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餵食浪浪不違《動保法》

理解市民關心和愛護流浪動物

餵食流浪動物是否觸犯《動物保護法》一度引起社會關注及議論,市政署日前曾指餵飼流浪動物有可能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引起不少動保界人士不滿。至昨(22)日市政署表明,經過法律分析,認為餵食流浪狗不會構成遺棄動物罪,不過基於安全及衛生考慮,呼籲市民避免餵食流浪動物。 市政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過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市政署認為愛護動物人士餵食流浪狗,不會因此成為飼主,不會根據《動物保護法》有關禁止遺棄動物的規定做出處罰。市政署表示理解市民對流浪動物的關心和愛護,但基於安全及衛生考慮,希望市民避免餵食流浪動物。 市政署表示將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工作,提高社會各界對愛護動物、飼主義務及動物疫病防控等意識,倡導零棄養、不放養、盡早為動物絕育等觀念,促進飼主責任制度的落實,希望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今後將加強與動保團體的溝通和合作,共同推廣以領養代替購買,推動社會愛護動物。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本月初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有關動保團體建議當局開展「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方案,以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增長時指出,考慮到流浪動物絕育後難以跟進照顧,仍然面臨安全問題,因此現階段並不具備條件推行。 市政署指市民未有遵循「乾淨餵食」 市政署指出,不少市民長期餵飼流浪動物,且未有遵循「乾淨餵食」及「生態敏感區不得餵食」等原則,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相關餵飼人士不排除會被界定為動物飼主,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嫌,可能被視為違反飼主義務、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 其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他對市政署指長期餵飼流浪動物或違反《動保法》的法律觀點有所保留。他認為餵飼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出發點是希望幫助及保護流浪動物,亦非動物飼主,不符合違法行為中所需的主觀及客觀前提條件。他會與市政署認真研究。 市政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過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市政署認為愛護動物人士餵食流浪狗,不會因此成為飼主。 (資料圖片)

2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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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集團提供一條龍式服務

偽證加偽核酸證明盛惠三萬五人仔

有偷渡集團看準疫情時機,安排內地賭客偷渡來澳賭博人士並提供偽證及假核酸證明等一條龍服務,「套餐」全包收費35,000元(人民幣,下同)。一名被禁入境內地男子以此方式偷渡來澳,在賭場搏殺數月始在街頭被巡邏警員揭發。治安警根據線索,再拘捕三名香港及內地集團成員。 被捕三名偷渡集團成員包括一對情侶,分別姓袁30多歲香港男子;姓周20多歲內女子;姓汪20多歲內地男子。被捕的偷渡男子姓袁,20多歲,內地人。案件涉及「偽造文件」、「協助」、「收留」等罪名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本月17日下午,警員巡經北京街時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他承認今年3月中因被當局禁入境一年及遣返,今年中因爛賭,透過朋友介紹以30,000元偷渡費及5,000元偽造通行證費,從內地乘船偷渡來澳。非法入境後由涉案的集團成員接送入住酒店,期間除提供偽造的內地通行證外,同時又教其用偽證的資料填寫健康碼及核酸證明,令其可進出賭場。接著數月,偷渡客袁某便終日流連各大賭場,直至當日在街上被警員揭發。 治安警調查發現,有關偽證的持有人資料是涉案內地男子汪某,根據線索,日前先後拘捕港男袁某、周女及汪某三名偷渡集團成員。調查發現,袁某協助偷渡人士辦假證,提供偷渡岸上接送及住房服務;其女友周某則負責協助在內地領取假證;至於汪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做偽證,從而獲取報酬。 治安警表示,正進一步追查案件,包括集團主腦下落及有關的非法利益。 治安警拘捕一名非法入境者及三名香港及內地偷渡集團成員,送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2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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