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上訴失敗

須退還「海一居」一業主200萬元

「海一居」爛尾已超過五年,3,000 多位小業主仍在等待批地失效的司法訴訟結果。一名原「海一居」小業主早前興訟,要求解除與發展商保利達洋行的預約買賣合同,並獲初級法院判處保利達須向其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及相關利息。保利達不服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保利達上訴敗訴,維持原判,需退還已收取的200 多萬元樓款及利息。 中級法院指出,終院合議庭裁判確認了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處土地(黑沙環P 地段)的批給失效行為,這使得上訴人保利達永遠都無法建成相關樓盤,亦即無法履行其與原告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那麼原告肯定有權解除合同。出於這一原因,已沒有必要對上訴人所提出的問題作出審查。 案件於去年1 月在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判決時,初院指出「海一居」土地被政府宣告批給失效和由此引發的司法訴訟無疑是合同雙方在訂立買賣樓花的預約合同時所意想不到的,不論從主觀上還是客觀上來看,都屬於非正常情況。現在距離雙方訂立預約買賣合同已經過去了五年多,但仍然沒有動工。即便保利達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提起的司法訴訟最終取得勝訴並繼而重新取得土地的批給,等樓宇建成最少也要三年半的時間。這種巨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案中小業主繼續信守一個不知將來能否實現的承諾已經逾越了善意原則的限度,同時也損害了小業主的利益。 因此,裁定小業主提起的訴訟勝訴,宣告解除原被告之間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保利達洋行需退還已收取的200 多萬元及利息。

13/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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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袋徵費盡快立法

廣受關注的膠袋徵費講了十多年終於有眉目,行政法務司司長上周表示爭取在今年4月將膠袋徵費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雖然政府表示,爭取在今年完成立法工作,能否如願社會皆有質疑,敦促政府加快立法進程,進一步保護環境。 在上周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會議上,社諮會委員指出,澳門居民平均每人每日使用2.2 個塑膠袋,全澳居民一年約使用4.5 億個,塑膠袋使用時間短,浪費又不環保,特區政府應加快膠袋徵費立法工作,希望通過徵費提升公眾環保意識。環保人士指出,除了澳門居民大量使用塑膠袋外,遊客帶來的塑膠袋數量亦不少,來澳遊客每年超過3,000 萬人次,帶來塑袋數量難以估計,環保工作需要官民參與外,更應推動旅客回應。 更令人關注是隨著新興業態發展,尤其是快遞、外賣行業興起,一次性塑膠製品等不易降解材料被大量使用,給β「白色污染」治理帶來新挑戰,本報早前一個有關塑膠廢料專題報曾估計,一個外賣午餐,單是膠袋已兩、三個,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目前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禁止使用膠袋等塑膠製品,香港在2009 年7月已開始實施膠袋徵費。其實澳門早在2008 年已提出有關膠袋徵費問題,當年6月,時任立法議員梁慶庭就推行膠袋徵費提出書面質詢,指出根據消委會2007 年「付費使用塑膠袋意見」調查結果顯示,近70% 受訪者願意為環保而減少使用膠袋,甚至支付額外費用,顯示市民在支持環保方面意向清晰,是當局實施環保政策一個良好基礎,質詢當局有關政策意向。 社會一直關注濫用膠袋問題, 環保局在2016 年2月完成「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諮詢工作, 總結報告及意見匯編顯示,普遍意見認同在零售業層面徵收每個塑膠購物袋不少於一元,然而公眾諮詢轉眼已過三年,立法工作至今仍未展開。 「源頭減廢、污者自付」是全球推行環保政策大綱,一次性塑膠包裝袋流通價格偏低,對消費群體特別是年輕一代缺乏約束力,人們一次用完即棄,但被棄膠袋絕大多數會一直存在,污染地球。 膠袋徵費可減少用量,但只是治標,治本方法除用者自付,提升一次性塑膠製品生產稅收,更要持續加強全社會尤其是中小學生的環保教育,將垃圾分類納入中小學教材,從源頭上做好塑膠垃圾減量工作。

13/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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