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女子訛稱可協助他人換錢及租兩地車牌為名詐騙被拘捕。
治安警近日拘捕兩名女子,她們分別在本月14日及17日涉及醉酒駕駛。兩人已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偵辦。
網絡媒體《愛瞞日報》在臉書貼出告示,指將自10月20日凌晨零時起停止運作。
長者公寓座落於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建有兩幢37層高大樓,提供1,815個開放式單位。
居於唐樓長者缺生活配套,上落樓梯是一大難事, 長者多不敢出門。
長者公寓設有6,000平方米平台花園,能滿足長者社交需要。
興建長者公寓應對人口老齡化,改善長者的生活。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今(20)日起公開諮詢,至12月18日,為期60天。諮詢文本建議為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清,以及監督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應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尤其是直接代表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行使作為出資人的權利,具體的監督應集中「管資本」的事宜上,避免過度介入企業的經營自主權。 【本報記者梁佩茵、陳嘉俊報道】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記者招待會昨(19)日舉行。諮詢文本分為四章,包括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則、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機關權限、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 公資企業22間 資產規模涉530億元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介紹稱,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共有 22間,至去年(2020年)這些公共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約 530億元。政府希望法律制定後,可以令公共資本企業經營決策程序科學化、規範化,確保決策前,以及決策後的執行過程始終處於受出資人的監督,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作為公共資本企業在經營及運作過程中所依循的方向。 主管部門監督資本管理 文本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具體的監督應集中「管資本」的事宜上,避免過度介入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具體監督職責包括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公共資產發生不當流失;督促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及完善內部運作及監管制度及推動其業務優化;通過各種方法取得公共資本企業運作相關的文件及資料;就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此外,又建議引入執業會計師審計,以及資料公開的外部監督機制。 半數以上董監事須由特首委任 諮詢文本又建議在現行商法典基礎上,清晰及強化公共資本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權限。同時規範公共資本企業行政管理機關及監事會成員的選任條件,具體亦會因應出資比例,作差別性規範。例如特區政府若持有超過50%的財務出資,該公共資本企業的董事及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但不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或獨立監事由行政長官委任或指定。 公資企業須接受評核 文本亦建議構建公共資本企業績效評核制度,建議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企業運營績效評核制度,並由其代表出資人擔任負責評核的主體。而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續任及薪酬。評核要素包括須守法合規運作、經營具社會效益及履行社會責任等。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將於諮詢期內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有意出席的市民需於10月20日早上9時起登入公監辦公室網頁進行登記。除出席諮詢會外,市民亦可在諮詢期透過網上填寫意見,欲了解更多可瀏覽相關網頁www.gpsap.gov.mo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規定。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指,相信不會在現有部門基礎上再建立一個新的專責主管部門,至於由哪個部門負責,需待法律公布實施後再作決定,可能會由公監辦或其他部門負責。同時指該法律制度爭取明年(2022 年)首季呈上行政會討論。 陳海帆稱,目前各地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大致分三種模式,內地採用的統一監管、德國採用的分散監管和葡萄牙採用的混合監管模式,政府經研究認為採用統一專責部門監管模式,可以避免碎片化,有關制度能適用在所有相關企業上,加上澳門地方細,公共資本企業不多,若分開多個部門監管,會產生不少問題。 被問到該法律是否為了令公資企業的運作「政府部門化」?陳海帆直言剛好相反,她認為該法律釐清公共資本企業的自主權及責任,令公共資本企業在制度下可放手經營。 諮詢文本建議,新建立的主管部門具體的監督應集中「管資本」的事宜上。陳海帆稱,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視乎企業的運作宗旨和目標有否實現,以及預算與原先計劃是否相符等情況作評估,以確保公帑合理使用,具體營運方式則交由企業選擇。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政府經研究後決定採用統一專責部門監管模式。 (梁佩茵攝)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昨(10月19日)日起至12月18日開展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法案希望能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一、標準不統一等各種問題。事實上,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規管,一直是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而有關法律的提出,將為本澳構建公共資本監督的基本架構。 立法會議員林宇滔認為,諮詢文本的方向令人滿意,但擔憂由統一專責部門監管各個不同企業,恐會有些困難,他亦希望有關部門能進一步說明主管部門的操作細節,讓公眾知悉。【本報記者梁雄業、陳嘉俊報道】 對公共資產的監督一直是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行政長官賀一誠曾指出,在他任職立法會主席時,已經發現有關公共資本企業投資的問題,公資企業中有正式成立的企業,但亦有子公司及「孫」公司,甚至會有第四層公司的存在,故希望定立法律制度作出監管。 賀一誠在2019年12月20日上任時就即時作出行政命令,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並在同日接受傳媒提問時指出,公共資本公司是政府龐大的資訊投放,一定要做好監管工作,並指出當時政府欠缺法律制度監管公共資本公司,故要成立機構並盡快立相應法例。如今法案終於出台,是否符合社會期待? 林宇滔:單一部門監管是否有效? 立法會議員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整體對於諮詢文本的方向感到滿意,其中提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以及清晰及強化公共資本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權限,都是社會普遍認同的訴求,能夠令投放出去的資源使用合理。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包括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規定。林宇滔對此則帶點保留,指根據往績,政府部門行政能力較為一般,難以用一個部門由上而下掌控所有公共資本企業;其次公共資本企業的類別非常廣泛,上至澳廣視電視台下至屠場都有,一個主管部門難以擁有足夠知識作出有效管理。 他期望有關當局進一步說明主管部門的操作細節,以及詳細解釋為何選用內地採用的統一監管,而不採納德國採用的分散監管或葡萄牙採用的混合監管模式,讓公眾釋疑。 去年公布對外公布資料指引 行政長官在去年(2020年)就公共資本企業作出批示,發出《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明確規定公共資本企業每年均要提交財務報表、年度營運報告及倘有的核數師或監事會或獨任監事的意見書。「指引」亦規定了如果得財貨及勞務金額超過澳門元450萬元,或工程項目金額超過澳門元1,500萬元,公布採購項目內容摘要、倘有的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現時主任為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直屬行政長官,主要職能是分析、研究本澳公共資本企業以及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確保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