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物業受損與租客興訟

租客急「籌期」 司長:不方便透露

根據葡文報章《今日澳門》昨日報道,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檢察長辦公室主任譚炳棠兩夫妻擁有位於氹仔的一所物業,早前因火警引起與租客的訴訟。陳海帆昨日出席一公開場合時表示,現時雙方都聘請律師處理,表明「事件屬私人事件,唔方便透露太多」。 葡文報道指出,陳海帆夫婦位於氹仔海洋花園一單位,早前租予葡籍男子Luis Pereira及其太太與女兒,本月10日,上址單位起火,單位內大面積被燻黑及損毀,意外中Luis一家三口沒有受傷,但單位內家具、電子器具及部分財物受損。 惟事發後Luis表示因財困,無力負擔維修及清理等合共20萬元費用,沒有給出賠償,又稱火警是疑因電源插座起火導致,一度透過葡人之家協會發起眾籌。 報道又指,譚炳棠看到消防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報告,火警肇因是無線網絡的一個「路由器」過熱所致,並非電源插座出事;譚又稱,並不清楚租客有沒 有錢,亦並非對事件漠不關心,如對方有需要,願意提供援助,不過,他曾在單位內看到一台大熒幕的蘋果電腦,又得悉租客的女兒正在英國留學,因此並無注意租客的經濟情況。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首度開腔回應事件: 「呢件事件屬於私人事件,唔方便向記者透露太多,但依家雙方都聘請了律師」。

02/02/2018
30579

環保局還有多少

「石棉瓦」紕漏

環保局日前處理氹仔一工地拆卸石棉瓦事件,再次敲中環保局處理有害廢料及監管等諸多不到位的「痛處」,相信以局長多年從事市政工程、衛生清潔、環保綠化等範疇的資深經歷,他本身又是土木工程的專業人才,絕對不可能不知道拆卸石棉瓦不當會有甚麼後果,惟事實擺在眼前,環保局針對拆卸石棉瓦的指引,已跟不上現實,既然指引東抄西襲,又沒有法律約束性,試問如何落實執行,懲罰有關人士或公司?為杜絕漏洞,環保局必須盡快提請立法會修例,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本澳舊樓之多,眾所周知,建於上世紀90年代之前的舊樓,幾乎都摻有石棉瓦物料。香港早於1996年立法禁止進口及出售鐵石棉和青石棉,2014年更實施《201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至於拆除石棉瓦物料,須於28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保署,並須有專業人士在場監督及聘用專業拆卸公司進行,不妥拆除,會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0萬港元。 之所以對石棉瓦如臨大敵,皆因拆卸石棉瓦不當,令石棉瓦碎裂,它釋放的極輕纖維,可隨風飄散,傳播性極高,一經被人體吸入肺部,會是不可逆轉的結局,肺內組織會被纖維化,長久形成矽肺病、肺癌、胸膜或腹膜癌。一眾聖公會中學的家長可不是無的放矢,要不是有這群勇敢且有常識的家長站出來,相信很多本澳居民不會關注石棉瓦的禍害,當局由最初「懶懶閒」稱「無法進行是否含有石棉的空氣監測」,到最後「迅速」跟進事件,雖然當局之後稱「檢測無異常」,被環保人士強烈質疑進行檢測的時間不對,有取巧之嫌,但亦不得不承認問題存在,至於後續如何發展,要看當局的取態。環保局雖有《拆卸工程污染控制指引》,可惜徒具空殼,本澳要是有專業拆卸公司,就不會假藉外求?本澳同樣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所以不能嚴格執行《指引》的細則,因為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認證,而《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這才是「最痛之處」。 若按《都市建築總章程》,亦不過科處1,000至20,000元罰款,進一萬步,以是次環保局的做法,涉事工地根本當環保局「冇到」,其無牙老虎,可見一斑。 政府一直強調依法執政,現在就是依法的時候,沒有法嗎?盡快訂定就是,一個強勢政府,豈能任由無良公司任意鑽法律空子,把禍害留給別人承受之理?

02/02/2018
34383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