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委員會對律師華年達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本司法年度開幕典禮致辭時提及的一宗案件所作評論發表聲明,指華年達言論明顯蓄意曲解、不實解讀及錯誤定性岑浩輝演講內容,誤導廣大市民,損害終審法院及其院長和其他法官形象,法官委員會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 法官委員會在聲明中稱,根據葡文媒體報道,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律師(Dr.JorgeNetoValente)上周六接受澳門電台葡文頻道訪問時,指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違反了《司法官通則》,因通則第25條第1款清楚列明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而他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很明顯、具體地指出某宗特定案件」,他的言論仿似在說,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的裁決都是錯,也可以這樣理解:終審法院院長很有可能已準備好糾正不公正現象。猶如正義不能在這兩級法院得以體現,只能靠終審法院守護著,我們何去何從? 徵用私人土地案 政府依法上訴 聲明稱,事實是終審法院院長在提到過去一年,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初步顯現,因為新受理了23宗民事上訴案件,18宗司法裁判上訴案件,之後他說:「值得一提的是,前段時間法院公布的有關百年前政府徵用私人土地卻未作登記而被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特區和市政署作出返還並賠償損失案件,特區政府正是基於透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對《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可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以一般普通、正常的人來看,無論如何解讀岑院長所言,都根本不能得出華年達律師所指的意思或內容。 錯誤定性 誤導市民 損害終院形象 聲明又稱,《司法官通則》第25條第1款(謹言義務)規定,司法官不得作出與案件有關的言論或評論,但岑院長在演講中所述內容既沒有涉及案件的實體法律問題,更沒有就案件判決的對與錯發表評論,僅僅指出政府已依法提起上訴而已,根本不構成所指之違反。 事實上,中級法院是在今年9月10日就有關案件作出裁判,檢察院和市政署分別在9月23日和9月28日已就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政府也已作出公開宣示,而岑院長是在10月14日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才提及有關事宜,以說明修改法律擴大終審法院管轄權的效果而已;結論是,作為執業超過40年,擔任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近20年的華年達律師的言論明顯蓄意曲解、不實解讀及錯誤定性了岑院長有關之演講內容,誤導了廣大市民,損害了終審法院以及其院長和其他法官的形象,希望終審法院各位法官不受華年達律師有關言論的影響,繼續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獨立、依法、公正地對所有案件作出審判。 法官委員會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演講中所述內容既沒有涉及案件的實體法律問題,更沒有就案件判決的對與錯發表評論。(資料圖片) 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亦有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辭。(資料圖片)
一名67歲香港男子,上周四(5日)在黑沙環住所疑吸煙後隨意將未熄煙頭拋出窗外,造成樓下雜草起火,司警接手調查後將他拘捕,他承認有關責任,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罪,移交檢察院處理。 黑沙環中街一個大型屋苑二樓平台放置冷氣機槽位置上的雜草,上周四突然起火燃燒,消防到場將火救熄,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通知司警接手調查。管理處表示未知損失金額,並指會追究責任。 司警調查後,發現現場有多個煙頭,之後在雜草處對上的四樓單位,發現其中一名住客吸食的香煙與現場的煙頭脗合,經查問這名姓黃男住客,他承認平日習慣吸煙後隨意將未熄煙頭拋出洗手間窗外,窗外位置下面正為雜草燃燒處,他亦承認案發當時有將未熄煙頭拋出窗外並造成起火。司警指該名住客是香港居民,為一名退休人士。 司警發言人陳煥文稱,被捕香港男子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罪。(馮達輝攝)
海南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下稱海南省旅文廳)剛於11月6日至8日,攜「海南廚房」主題展廳再次亮相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下稱旅博會),聯合海南聯合航空旅遊集團和澳門中國旅行社共同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旅遊促銷活動。
博鰲亞洲論壇與澳門特區政府聯合主辦首屆「國際科技與創新論壇大會」,於昨(9)日至明日一連三天在本澳舉行。
博鰲亞洲論壇「國際科技與創新論壇大會」開幕式將於今(10)日舉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出席並致辭。
教育暨青年局委託澳門基督教青年會於今(10)日起至12 月9 日期間,進行「2019/2020學年輟學生暨離校生調查」,調查將以電話訪問進行,訪問內容主要涉及學生輟學和離校原因、其復學意願和現況等問題。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機構昨(9)日宣布,成功在澳門市場全本地化公開發行21億元澳門都市發展金融債券,開創澳門幣債券在本地公開發行先例。
本澳因疫情控制得宜,早早放寬出入境管制,但旅客沒有增加很多,水客倒是增加不少,關閘一帶居民頻頻反映水貨問題轉趨嚴重,意見認為是因鄰埠香港暫時未能正常通關,香港貨源轉而經澳門北上,因此走水貨的「需求」暴增。
特區政府昨(9)日宣布進一步放寬入境管制措施,自下(12)月1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即外國人士),倘在入境前14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區有密切聯繫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可入境澳門。當局今日起接受申請,重申他們獲准入境後仍需遵守本澳防疫措施,並須持七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才可入境;若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入境本澳後仍須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昨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上述人士如果希望申請有關豁免限制,可以由其本人或代理人或僱主提出,申請資格包括:無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外國人),或者14天內曾到過外國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證明其進入澳門符合澳門特區的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 無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外國人),擬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者,若在入境前已在內地逗留連續超過14天,尚可以以下理由申請入境:澳門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的人士,以及其已取得或有條件取得逗留許可的隨行家屬;已取得居留許可的人士;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來澳參與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 獲准入境須遵守本澳防疫措施 梁亦好強調,成功申請獲豁免入境限制者,仍須遵守本澳的其他入境防疫措施。批准與否,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具有最終決定權。而在申請時必須遞交文件包括向衛生局局長作出的申請函件,當中說明申請的理由,並附上受益人的個人識別資料和證件副本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應提供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入境澳門使用的身份證件及外地雇員認別證;申請人為法人時,申請函應使用機構的信函;由中國內地到澳門者,須提交已在內地停留的證明。 申請費用為免費,當局收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拒絕、批准或需補充資料的回覆,申請地點為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宋玉生廣場獲多利中心7樓)。申請可以透過電郵、郵遞或親臨作出。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在12月1日零時實施。
社會工作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昨(9)日宣布,因應本澳應對疫情的發展情況,經諮詢衛生局的專業意見後,當局將自明天(11日)開始,逐步恢復安老院舍的探訪安排。 其中,22間安老院舍(包括設於長者綜合服務中心的住宿服務單位),可因應長期臥床和不便移動院友(如長時間需要使用胃管、接受氣切照護、需要不斷吸氧、又或接受持續監測生命體徵等情況)及其家屬的要求,經評估及在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訪客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許可和安排每位院友最多兩名親友進入院友的住房,進行每天不多於一小時的一次性探訪。 疫前探訪安排下周三開始 蔡兆源表示,下周三(18日)開始,各間院舍恢復疫情爆發前之探訪政策及安排,亦可按院舍既有政策,因應個別院友特別需要,准許院友家屬及相關人士在日間合適時段內,可逗留院友房內進行陪伴。 而訪客必須嚴格配合以下管理措施,包括探訪者必須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在進入院舍前需出示綠色健康碼;接受測溫、清潔及消毒雙手;登記個人資料及到訪紀錄;探訪者如有咳嗽、發熱或其他呼吸道症狀,則會被拒絕其進入院舍範圍或終止探訪。他補充,社工局會在聽從衛生局專業意見後,會適時調整上述安排及各項措施。 蔡兆源宣布,經諮詢衛生局的專業意見後,當局將自11月11日開始逐步恢復安老院舍的探訪安排。(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