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

假作真時真亦假?

究竟甚麼是假結婚、甚麼才是真結婚?這絕對是「審死官」的千古難題。所謂假結婚,但男女雙方確實在官方機構,正式登記、宣誓、註 冊成為合法夫妻,兩人拿的是合法文件,只不過被官方發現,男女雙方的結合,存在利益交換,因而觸犯「偽造文件罪」。但這又回到最基本問題,既然雙方拿的是合法文件,又何來「偽造」之嫌?問題引申到最後,亦只有如保安司的修法。但具體細節如何修訂?官方如何蒐證?這才是考起政府的一道難題。 自今年初開始,身份證明局及治安警察局,先後揭發三宗曲折離奇的假結婚案,三宗案當事人都是在內地註冊結婚,其中一方是本澳永久居民,另外一方全是內地人士,問題就出在內地人士這方面。 根據過去假結婚案例,申請來澳定居的一方,不排除大部分是覬覦本澳居民身份證帶來的福利及津貼(這當然有看低內地人士之嫌),辦案人員於是就根據這「推論」,對一些「結了離、離了再結」的古怪個案,進行不定期審查及家訪,以確定當事人有否假結婚的嫌疑。 我們不是要質疑當局辦案的動機,而是除非官方有極強客觀環境證據,例如當事人利益交換的過程、支付中介人費用、雙方簽定「結婚協議」等,才能成立這種「主觀判斷」,但試問在現實世界中,一對男女結合,又怎能不涉及利益交換?例如女方要男方有樓有車,撇開白紙黑字的「結婚協議」外,真結婚和假結婚,又有甚麼分別? 香港方面, 同樣沒有假結婚法例, 只能以「重婚」、「發假誓」、「提供虛假資料」、「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等罪名控告當事人。但何謂發假誓、虛假陳述?除了上帝,誰會知當事人發誓當刻,沒有真心真意?之後情變,做不到當初誓言,就是發假誓嗎? 換言之,兩地都沒有針對假結婚的法例,因為,真與假實在極難判定。退一步講,即使是修法或新訂法例,亦離不開如何蒐證,倘若證據不足,當事人不承認(即使承認,口供亦不等於證供),或行使「嫌疑沉默權」,當局可怎辦? 在此不妨參考外國做法,就是真假結婚沒有罪,而是在申請居留權方面,進行極嚴格審查,不通過不能居留,不能居留,就沒有留澳七年而取得身份證的「空子」可鑽; 再說,目前重判八年的刑罰,更是誇張(交通意外「過失殺人」亦不過一年徒刑)。其實,只要把好居留權這關口,不失為既人道亦合法理的做法

26/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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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年火警出勤逾千宗

四成半是人為疏忽惹的禍

?消防局昨日舉行「消防局2017年工作數據發布、?2018年傳媒座談會」,會上公布,去年火警1,034宗,大部分是人為疏忽所致,佔去年火警46.62%,共有482 宗,當中包括燒冥鏹、燒煙花、忘記關爐火等。 座談會昨日上午假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舉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2017年消防行動工作有47,936 宗,比前年增加2,258 宗,上升4.71%,升幅主要是颱風「天鴿」襲澳時處理水浸、清除墮下物和清理樹木倒塌所致。 去年火警1,034宗, 比前年減少40宗, 下降3.72%。大部分是人為疏忽所致, 佔去年火警46.62%,共有482宗,當中包括不小心留下火種、燒冥鏹、燒煙花、忘記關爐火等。此外,當中涉及棄置煙蒂引起的火警,共有59宗,涉及懷疑人為縱火的則有六宗。 梁毓森又稱,回顧過去五年,火警出勤保持平穩,約1,080宗左右,反映消防局的防火宣傳工作達一定成效。 在救護方面,去年消防出勤55,576架次,增加11,253 架次, 上升25.39%; 救護車出勤宗數則有39,613 宗,增加954 宗,上升2.47%。消防局認為,透過切勿濫用救護服務宣傳,近兩年救護車出勤明顯放緩,反映宣傳工作的成效。至於去年消防拯救工作則有1,531宗,特別服務如清除墮下物、處理洩漏氣體等有5,758 宗。 消防局展望今年工作時稱,將深化主動警務、社區警務及公關警務工作,如舉辦開放日、社區防火推廣活動等;並深化「社區消防安全主任」機制,推動良好警民關係。同時改善颱風季節前的準備工作,提升救援水準。

26/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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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部署十年「假結婚」

劇情雖荒誕 手續卻合法

一張澳門居民身份證到底對內地人有多大吸引力? 治安警近日接連揭發的兩宗涉及內地人「假結婚」個案,都經過長達十年的精心部署,為的就是一張千金難買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治安警於本周二公布,一名已與前夫離婚的本澳林姓婦人,十年前在珠海遇上比自己年輕28歲的21歲湖北「中鮮肉」楊男。兩人迅速發展關係,並在湖北結緍,小楊在林婦安排下持探親簽證來澳,長期居住在林婦位於氹仔的髮型屋內,不但包吃包住,老闆娘林婦每月還給他發放5,000元零用錢。 直至去年底,小楊向當局申請澳門居民身份證,兩人年齡差距引起身份證明局懷疑,要求治安警介入調查。治安警發現小楊與林婦未住在同一單位,小楊最終供稱是林婦承諾幫助申請澳門居留權,才答應結婚來澳。 女子離完嫁 離完再翻嫁另一宗情節堪比電影劇情的「假結婚」案件,案中姓李內地女子,2007年與內地男子「大李」離婚,同年同月與澳門男子「小李」結合,2011年帶同一對子女來澳定居,2014年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隨即與「小李」離婚,同年再翻嫁「大李」,再申請「大李」來澳定居。 身份證明局於去年核查李婦、「小李」、「大李」三人的婚姻關係時,懷疑李婦藉「假結婚」來澳定居及獲取澳門居民身份證,於是要求治安警協助,突擊調查三人,遂揭發案件。 未成年子女來澳定居有辦法根據法例,只要符合本澳第4/2003號法律與第5/200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和澳門居民結婚的人,都有權利透過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申請「居留許可」,經審理獲批給「居留許可」後,當事人方可憑該廳所簽發之《居留憑單》或《居留證明書》,向澳門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居民身份證。 至於澳門居民在外地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來澳定居,應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代理人,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提起,並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居民事務警司處遞交,或證明其已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憑證,如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任何一方並非為澳門居民,則需遞交非澳居民一方的聲明書,聲明其同意未成年子女跟隨另一方來澳定居。

25/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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