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官地無聲擱置廿多年

陸南德慨嘆政府只說不做

政府長期聲稱土地供應緊絀,但不少官地卻長期閒置,甚或被不法人士非法佔用,惹來坊間強烈抨擊。以毗鄰澳門遊艇會的林茂海邊馬路F地段為例,房屋局2017年指出,林茂海邊馬路A及F地段已被規劃成公屋項目,日後將續深化建築圖則設計,進一步落實興建計劃的時間表。但事隔兩年,上址仍只見雜草叢生。 長期關注林茂海邊馬路地段的澳門沙梨頭坊會埋事長陸南德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唔明政府一直放喺到做咩,有咩意思,又唔規劃?」他指出,政府應盡早交代該地段最新規劃,並且訂立落實興建計劃的時間表予大眾得悉,再者,如整體規劃需時,考慮到該區人口密度愈來愈高,加上泊車位不足,是否可先實行臨時措施,善用空置土地,例如設置停車場,或興建公園予區內市民活動遊玩。陸南德續稱,政府換屆在即,「今屆政府都應該唔會點郁」,但仍期望下屆政府能特事特辦,盡早規劃。 其實早於1995年,為提升居民生活質素和改善區內營商環境,當時已提出「林茂海邊大馬路都市道路規劃」,包括增加休憩空間和構建由筷子基南灣至內港一帶的空中步行通道,由運順新邨接通至金灣豪庭的空中步行系統。 陸南德表示,當時行人路的設備欠缺,且空中步行通道可保障行人安全,因此才有該規劃出台。陸南德認為,當時政府已有一系列前瞻性規劃,他質問政府何解計劃至今天已無聲無息擱置?他指出,現時該區的車流量逐漸增加,為長遠規劃理應盡早跟進上述規劃,以配合政府一直大力推行的「綠色出行」計劃。

2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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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空聯運迎新機遇

發揮各口岸最大功能

氹仔客運碼頭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減少兩成人流,新春期間氹仔客運碼頭使用量更是倒數第二,社會擔心這個建造了逾十年的碼頭成為「大白象」。然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則向社會派「定心丸」,表示情況實屬正常,著大家不需太擔心,氹仔客運碼頭第三期工程已展開及建設海空聯運,日後旅客不需進入澳門,便可直達澳門國際機場。工程完成後,加上本澳航空尅開放為澳門帶來新氣象,可以預期碼頭將成為海陸空交通樞紐中心,為澳門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氹仔客運碼頭在新春七天假期間,共有74,874人次旅客,平均每日10,696人次,另方面,澳門國際機場年初一至初七錄得客運量逾18萬人次,較同期增近兩成,日均約220次航班升降,較同期增逾15%,看來澳門國際機場暫時未有受到港珠澳大橋通車影響。從發展趨勢來看,澳門國際機場似乎需要更大的使用空間,氹仔客運碼頭與澳門國際機場相鄰,過去有不少意見希望擴充氹仔客運碼頭的功能,例如把其中一部分闢予機場使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受訪就回應到,正開展氹仔客運碼頭第三期工程,將建設消防站、油站,以及建設海空聯運,日後旅客不需進入澳門,便可直達澳門國際機場。 近年來,香港機場的客流量近乎飽和,若氹仔客運碼頭與澳門國際機場推出「海空聯運」,屆時位於香港的旅客便可使用簡易程序分流到氹仔,直接通往本澳候機室,轉乘其他航班,十分方便。事實上,全球不少城市都有「海空聯運」、「陸空聯運」等出遊模式,讓旅客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目的地,出遊時就更加省時、省力;另一方面,「海空聯運」亦可刺激民航業及海上航運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交通事業的綜合發展,可謂一舉多得。 澳門航空25年的航線尅權,將在明年11月屆滿,屆時澳門國際機場增加一些新的航空公司,如能配合實現氹仔客運碼頭多元運作,提升碼頭建築物的利用率,實屬好事。目前,當局應加快氹仔客運碼頭第三期工程的開展,並為氹仔碼頭設計新的定位和規劃,同時做好協調分工,令各口岸物盡其用,發揮更大的社會功能。

2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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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10月前完成《家暴法》檢討報告

《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兩年多,社會對「家暴」定義有不同的理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前天(26日)回應時指各部門由於工作目標和內容不同,必然導致對「家暴」有不同判定。社會工作局昨(27)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根據《家暴法》第十二條規定,社工局或其他公共實體就家庭暴力或相關危險情況所作出的介入,並不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刑事定性。至於家暴行為最終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罪,則由刑事警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相關的立案、調查、蒐證、檢控及定罪等工作。 社工局稱,《家暴法》生效以來持續關注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並與相關部門包括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勞工事務局及房屋局建立常規合作機制,每半年舉行一次跨部門協作會議,於各層面促進《家暴法》的落實執行。在標識家暴危險情況上,社工局制訂《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作出各類家暴行為的定義,並透過跨部門跨專業的協作會議,以社會工作專業角度作出相關研判,從而在有關基礎上展開對不同家暴個案的各項危機介入、支援服務和福利計劃,以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福祉。 社工局稱,已於去年中就跟進《家暴法》的法律審視報告工作,組成專責工作小組進行徵詢和收集各持份者對《家暴法》 在執行上的意見和建議,並聯同法務部門與相關單位一同就《家暴法》作深入檢視和交流,尤其了解各方對「家暴罪」定義的理解及當中的考慮,有關報告爭取於本年10月前完成。

2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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