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排污 科技與處罰並重

市政署去年下半年完成2,100多宗清渠保養工作,巡查了670間食肆的隔油井,其中違規檢控共100宗。在恆常渠網清理工作中,市政署一再發現因食肆沒有安裝合適隔油井或沒有按需要定期清理,令油脂凝固物阻塞下水道,於一段下水道清出超過2,000公斤油脂垃圾;過去又曾在長約700米渠道中清出逾120立方米水泥塊及垃圾。從市政署公布的圖片可見,工作人員從下水道清出的油脂垃圾,體積足足有成人一半高度,外層質地猶如石頭,內層則可見黃褐色油脂,畫面不但令人作嘔,更反映出非法排污的嚴重性。 處理非法排污一直是市政署重點工作之一。署方近年會把錄像系統及錄像機械人放置在一些排污黑點上,時刻留意渠道排污情況年有關系統就發揮功效,發現緊鄰台山中街花地瑪教會街下水道被水泥塊堵塞,市政署人員可主動派員前往現場進行疏通。此外,署方近年亦增加清理雨水井、雨水泵房等次數提升各個水浸黑點及低窪地區的渠務暢通。 而,這些工作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若食肆依舊自私地將固體垃圾及油污傾倒入下水道,無論署方再努力清理,問題只會持續發生。一旦到了夏天颱風季節,渠網被嚴重堵塞,阻礙雨水排放,令防洪排澇能力大打折扣,令水浸情況惡化,亦令非法排污者和無辜民一同承受苦果。 於本澳現時未有就食肆非法排污獨立成禁止,只能透過頒布實施已近17年的《公共地方總規章》中的「違法行為」處罰。即使屬於「非常嚴重違法行為」,也只能科處2,000至10,000元。由於罰則不重導致缺乏阻嚇性,間接令部分食肆以為罰錢就可了事。市政署曾表示,希望在修訂《公共地方總規章》時,提高違規行為的罰則,增加阻嚇力度。《公共地方總規章》未來可規定若發現有食肆違規傾倒油污,可連續對違規食肆進行處罰,罰則更可累進增加,直至情況改善為止,以收阻嚇力。同時,要配合未來城市總體規劃,在全澳渠道安裝錄像系統及錄像機械人,以更全面及主動地揭發隱蔽的排污行為。

26/01/2021
28161

保障澳人珠海置業權益

珠澳建立五證核實機制

特區政府及珠海市政府高度重視本澳消費者在珠海市購房的合法權益,繼澳門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在珠海市與相關部門進行了會議後,珠海市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劉嘉文一行日前亦到訪澳門,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的領導層進行了會議。 會議上,雙方就打擊內地樓盤違法廣告及保障澳門居民權益的工作,進行了匯報並且部署下一階段的重點規劃。 現時,兩地已建立查核房地產「五證」資料的核實機制,確認「五證」的真實性,加強保障消費權益。「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支付款存入監管賬戶才受保障 消委會網頁上設立了「內地購房資訊」專區,把有關內地置業的資訊整合,方便消費者查閱。消費者可以在「內地購房資訊」專區內「珠海市房地產交易監管平台」,或直接登入該「平台」查找相關賬戶號碼,核實後才將樓款存入該指定賬戶。專區更連結至「珠海市房地產交易商品平台」,消費者可查考「五證」的證號及房屋用途等資料。 確定「五證」齊備後,消費者在支付預售商品房的首期、尾款或全部樓款等的所有款項,均須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指定監管賬戶,否則將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珠海對涉嫌違法個案立案查處 珠海市方面,對於涉嫌發布違法廣告宣傳的個案,已進行調查及立案查處,並且建立樓盤證件核驗機制。會開展房地產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廣告商、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法律宣傳及培訓,要求從業者嚴格遵循國內和境外的法律法規。同時,會進一步加強與澳門消委會等部門的資訊聯動,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宣傳,產生震懾作用。 經濟局對違反《廣告法》業者開罰 另外,經濟局於2020年1月制定了《非本澳樓宇廣告應遵法律義務及注意事項》指引,並於同年12月作出更新,讓業界更清晰瞭解須注意事項。2019年12月至今,經濟局和消委會與廣告行業、房地產中介及廣告媒介代表舉行了多次會議,提醒業界應遵守《廣告法》規定及須注意的事項。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18日,經濟局就樓宇廣告,開立監察卷宗119個。其中,跟進懷疑違規個案37宗(36宗涉及內地樓宇),並已對其中9宗個案(內地樓宇)開展處罰程序。 消委會先後與橫琴新區及珠海的消費者組織,發放消費提示,以及透過電視台、電台及互聯網等平台進行持續宣傳,提醒消費者於內地置業時應注意的事項。 持續到本地社團進行消費維權講座,透過個案分享,點出消費者置業須知以及查閱「五證」的內容等。加強與大灣區消費者組織的訊息互通,消委會把《廣告法》內容送達至大灣區各消費者組織,請其協助轉送相關單位及行業協會,以供其知悉及遵守,共同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26/01/2021
22312

法案禁承建商兼任防火檢查

議員憂或存矛盾引發訴訟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法案建議負責編製建築物防火設施的承建商在樓宇或場地獲發使用許可後,禁止兼任檢查該等系統的職務。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認為由獨立第三方檢查能避免有利益衝突,二常會認同做法,但關注其操作上會否存在矛盾及引起更多訴訟,政府表示會考慮並審視條文。 陳澤武在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認同不可兼任的制度可避免「自己建設,自己檢查」的利益衝突,不過當中的操作性可能容易引起糾紛。 例如一般承建商的設施都會有保養期,若期間又要交由另一公司檢查,且在兩年內出現缺陷時亦需由負責檢查的第三方承擔責任。 若興訴訟或引更多隱患 委員擔心兩間公司對防火設備的意見會產生很多矛盾,甚至會出現訴訟等情況,若兩方進行訴訟導致無人處理相關工作,令防火安全更具隱患,冀政府清晰兩者的工作範圍,以免引起矛盾。法案亦明確規定負責檢查維修防火安全的工作必須是企業或公司名義負責,當中的技術員需要是合資格的土木工程師或機電工程師。 消防進入律師行診所需獲同意 另外,法案建議工務局或消防局在執行防火安全職務時,若發現樓宇走火通道阻塞、存在影響防火安全的非法工程,有權進入任何樓宇及索取防火安全相關文件,但進入住宅單位、律師事務所或醫療診所則必須取得同意或持有司法命令狀。有委員認為有很多其他商業機構也存在機密性,質疑為何僅此兩種機構有特權,又認為律師事務所或醫療診所若存在防火安全隱患應容許消防人員進入檢查。政府表示會再考慮委員的相關建議。 本澳現行防火安全法律制度生效20多年,隨著社會發展,高層樓宇的數目大增,有必要更新陳舊的法規。去年11月,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政府提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明確消防局和工務局在防火工作上的分工,兩者將不再存在共同行使的職權,對於小業主、管理機關或場地負責人維護防火安全方面,亦清晰列明責任。

26/01/2021
14311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