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本澳出現連串與非法換幣有關的犯罪活動,除非法換幣本身即是違法行為外,從而更會衍生出其他犯罪問題。一批「換錢黨」就此誕生,他們遊走娛樂場內,不但向賭客中介非法換幣服務,有時更參與搶劫、詐騙等犯罪行為,也可能在換幣過程中淪為犯罪受害者。「換錢黨」不但擾亂本澳金融秩序,也大大破壞了社會治安。司警繼上月26日拘捕31名「換錢黨」後,昨(1)日再次展開冬防行動,在路氹城一間娛樂場拘捕28名「換錢黨」成員,全數為內地居民。然而根據本澳法例,非法換幣無法以犯罪行為檢控,遣送出境後,過段時間又會「重出江湖」,成為本澳治安難題。
澳門半島水塘馬路旁俗稱「大水塘」的貯水塘,昨中午發生一宗不幸的懷疑跳塘自殺事件,消防接報後足足花了兩個多小時,才將事主由冰寒的塘水中救起,惜返魂乏術。 死者是一名年約42歲的男子,現場消息稱,消防在現場撿獲一張本澳電子傳媒工程部一名男職員的工作證,相信死者生前曾服務該機構。由於現場沒有檢獲遺書,男子尋死原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關前後街雅樂大廈一間天台鐵皮屋昨日發生火警,現場火勢猛烈,濃煙沖天,一名59歲男住戶被困火場,吸入濃煙不適,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同時開喉將火救熄。起火鐵皮屋嚴重焚燬,火警期間大廈十多名住客需要疏散。事件初步懷疑電線短路引致,真正起因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現場消息稱,昨早11時許,有居民發現關前後街雅樂大廈五樓的天台鐵皮屋著火,火舌亂竄並冒出大量濃煙,於是立即報警求助。消防接報到場開喉進入鐵皮屋救火,發現起火位置是靠近門口的「碌架床」。 由於屋內滿布雜物,救火期間發現一名59歲本地男住戶被困火場後方,男住戶獲救後清醒,他報稱吸入濃煙不適,由護車送院治理。火勢不久被消防救熄,期間該大廈十多名住客自行疏散到地面。 消防初步調查懷疑鐵皮屋內有電線短路引起火警。據了解,鐵皮屋是上址男住戶與其母親居住,事發時其母幸不在場。至於上址有否涉及僭建行為,以及火警真正起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拿彩色影印銀行本票居然敢出來「行蠱惑」!一名港男本周一與同黨攜影印本票到本澳氹仔一間錶行,欲購買八隻共值逾140萬港元的名錶,醒目的錶行職員嚇了一跳,一邊拖延一邊暗中報警,港男同黨見機「借尿遁」,「傻更更」的港男被到來的警員當場逮著。 被捕港男姓呂,20多歲,報稱無業,聲稱受朋友介紹安排拿偽造本票來澳進行交易,事成後可獲得15,000 港元報酬。 案情指,本澳氹仔的一間錶行上月28日,接到一個來自香港交友平台的訊息,對方要求購買八隻名錶,合共價值141萬5,000港元。本周一(29日)晚上8時許,呂男與另一男子抵達錶行,兩人隨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偽造本票進行交易,鑑於早前接二連三發生懷疑港人詐騙本地錶行事件,格外留神的錶鋪職員發現該張本票有可疑,極有可能是一張彩色影印的偽造本票,於是一邊拖延一面暗中報警。 與此同時,呂男同黨發現氣氛不對,借上洗手間為名,逃之夭夭,惟呂男仍不知機,到司警抵趕錶行調查時,悔之已晚,他被司警控以詐騙罪,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根據葡文報章《今日澳門》昨日報道,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檢察長辦公室主任譚炳棠兩夫妻擁有位於氹仔的一所物業,早前因火警引起與租客的訴訟。陳海帆昨日出席一公開場合時表示,現時雙方都聘請律師處理,表明「事件屬私人事件,唔方便透露太多」。 葡文報道指出,陳海帆夫婦位於氹仔海洋花園一單位,早前租予葡籍男子Luis Pereira及其太太與女兒,本月10日,上址單位起火,單位內大面積被燻黑及損毀,意外中Luis一家三口沒有受傷,但單位內家具、電子器具及部分財物受損。 惟事發後Luis表示因財困,無力負擔維修及清理等合共20萬元費用,沒有給出賠償,又稱火警是疑因電源插座起火導致,一度透過葡人之家協會發起眾籌。 報道又指,譚炳棠看到消防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報告,火警肇因是無線網絡的一個「路由器」過熱所致,並非電源插座出事;譚又稱,並不清楚租客有沒 有錢,亦並非對事件漠不關心,如對方有需要,願意提供援助,不過,他曾在單位內看到一台大熒幕的蘋果電腦,又得悉租客的女兒正在英國留學,因此並無注意租客的經濟情況。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首度開腔回應事件: 「呢件事件屬於私人事件,唔方便向記者透露太多,但依家雙方都聘請了律師」。
受到一股強烈冬季季候風影響,本澳本周氣溫諧梯式下跌,昨日清晨6時,氣象局更一度錄得今年入冬以來最低溫4.6℃,創今年入冬以來最低溫記錄,更是回歸20年來 2月份錄到的最低溫度。
環保局日前處理氹仔一工地拆卸石棉瓦事件,再次敲中環保局處理有害廢料及監管等諸多不到位的「痛處」,相信以局長多年從事市政工程、衛生清潔、環保綠化等範疇的資深經歷,他本身又是土木工程的專業人才,絕對不可能不知道拆卸石棉瓦不當會有甚麼後果,惟事實擺在眼前,環保局針對拆卸石棉瓦的指引,已跟不上現實,既然指引東抄西襲,又沒有法律約束性,試問如何落實執行,懲罰有關人士或公司?為杜絕漏洞,環保局必須盡快提請立法會修例,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本澳舊樓之多,眾所周知,建於上世紀90年代之前的舊樓,幾乎都摻有石棉瓦物料。香港早於1996年立法禁止進口及出售鐵石棉和青石棉,2014年更實施《201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全面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至於拆除石棉瓦物料,須於28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環保署,並須有專業人士在場監督及聘用專業拆卸公司進行,不妥拆除,會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0萬港元。 之所以對石棉瓦如臨大敵,皆因拆卸石棉瓦不當,令石棉瓦碎裂,它釋放的極輕纖維,可隨風飄散,傳播性極高,一經被人體吸入肺部,會是不可逆轉的結局,肺內組織會被纖維化,長久形成矽肺病、肺癌、胸膜或腹膜癌。一眾聖公會中學的家長可不是無的放矢,要不是有這群勇敢且有常識的家長站出來,相信很多本澳居民不會關注石棉瓦的禍害,當局由最初「懶懶閒」稱「無法進行是否含有石棉的空氣監測」,到最後「迅速」跟進事件,雖然當局之後稱「檢測無異常」,被環保人士強烈質疑進行檢測的時間不對,有取巧之嫌,但亦不得不承認問題存在,至於後續如何發展,要看當局的取態。環保局雖有《拆卸工程污染控制指引》,可惜徒具空殼,本澳要是有專業拆卸公司,就不會假藉外求?本澳同樣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所以不能嚴格執行《指引》的細則,因為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認證,而《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這才是「最痛之處」。 若按《都市建築總章程》,亦不過科處1,000至20,000元罰款,進一萬步,以是次環保局的做法,涉事工地根本當環保局「冇到」,其無牙老虎,可見一斑。 政府一直強調依法執政,現在就是依法的時候,沒有法嗎?盡快訂定就是,一個強勢政府,豈能任由無良公司任意鑽法律空子,把禍害留給別人承受之理?
中級法院昨(1)日以評議會方式,審理蘇嘉豪申請的「效力中止」的司法上訴,消息昨日於法院網站昨日顯示,中級法院決定不受理。換言之,蘇嘉豪的議員職務未能恢復。 蘇嘉豪較早前就立法會議決中止其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認為立法會全體會議決議中止其議員職務過程,沒有充分保障他的聽證權,並要求法院就立法會的決議效力採取「保全程序」。 負責審理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的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法官指,中級法院若同意採取「保全程序」,蘇嘉豪議員職務隨即恢復,蘇嘉豪將不能接受初級法院的審訊,因此決定押後審訊日期。 蘇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關注多項條文的操作性,如有關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報章提供的職業介紹規範等,待完成所有條文審議,將邀請政府代表到三常會解釋。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 三常會關注提供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服務會否受到法案規範;因目前澳門配合大灣區發展,不排除有內地及香港企業會招聘澳門人,惟法案中無提及若提供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服務會否受到法案規範。 黃顯輝又表示,按現行法律,社會傳播機構尤其是報章或出版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不受規範,法案刪除了有關條文;他表示,當中涉及廣告的刊登,加上現時網上傳媒發達,望政府詳細解釋。 法案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但若在外地的僱員來澳面試時或會有牴觸,委員擔心在操作上可能有問題,需要政府澄清。 法案也按以往規定,不適用於由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或招募僱員的服務,三常會希望政府提供現時本澳有多少間此類型的機構及情況。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日首次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若法案通過,則與本澳現行約47 條法律法規有牴觸,屆時需修訂或廢止,現正向政府索取有關條文,以便日後委員會審議。 《海域管理綱要法》建議,設立海域管理統籌機關,負責海域政策制定、協調和推動執行,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二常會同時關注文本中第13 條提到,法案公布後翌日起生效。陳澤武指,因為水域管理較為複雜,涉及環保、規劃及環保等方面,如翌日便生效公眾未必對當中的內容或需要遵守的法律有清晰理解,建議應設立宣傳期向各相關範疇行業人士進行推廣,並且應設立檢討期,檢視《綱要法》執行是否暢順。 二常會又關注該統籌機關,是否類似現行由特首掛帥的海域管理統籌委員會及將推出指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