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8)日繼續審議《社會房屋法》修訂案,主要就第九條中允許入住社屋的特殊情況和例外情況,社屋申請者的年齡、身份限制等問題展開討論。 法案中建議設例外條款,例如遭受自然災難急須安置的家庭,可以毋須符合社屋申請條件,獲行政長官批准後,即可安排入住預留的社屋單位。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一常會認為應區分容許入住社屋的特殊情況和例外情況,如遇上天災等特殊情況,可由行政長官決定不完全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團入住社屋;如申請家團有返貧現象或經濟薄弱等例外情況,則可由局長或司長決定。 另外,何潤生稱,一常會認為若社屋申請人必須年滿23歲,則毋須再列明申請者不得為全職學生,但目前未有定案。 (陳宇東攝)
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澳門媽閣廟,前年2月10日淩晨發生火警,媽祖大殿內部嚴重焚毀,在特區政府協助下,經過兩年完成修復,前(7)日舉行重光慶典,正式對外開放供善信參拜。 澳門媽閣廟值理會值理柯萬國表示,農曆新年將至,值理會已做好各項安全措施,恭迎善信到媽閣廟參拜,特別是新春佳節上頭注香期間的安全,而大年除夕晚上9時及大年初一將全日開放供善信參拜,大年初二恢復正常,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開放。 媽閣廟媽祖大殿於2016年2月10日發生火警,起火主殿內部損毀嚴重,多個牌匾、神枱、傢俱被燒毀,隨即停止對外開放。經過兩年翻新完成修復,媽祖大殿重光慶典儀式前日中午11時舉行,正式對外開放。值理柯萬國表示,現在大殿物料均按照以前的規格重修,並依照文化局及消防局指引,全部均採用防火物料。未來會加強廟內防火安排工作。
一名消費者在南灣區一間藥房購入知名女性保健產品「天喜丸」,發現包裝及圖案與之前購買的產品不同,懷疑是冒牌產品,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澳門海關接獲消委會轉介此舉報個案後展開調查,到藥房搜查,共檢獲600多樽懷疑冒牌「天喜丸」的女性保健產品,帶走藥房一名男負責人及產品供應商一名女負責人,作進一步調查。
新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老柏生昨日被傳媒問到會否就近期流感而停課一事時表示,近兩周只收過一宗有關流感停課需要的市民查詢,當局每天都有對學校進行学生流感情況的數據收集,在今年第三周有16宗個案,但數據一直穩步下降,到上一周僅九宗,學童的疫苗接種率亦非常高,對預防流感起了重要屏障。學校也有傳染病指引,同時亦有資助學校購買相關清潔衞生用品;另外有七成多學校自明天(2月9日)後便會開始放寒假,因此暫時看不到有即時停課需要。 老柏生同時指,就香港對小、幼學童停課一事,本澳未必適合仿效,因兩地間學校班級人數比例、流感疫苗接種情況等數據都存在差異,如盲目仿效反而會影響施政。未來亦會繼續探討相關停課引指引,並定期作出檢討跟進完善,令本澳學童在健康衞生環境下學習。 另外,衛生局新購疫苗亦已陸續到貨,為方便居民接種,轄下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再次提供特別接種服務,於本周六、日(即2月10日及11日)早上9:00至中午1:00開放提供接種服務,毋須預約,歡迎市民前往接種,而早前已預約的人士亦可在上述時間提早接種。
印尼籍女家傭涉嫌偷竊僱主及同事女菲傭財物,總值50,000多元(澳門幣,下同),被司警拘捕,控以加重盜竊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被捕印傭姓HAZANAH,30多歲,在本澳任職外僱家傭半年。遇竊女僱主分別聘請了女印傭及一名女菲傭,均不在僱主家留宿。司警本月6日先後接獲菲傭及其女僱主舉報,在氹仔的住所分別被竊,失竊財物合共值50,000多元。 司警調查發現,兩單位沒有被撬痕跡,經分析發現,兩事主均是上月31日至本月4日期間不在澳門,其中菲傭將她的住所鎖匙放在僱主家中。懷疑有人在此期間先後在兩單位偷竊。前日司警人員在涉案印傭上班地點拘捕她,其承認犯案,首先在僱主家取走共事菲傭住所鎖匙,到菲傭住所偷走價值8,000多元金鏈,再返回僱主家中偷走僱主放在櫃桶內多件金飾和42,000多元現金,盜竊所得款項已全數寄回家鄉。
一名32歲新疆女子至少三次以陪伴男賭客賭錢及上房休息為名「褪蝦籠」,伺機偷走對方財物。司警前日傍晚在新口岸拘捕涉案新疆女子,起回一隻屬於其中一事主價值約50萬元名錶。被捕女子昨日下午被司警以加重盜竊和詐騙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警透露,三宗「褪蝦籠」案件手法大致相同,三名事主分別報稱於上月和本月在賭場遇上該名身材高挑新疆「索女」搭訕,加上異域風情,她更聲稱可以賠賭和陪上酒店房間休息。三名事主以為有「免費餐」送上門,豈料自己反成對方獵物。三人先後將女子帶回房間休息,一覺醒來後才發現財物和女子已不知所終,三人報稱分別損失55,000港元、一隻價值50萬元名錶和80,000港元籌碼。 被捕女子姓孫,32歲,無業。司警透露案情稱,孫女經常在各大賭場尋找「獵物」,藉故向男賭客搭訕並「引誘」一同陪賭,之後又藉詞上酒店房休息短聚,最終趁機偷去對方財物。三名內地男子先後於上月18日、27日及本月6日被孫女以上述方式引誘並成功「褪蝦籠」。 司警接報調查後鎖定目標,前晚約7時在新口岸一賭場附近拘捕孫女,她承認犯案,而盜竊得來的50萬元名錶在一間押店典當了30,000港元,其後連同其餘贓款已匯回其家鄉。 司警隨後成功起回被盜名錶。
治安警察局今年1月檢控駕駛者「人行橫道不讓先」168宗、檢控行人「違規過馬路」64宗;去年全年檢控行人「違規過馬路」1,150宗、檢控駕駛者「人行橫道不讓先」則有1,677宗。 為推行及呼籲行人和駕駛者互相禮讓, 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周二(6日)上午到林茂海邊大馬路進行宣傳, 向途人派發宣傳小冊子,並現場對相關的違規行為作出檢控。 治安局昨日表示,治安警交通廳與交通局一直重視向社會各界傳遞交通安全意識,並持續聯合向本澳多所學校、長者中心、團體、業界等進行「交通安全講座」,去年受眾接近25,000人。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在50公呎內有過路設施而不使用,可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駕駛者不讓行人先行,首次可科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累犯則為1,200元至5,000元,並禁止駕駛兩至六個月。 治安警交通廳及交通局呼籲,行人應使用行人橫道或行人天橋,在安全情況下過馬路,以及在過馬路時切勿使用手機以免分心;駕駛者應時刻保持安全車速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接近行人橫道(斑馬線)或交滙處時應減速停車,禮讓行人通過。
廉政公署前天公布的《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其造成的顛覆性威力,較其2016年公布的「益隆炮竹廠換地案」,絕對不遑多讓,但《報告》公布後,後續的事宜,才是「戲肉」所在。 根據《報告》所指,事件中最大「贏家」,是路環居民黃潭勝、黃德興兩人,兩黃在律師李伯樂的協助下,成功成為疊石塘業權人黃譚光的繼承人,再以「偷龍轉鳳」高超手法,將黃譚光當年以300元買入的土地,一轉手變成一億五千萬的巨款! 廉政專員張永春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雖然有些案件類別的追溯期已過,但若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廉署仍會作出跟進。換言之,黃潭勝、黃德興、李伯樂,以至工務局在作出不當批示的有關官員,未必就能安然過關,一切要視乎廉署及檢察院後續的調查成果。
廉署前日公布的《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下稱《報告》)一出,影響最大的莫過於2004年由中輝地產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手中購入項目的勝鴻發展有限公司(勝鴻)。因為倘若在疊石塘山建成13幢最高為33層的塔樓,價值會以數百億元計,但現今《報告》一出,疊石塘山屬國有土地後,則有可能全化為烏有! 在香港註冊的勝鴻,昨日在報章上刊登聲明,強調公司是於2004年透過公開招標拍賣形式,成功中標投得一幅屬完全所有權制度,登記於特區政府物業登記局內,面積56,592平方米,位於路環島,鄰近田畔街的土地;並於2006年有關土地的民事訴訟案件中,獲得澳門法院裁決勝訴,顯示該公司是唯一合法持有該土地的所有業權人。 勝鴻發出的聲明強調,公司是透過合法途徑取得有關土地,所有情況均合情合理合法,現在卻被一份調查《報告》指本公司所取得的私有土地應被政府收回,令公司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引起投資者巨大損失,同時,有關調查報告亦可能影響到大眾市民該本公司的誤解。 廉署2016年公布的益隆炮竹廠換地案,益隆原土地業權人蕭德雄,亦是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的主角之一,蕭德雄2014年曾承認自己是發展商之一,更稱會堅定不移發展該項目。
路環疊石塘山事件,原本位於田畔街靠近現時路環衛生站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帶一幅數百平方米土地,如何被「遷移」到疊石塘並變成一幅面積56,592平方米土地,廉政公署抽絲剝繭調查後,還原「漂白」過程。 業權人1.5 億元出售廉政公署調查報告指出,以繼承名義取得業權的黃潭勝和黃德興,分別於1995年和1999年去世,但已在1993年10月將該幅土地以澳門幣1億5,000萬元出售給中輝地產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中輝公司在2004年5月,以港幣8,800萬元售給勝鴻發展有限公司,勝鴻公司2009年3月申請發出新的街線圖,打算興建九座22米高的獨立別墅,以及九座115米37層高的住宅樓宇。 地籍司拒發地籍圖調查報告稱,黃潭勝取得標示編號6150的土地的業權後,於1992年和1993年申請測量地界,聲稱該幅土地位於田畔街及石排灣馬路的疊石塘山地,兩次聲稱的土地面積分別為111,848平方米和57,300平方米,但因沒有任何證明資料,且土地位置與物業登記中的「四至」(即東南西北座向)不符,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拒絕發出地籍圖。 1993年12月,黃潭勝在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填寫一份房屋稅申報表,聲明標示編號6150的土地面積約為56,592平方米。之後律師將申報表的轉錄證明遞交到法院,要求在之前確認繼承人資格的訴訟檔中加入土地面積,得到法官批准後,又以法院檔為依據申請作出「面積為56,592平方米」的物業登記附註。 以房屋稅申報表確認位置1994年7月,律師李伯樂又在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填寫了一份房屋稅申報表,將物業登記中該幅土地原有的「四至」改為目前疊石塘山的位置,並申請了轉錄證明。1994年8 月,已經購買了土地的中輝公司申請測量地界,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認為,由於物業登記已經有了土地面積,而且財政司的轉錄證明確認了土地位置,之前的疑問已經消除,因此發出了地籍圖。 申請轉錄證明「漂白」廉署在報告中指出,房屋稅申報表由當事人自行填寫,僅具有更改位址等申報用途,不具有任何證明效力。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發出轉錄證明的做法不僅奇怪而且罕見,因為該分處根本沒有能力確認聲明內容的真偽,更沒有權限發出涉及不動產識別資料的證明,但將申報表內容以證明形式轉錄,將當事人自行聲明的內容「包裝」成公共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 法院根據轉錄證明,批准修改相關訴訟檔,物業登記局又根據法院的文檔作出附註,這一連串的「漂白」操作,將原本沒有文件證明的土地面積,堂而皇之地添加到物業登記之中。 一字之差改土地方位廉署的報告認為,根據物業登記的資料,標示編號6150土地的東面和北面為田畔街,可以判斷該幅土地應該位於田畔街靠近現時路環衛生站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帶,而不可能是現在的疊石塘山地,因為田畔街位於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西面和南面。地籍圖卻顯示標示編號6150土地位於田畔街北端的疊石塘山地。 廉署的報告披露,1994年7月律師李伯樂在房屋稅申報表中填寫土地原有的「四至」時,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竟然將土地的方位從「東北為田畔街」改為「西北為田畔街」,雖然僅是「東」和「西」一字之差,但已經達到將土地「跨越」田畔街並「轉移」至疊石塘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