齊心協力全面打好脫貧攻堅戰。澳門作為我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始終積極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主動參與祖國的扶貧工作,是發揮澳門自身獨特優勢和廣大澳門居民愛國愛澳、守望相助的優良傳統。
終審法院上月23日對「海一居」作出終審判決至今已一個多星期,作為事件的最關鍵人物—保利達集團主席柯為湘先生,並沒有站出來向3,020 戶「海一居」小業主作出交代,我們強烈要求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1條規定,傳召柯為湘出席立法會「聽證會」,向「海一居」一眾小業主交代會否「退訂」? 抑或他本人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案?作為立足澳門這麼大的企業最高負責人,柯先生必須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 昨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中,至少有七名議員就「海一居」事件提出不同建議,包括重新開標,讓可以競投的發展商在原有地基的地盤上開展工程,免除不必要的勘探、落樁等工程; 修改新《土地法》,重新訂定可歸責及不可歸責的適用範圍; 要求發展商按承諾「退訂」等。 除了修法曠日持久外,議員們其他的建議,其實可行性都很高。首先,按原圖則興建樓盤,表面看是最快的方案,亦能滿足大部分小業主的要求,但就要保利達願意交出圖則才能成事,而手握這麼重要的「籌碼」,不排除保利達以此作為與政府達成另一「合作夥伴」的「籌碼」,只是這樣政府願意嗎? 政府計劃興建的甚麼「置換房」,雖未算得上是「餿主意」,但要「海一居」小業主按當日支付的樓價,去換一套普通的「公屋」,你說他們會願意嗎? 剩下來最快捷的賠償方案,就是「退訂」。柯先生去年3月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後對在場記者表示,如果有一手樓花業主要求「退訂」,公司會積極配合,但不包括二手、三手樓花,又強調公司不會不負責任。 按照法例,保利達未能如期交樓,需賠雙倍訂金。即使一手樓花戶數不多,但至少保利達要按承諾落實賠償,這是第一步,亦免去小業打官司之苦。保利達若願意釋出這份善意,亦算是擔起了部分社會責任,至不濟亦不會如昨日有議員所說的「賴皮」了。 我們建議,保利達若仍以甚麼研究判詞為藉口,甚或根本不出來向小業主交代,過了一定期限,例如一個月,立法會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1條規定,傳召柯先生到立法會作證和提供證據。只要至少有兩名議員聯袂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若獲得通過,就可傳召當事人,這是一紙有法律效力的傳召,柯先生不能不出席「解畫」。 「海一居」事件已糾纏太久,耗費大量社會資源,政府再不拿出手段,攤子只會愈久愈臭。
逸園賽狗場須於下(7)月21 日前遷離現址,坊間更為關注是近600 隻格力犬的安置方案,民政總署要求逸園賽狗需於5 月底前提交安置格力犬方案,逸園賽狗公司執行董事梁安琪昨日受訪時表示,逸園已向民署提交安置格力犬的具體方案及時間表,規劃內容會在相關網站公開,所有計劃內容會配合政府發展。她強調,歡迎所有真心領養格力犬的人士領養。 另外,澳門愛護動物協會(下稱「愛協」)要求民署協調安置格力犬工作,民署函覆建議積極與「逸園」協調及開展相關領養工作。 「愛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至今已收到400 多份領養申請。 「愛協」董事會成員Zoe 表示,近日收到民署來信,指於5 月23日曾與「逸園」舉行會議,「逸園」認同有責任為退役格力犬尋找合適領養家庭,建議「愛協」積極與「逸園」協調及開展相關工作。 鄧詠恩稱,「愛協」對此高度認同,亦非常願意幫助「逸園」為格力犬向世界各地尋找有意領養人士;民署亦曾向愛協透露,「逸園」願意與任何動保團體合作處理相關事宜,但就未公布詳細合作方案。 鄧詠恩稱,最近亦曾向「逸園」方面接觸,向其表示非常有誠意合作處理格力犬尋找領養計劃,惟當時「逸園」回覆只是叫有心人士可到該會網站登記,但似乎未有釋出合作意願。 「愛協」已收到來自世界各地合共400 多份領養申請表,而過去亦曾為兩隻格力犬做移民手續,大約需時三至四個月。鄧詠恩強調,有意與「逸園」合作開展領養計劃,當中「愛協」只是出於為動物服務的宗旨,並不涉及任何利益收受,希望可盡快與「逸園」共同開展相關計劃。
民政總署昨(31)日假民政總署大禮堂舉行市政設施「EasyGo 」發布會。民署為配合特區政府發展智慧型城市的方針,今(1)日起推出市政設施「EasyGo 」,助市民旅客掌握市政設施資訊。 民署表示,目前分別於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的30支古典式指示牌及30個公廁指示牌,裝有市政設施「EasyGo 」的二維碼。網站支援三種文字及四種語言,市民和旅客只需使用手機,掃描指示牌上的「EasyGo 」二維碼,即可快捷取得民署轄下各市政設施,如市政街市、街市熟食中心、小販區、公共廁所和公園等資訊,提供包括設施的地理位置、地址、開放時間及歷史簡介等資料,如用戶掃描公廁指示牌上的二維碼,可直接知道公廁的具體位置,方便市民和旅客前往,使用公廁後用戶可對公廁進行滿意度評分,有助民署進一步完善有關設施。 民署稱,「EasyGo 」還提供步行及巴士路線建議,透過手機即時定位功能,用戶可跟隨建議的路線和語音提示,前往目的地。此外,「EasyGo 」還兼備語音導賞功能,以聲音配搭文字介紹設施的歷史背景,加深市民及旅客對各市政設施的認識。 另外,除掃描二維碼外,用戶亦可於手機直接輸入https://www. easygo.gov.mo 進入「EasyGo 」網站,可按網頁提示將網址加至手機主畫面,方便日後隨時使用。
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日舉辦座談會,探討房地產中介人的挑戰和機遇,會長吳在權稱,至去年12月底,澳門房地產經紀累計有5,082人,房地產經紀全年人均住宅成交只得約兩宗。 他表示,雖然去年所有不動產成交額為852.28億元,按年上升15%,但去年房地產中介人1,607個,若以成交額1%計算佣金收入,則2017年平均每個中介人營業額僅為53.03萬元,等於每個月約4,4000元收入,但尚要承擔所有營業費用及佣金給經紀等。他認為業界正面臨惡劣的經營環境、營商日益困難,苦不堪言。 吳在權又指,隨著科技進步,有內地城市已可以使用支付寶直接線上租房,只要符合一定的信用條件,便可免中介和免按金,對傳統的房地產中介造成一定影響,商會關注這方面的發展。 出席座談的大律師梁本立會上分享案例。他提醒業界,即使當租約完結或租客沒有交租,業主也無權與中介人到相關單位「換走人把鎖」,必須遵從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將有機會觸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及損毀罪。
本澳「爛尾樓之王」的「海一居」鬧得全城哄動之際,原來亦有數名本澳苦主在珠海斗門縣中了「爛尾鋪」陷阱!「爛尾鋪」雖不及「海一居」向「空氣」供死會那麼悽慘,但「蚊子再小也是肉」,每人平均損失十多萬元人民幣,最終能否像「摩爾百貨廣場」買家獲發還部分款項那麼好運,則只能盼望珠海市政府出手相救了! 協助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施家倫指出,內地法律規定樓盤銷售必須要有預售證及一定手續,但有部分內地樓盤發展商利用本澳《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只能規管澳門中介人及澳門樓的漏洞,在沒有辦足證件的情況下,向本澳買家推銷,而本澳買家不懂當中程序,於是便中招。施家倫又稱,現時已向澳門中聯辦及珠海市政府反映事件,但能否成事,他也不敢斷言。
過去曾協助過數宗內地「爛尾樓」本澳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施家倫(圓圖)日前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已將斗門「爛尾鋪」事件轉告澳門中聯辦,又與珠海市政府協調,現時珠海市政府正按照法律程序幫小業主追討。但他坦言,這類案件可透過司法訴訟追討,可能需要一段漫長時間,甚至也有可能在開發商倒閉或轉移資本的情況下,會遇到「執行難」問題,如發展商有心「著草」,真的會血本無歸。 施家倫稱,內地法律規定銷售樓盤,必須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一定手續,但有部分內地樓盤利用本地法律空隙,在無預售證情況下就到澳門銷售,所以要到內地買樓首先要看有關項目開售有否預售證。 但反觀洪小姐的案件,她也不太清楚發展商是否有提供預售證明。如果沒有預售證的話,即使地產銷售說得天花亂墜,都不要盲目投資。同時,一定要對開發商以往的起樓業績有較全面的了解,選擇業界口碑好、從業時間長的開發商,最終交易成功的機會較大。 他續稱,據內地法例規定,發展商要買賣樓花,必須把得到的錢存入保障戶口,受政府監管;同時,他強調買賣合約非常重要,呼籲欲在內地投資買樓的市民,一定要仔細看每一個條款,簽約時要認真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