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網絡安全

需有法可依

《網絡安全法》為期45日公開諮詢今日結束,期間舉辦的三場公眾諮詢及民間團體舉辦的講解會,市民雖支持立法,但關注電信實名制對言論及個人私隱保護的影響,政府雖多番解釋不會將網絡數據還原變成可讀內容,任何人不得接觸或取閱市民通訊內容,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亦不損害市民通訊及私隱權利,但仍難釋除市民疑慮。澳門正建設智慧城市,《網絡安全法》是維護網絡安全的重要依據,政府在草擬法案時應闡釋法案內容,釋除公眾疑慮,令立法順利進行 。 智慧城市要依賴很多新技術及網絡,電子政務和資訊發展緊密相關,電子政務普及程度愈高,政府資訊安全風險愈大; 一旦政府資訊系統遭到網路攻擊及網路入侵,公共部門和機構所掌握的關鍵和敏感資訊必然受到破壞或被竊取,危及澳門安全。公共機構和重要公共設施更需要依靠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作為支撑,以有效應對各種網路安全挑戰,一旦有網絡事故發生將造成嚴重影響,《網絡安全法》可為構建網絡安全提供依據,明確相關實體在網絡安全應盡的義務及責任。 電信實名制能打擊網絡犯罪源頭。隨著電腦技術發展,網絡日益普及,電信網絡為日常工作、學習、生活、娛樂帶來極大方便,但也帶來極大安全隱患,資訊安全問題極需關注,除了各種漫無目標的「轟炸式」垃圾資訊外,更嚴重的是個人資料被洩漏,詐騙短信、電話層出不窮。 在當前共用經濟模式下, 資訊資源就是財富,相關企業為了掌握更大市場主動權,會通過各種管道搜集用戶個人隱私數據,以各種理由要求用戶提供手機號碼、姓名、生日、郵箱、地址等隱私資訊,搭建完善的網路安全保護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和個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給網路世界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限制,更好保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 《網絡安全法》旨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所用的資訊網路安全,保障網路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範網路遭受意外事故及未經准許的行為,保障公共安全,應對網路安全事故,只要遵循規則,把守秩序化為習慣,不踩法律「紅線」,就能享受到法律所保護的自由空間。

24/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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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下屬放行無申報貨品

廉署揭海關處長瀆職

海關一名處長涉嫌利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不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執法,放行一批被海關查獲未經申報的貨品,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瀆職罪,昨日遭廉政公署揭發,案件目前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本澳某口岸海關執法人員,去年年初在檢查一間貨運公司提取的進口貨品期間,發現一批未依法申報而違法進口的貨物,當中更包括一些必須取得進口准照才可進口的物品,隨即依照《對外貿易法》規定,將未申報物品扣押充公,相關人士則被提起處罰程序。 保安司指示海關檢討廉署稱,涉案貨運公司一名高級職員,得悉有關貨品被查獲後,便致電涉案的海關處長,該名處長隨即指示負責關檢的海關人員,放行被查扣的貨物。 依照《刑法典》,瀆職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日亦發出聲明,稱事件反映了海關內部監管和本澳口岸關務工作上,存在亟需正視的問題,已即時指示海關配合有關調查,並對涉事人員展開紀律調查程序嚴肅處理,並要求認真檢討內部管理與監督,確保海關隊伍廉潔奉公。 保安司司長強調,事件對海關權威性和對外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海關上下應深刻汲取教訓,落實整肅;領導和主管人原則應以身作則,嚴以律己。 海關則發出新聞稿表示,對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均一視同仁,絕不姑息,同時會檢討現有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執法漏洞,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海關將進一步加強人員的教育工作,提升人員廉潔守法意識。

24/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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