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開賢及黃顯輝上周針對議員蘇嘉豪就中止其職務程序存在瑕疵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向立法會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要求將中止蘇嘉豪職務之議決定性為政治行為,引起外界輿論及法律界有干預司法的質疑,原訂昨日下午進行討論及表決,兩人昨日中午時分在立法會全體會議前提出撤回決議案,獲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接納。黃顯輝會後受訪時表示,撤案原因是決議案的形式和內容需要優化,未來會在適當時間進一步提案。
根據數據顯示, 警方去年全年共檢控車輛人行橫道沒有讓先多達1,677宗,相等於平均每日4.6宗。而然,在本澳人多車多的環境中,被檢控個案佔實際數字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雖然警方大力打擊,但新一年才剛剛過了兩個星期,本澳已經先後發生兩宗涉及斑馬線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傷。兩宗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事發時,都是依法使用斑馬線橫過馬路,卻因此遭到不測,不禁令人質疑,斑馬線已變得不安全。 有街坊反映,上述兩宗嚴重車禍發生的路段向來都是人多車多,在居民上下班及學生返學放學的時段,更是上演一幕又一幕「人車爭路」的驚險戲碼。在法理上,駕駛者駛至斑馬線前必需先讓行人橫過;但在路面實際環境中,單單一條雅廉訪大馬路已有十多條斑馬線,駕車駛至每條斑馬線前就要「停一停」,無疑是寸步難行,亦會造成交通擠塞。 以發生致命巴士交通意外的俾利喇街為例,有坊會指出,出事斑馬線路段經常出現人車爭路,且幾方來車匯成一線,不管是繁忙時段還是平日,要不慢車就是塞車。倘有關斑馬線撤銷後,兩段俾利喇街將更暢順。 其實,在本澳車多人多路窄的環境下,無論是駕駛者或行人都想「快手快腳」到達目的地。很多時,前車駛至斑馬線前停車讓路,就會引來後面的車輛響號催趕,結果在設有十多條斑馬線的繁忙路段,很多駕駛者會選擇「狠心地」踩油衝過斑馬。 先不論到底相關部門在考量設置斑馬線時是否有進步的空間,但如果少了斑馬線,行人又是否願意走多一條街,在下一個街口才過馬路? 說到底,要取消斑馬線或把過多的斑馬線改為其他行人過路設施都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做到的事,只有司機和行人都能提高安全意識、在斑馬線上互相禮讓和遵守交通規則,營造安全、禮讓的交通環境,避免受到檢控,亦能減少「血的教訓」再次發生。
行政長官昨(17)日作出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薛仲明出任司警局局長,任期由下月 1日起,為期一年。保安司司長亦批示,由一等督察陳堅雄於同一日起擔任司警局副局長。 批示中提到,薛仲明和陳堅雄均曾多次獲頒卓越功績獎和個人嘉獎。當中薛仲明1990年開始於當時的司法警察司任職,先後擔任情報處處長、情報及支援廳廳長,至2014年12月20日開始擔任司警局副局長;並分別於2006 年、2009 年、2010 年、2011年及2012年獲頒授「卓越功績」;1999年至2014年期間,獲頒發共六個「個人嘉獎」。 陳堅雄則於1988年開始於司法警察司任職,曾擔任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博彩及經濟調查廳廳長。 前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退休後,薛仲明由上月20日開始代
為期45天的《網絡安全法》公開諮詢下周三結束,法案建議訂立「電話卡實名制」,電信營運商需登記用戶真實身份資料,包括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引起有關干涉言論及個人私隱洩漏憂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昨昨(17)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法案規範對象是政府部門及關鍵基礎設施,若要截取資訊必須獲得法院批准,監測工作只會留意數據流量,不會干涉言論、個人隱私及企業交易。
毒販藏毒無所不用其極,如今連公廁的殘疾人廁格都不放過。司警前(16)日晚間在黑沙環逮捕一名懷疑販毒的香港男子,並在同區一公廁殘廁內起出29.67克可卡因,連同男子身上所藏可卡因6.18 克,黑市價值約11 萬元。 司警早前接獲情報,指有人在黑沙環一帶交收毒品,警方經過調查後鎖定目標,前晚採取行動,在黑沙環區龍園大廈附近截獲涉案的21歲香港男子柯某,在其身上搜出總重6.18克、分裝成19包的毒品可卡因,並在黑沙環二街一公廁的殘疾人士專用廁格內,於天花板中搜獲另外69包、總重29.67 克可卡因。被捕柯某承認販毒。 柯某供稱,是受人指使來澳接收和販賣毒品,對象主要是本澳夜場人士,每小包可卡因大約以800元價格售出,每包可獲130 元報酬。 司警相信柯某販毒已有一個月,昨(17)日控以「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移送檢察院處理,同時繼續追查毒品來源及其餘涉案人士。
「水貨客」走私方式層出不窮,據拱北海關昨日表示,兩名本澳女子涉嫌分別利用嬰兒車及學童書包夾藏紅酒及白蘭地酒,共計21支,經拱北口岸進入內地時被海關人員查獲,移交緝私部門調查處理。 拱北海關表示,事發本月15日下午6點45分,一名姓胡的澳門女子推著一輛嬰兒車經「無申報通道」進入珠海。海關關員當時發現胡女的嬰兒車似乎特別沉重,對方的神色也有些異常,於是對其攜帶物品進行重點查驗。發現胡女攜帶的一個兒童書包內裝有「拉菲」紅酒三支。其後,關員對嬰兒車進行查驗,發現嬰兒躺著的墊子下鋪滿了「拉菲」紅酒十支,合共13支。 約一個小時後,海關關員又再發現另一名形跡可疑的澳門女子趙某,推著一輛嬰兒車經「無申報通道」入境。關員查驗時,從嬰兒車靠背、底部置物籃分別查獲「馬爹利」白蘭地酒三支,並從趙某攜帶的挎包及兒童書包中各查獲「馬爹利」白蘭地酒一瓶,共計八支。 拱北海關稱,臨近春節是各類煙酒消費的高峰期,已採取措施加大查處力度,查獲攜帶煙酒的走私違法案件也有所增加,提醒攜帶個人物品進出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範圍的,視同進出口貨物,需以貨物進出口方式報關,否則將構成走私。
特區政府將於明天(19 日)下午4 時在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舉行「2017 年度勳章、獎章和獎狀頒授儀式」,以表揚在個人成就、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方面有傑出表現人士或實體,共有42 名個人、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組織、公司等獲嘉許。其中獲頒「勞績獎章」的政府總部勤雜人員劉惠嫻及「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昨日接受傳媒訪問,分享其獲獎感受。
在「2017年度勳章、獎章和獎狀頒授儀式」中,「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獲特區政府頒授「勞績獎章」。 「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為一支致力保障本澳食品安全的專業團隊,過往一直積極與業界進行交流和培訓,監督業界的食物安全管理,對獲頒「勞績獎章」,感謝政府及社會認同和肯定,有此成績全賴團隊一直為澳門食品安全付出的努力,團結積極、盡職盡責、不辭勞苦,配合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盡力提高食安防控能力,優化各項食安工作,保障大衆食用安全。未來將繼續恪守專業精神,堅守使命。 民署食品安全中心部長張桂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獲授「勞績獎章」,要感謝整個團隊及其家人,因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沒 有既定時間,團隊需要隨時候命工作,會犧牲個人享受天倫的時間。 他亦稱,工作中尤其深刻的是,在中心剛成立初期巡查業界時,相關工作人員的食安常識都較薄弱,衞生環境亦較差;但經過團隊歷年來的努力工作,深入社區宣傳,喜見業界的食安及衞生水平逐步得以改善,成績令團隊相當鼓舞。 食安中心巡查人員陳景振稱,在過往工作中最難忘就是去年8.23「天鴿」風災後,食安團隊需要協助商戶處理大量不適宜食用物品,當中也有小數商戶表現鼓躁或不配合,但巡查人員都儘量保持克制,盡最大努力去完成工作。展望未來,食品安全中心有系列工作,配合「澳門美食年」的啟動,從而協助業界繼續提升食安水平,保障公眾食用安全。
澳門史上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26歲),亦可能是立法會史上宣誓就職議員後,履行職務時日最短的議員(49日);不過,蘇嘉豪本來有打破這「桎梏」的機會,即原定昨日在初級法院審理其「加重違令罪」案件,卻因其辯護律師上月初向中級法院提出「中止效力保全程序」,初級法院法官認為,待中級法院有判決後,才再開庭審理較合適,故另訂審訊日期。 由於蘇嘉豪事件已引起公眾及法律界高度關注,綜合事件的經過,蘇嘉豪能否恢復議員身份,必須要過三關。一是中級法院受理「保全程序」後的判決,二是初級法院的判決,三是本來昨日要在立法會進行,由議員黃顯輝及高開賢提出的「中止議員職務及喪失議員資格的決議案」(因時間關係改為今日進行)。 然而,最吊詭的是第三關,由於是擺明車馬的「政治性質」決議案,但至今未有官方最高法律權威人士,對該決議案會造成甚麼影響,作出確切定論,故蘇嘉豪即使過了一、二關,最終亦未必樂觀。
議員蘇嘉豪早前就立法會中止其職務之程序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議員高開賢、黃顯輝隨後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連日來引發外界對於高黃兩人「以立法會權力解釋法律」、「干預司法獨立」的質疑。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原定就該決議案進行審議,但因其他議案眾多,昨日未能完成,留待今日續議。數日內多次做出解釋的黃顯輝,昨日在立法會再度重申,有關決議案並非法案,並無法律約束力,決議案的作用只是「說明」及「澄清」,並非「解釋法律」。 自高開賢、黃顯輝上周提出決議案以來,多位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均反對,認為是意圖干預司法。對於外界的質疑,黃顯輝早前澄清,之所以提出決議案,是因為有人(蘇嘉豪)向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立法會作為當事人,經已受到影響,按照程序需要作出回應。他強調只是希望立法會作出政治上的解釋,無任何意圖影響司法。 他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再度回應有關問題,強調決議案的作用並非「解釋」法律條例,只是「說明」及「澄清」,而決議案也非法案,即使通過也沒有法律約束力。 32名議員躺著也中槍對於有關爭議,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表示,蘇嘉豪上訴中級法院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應該就此案件或牽連的任何事發表意見,否則「又話我干預司法」。 他重申,任何議員的提案只要符合議事規則,都需要呈上大會討論,非立法會主席所能阻止的事,也不應該阻止。 對於多位法律界人士批評提案干預司法,賀一誠直言:「我一直都好尊重司法」,又明言,即使決議案有損立法會形象也「冇辦法」,「人在江湖一定要承受呢啲壓力」。 他又希望傳媒不要追問其他32位議員,他認為無論當時投支持票或反對票,所有議員都已經是「被告」,不應發表意見。 他也承諾待法律程序完結,「專訪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