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規範進行多項修改。 行政會表示,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科技發展,繼重組經濟局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後,透過修改行政法規,有助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在科技創新鏈上形成上下游關係,共同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走向產業化。 行政法規的修改主要包括:調整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監督實體和信託委員會主席為經濟財政司司長;增加推動和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的措施,包括資助產業發展的研發、推廣、創新項目,以及研發成果轉化的科研項目等;調整項目顧問委員會的組成,以更精準地評審不同類型及領域的項目。行政法規自今年2月1日起生效。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的修訂將自2月1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法案建議負責編製建築物防火設施的承建商在樓宇或場地獲發使用許可後,禁止兼任檢查該等系統的職務。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認為由獨立第三方檢查能避免有利益衝突,二常會認同做法,但關注其操作上會否存在矛盾及引起更多訴訟,政府表示會考慮並審視條文。 陳澤武在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認同不可兼任的制度可避免「自己建設,自己檢查」的利益衝突,不過當中的操作性可能容易引起糾紛。 例如一般承建商的設施都會有保養期,若期間又要交由另一公司檢查,且在兩年內出現缺陷時亦需由負責檢查的第三方承擔責任。 若興訴訟或引更多隱患 委員擔心兩間公司對防火設備的意見會產生很多矛盾,甚至會出現訴訟等情況,若兩方進行訴訟導致無人處理相關工作,令防火安全更具隱患,冀政府清晰兩者的工作範圍,以免引起矛盾。法案亦明確規定負責檢查維修防火安全的工作必須是企業或公司名義負責,當中的技術員需要是合資格的土木工程師或機電工程師。 消防進入律師行診所需獲同意 另外,法案建議工務局或消防局在執行防火安全職務時,若發現樓宇走火通道阻塞、存在影響防火安全的非法工程,有權進入任何樓宇及索取防火安全相關文件,但進入住宅單位、律師事務所或醫療診所則必須取得同意或持有司法命令狀。有委員認為有很多其他商業機構也存在機密性,質疑為何僅此兩種機構有特權,又認為律師事務所或醫療診所若存在防火安全隱患應容許消防人員進入檢查。政府表示會再考慮委員的相關建議。 本澳現行防火安全法律制度生效20多年,隨著社會發展,高層樓宇的數目大增,有必要更新陳舊的法規。去年11月,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政府提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明確消防局和工務局在防火工作上的分工,兩者將不再存在共同行使的職權,對於小業主、管理機關或場地負責人維護防火安全方面,亦清晰列明責任。
早前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指出,特區政府正研判為免費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購買保險。
全國兩會將於今年3月初舉行,參會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澳區委員獲中聯辦安排到珠海接種新冠疫苗。
本月21日晚,身處海外14個國家和地區的109名澳門居民在日本東京轉乘航班回澳,其中一名43歲女性其後確診新冠肺炎,成為本澳第47例確診個案,被送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治療。
第26 輪保障口罩供應澳門居民計劃將於明(27)日開始,售賣期間為30 日,期間每人可一次性購買30 個口罩,售價合共24 澳門元。
對於備受關注的珠海市斗門區出現一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醫生昨(25)日表示,該個案經珠海當地相關部門分析,判定為無症狀患者出現復陽情況,採集密切接觸者和環境樣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認為其傳染風險較低。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正進行為期45日公開諮詢,昨(25)日下午舉行首場業界諮詢會,共28個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參與,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出席並回應代表提問。 勞工局代表關注地盤所存放的風媒樽,是否屬該法案規管類別,日後會否訂定儲存數量等規定。梁毓森表示,因應各種危險品的風險均設有一定的豁免量,即風險低可量大、風險大則量低。現時也有相關規定地盤應如何擺放風媒樽,屆時若存放超過豁免數量,便需要按新法作監管。 經濟局代表關注工業場所現有鍋爐儲存液體燃料或會超出豁免量,應如何處理。梁毓森表示,經濟局工業場所的液體燃料儲蓄,現時已有相關法律規管應如何儲存,只要低於豁免量就可繼續儲存,新法不會影響原有規定。 放射性物質受衛生局監管 氣象局代表提出,現時局內有部分設備會發出放射性物質,如未來購買這類儀器是否需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而現時正使用的設備棄置又應如何操作?梁毓森指,按諮詢文本建議,放射性物質屬第七類受規管危險品,屬於衛生局監管權限,待法例生效後從入口、運輸、儲存和使用將有完善監管,屆時購買有關儀器需經過衛生局許可。 機場公司代表則關注諮詢文本建議在機場貨運站引入一個暫存空運危險品的緩衝規定,何時有詳細規定內容。梁毓森表示,因應民航局要求,空運危險品臨時擺放的地方均需符合安全條件,屆時暫存需有相應的滅火設施和應變預案,暫存時間不能長,因時間越長風險越高,具體規定將由行政法規補充。
農曆新年將至,受疫情影響,預計大部分本地居民將留澳度歲,部分內地旅客亦會選擇在佳節假期來澳旅遊,為遏止不法分子趁市面人流增多、財貨聚積,以及休業商廈人去樓空情況下伺機作案,警察總局統籌及協調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並聯同海關於本月22日正式開展「冬防行動2021」,透過海、陸部門間的緊密合作,加強防範和打擊假日期間各類型的犯罪活動,確保大眾平安歡度新春佳節。 「冬防行動2021」一如既往,採取「防打結合」形式,首階段以宣教先行,強調「警、民、管」三方面的通力合作,警方將主動深入社區,透過拜訪、講座及街頭宣傳的形式,向市民講解新型犯罪手法和警務資訊,加強他們防盜、防搶、防毒、防疫和防侵權的意識,特別是針對最近時有發生的網絡詐騙進行全力宣導。此外,警方亦會收集社團代表、市民對治安情況的反饋,以訂定更有效的行動部署。 在打擊方面,警方將加派警員在旅遊旺區、娛樂場所及其周邊區域、人流密集的區域,以及口岸和船艇錨泊一帶等進行巡查工作﹔增強路面的臨檢查察,嚴打醉駕毒駕等危險行為﹔並持續情報收集,打擊水客活動及其運作鏈等,從多方位全面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另外,警方亦會做好防疫部署和各出入境口岸的管控工作,設置應急處突救援方案,確保公眾安全。 治安警前昨兩截查350人在警察總局統籌下,治安警察局持續進行「冬防行動2021」,於前、昨(24及25日)合共派出69名人員分別在澳門黑沙環區、沙梨頭區、新口岸區及氹仔市區周邊一帶截查可疑人士,以及在本澳及離島各區進行查車行動,以預防及打擊各種不法行為。 行動中一共截查350人(211男139女),當中一名男子於室內吸煙被警員檢控,另外查獲一名女子涉嫌從事賣淫工作被帶返警局調查,該女子已被送交相關部門作跟進。查車行動方面,共截查60輛車輛,合共檢控10宗違例。 司警截獲14名換錢黨司警局亦於上周六(23日)中午1時至下午5時共派出35名刑事偵查人員前往路氹區一帶的娛樂場及周邊區域進行巡查。行動中合共截查了129人(101男28女),其中14名人士(12男兩女)涉及非法兌換貨幣活動(俗稱「換錢黨」)被帶返司警局作身份認別及進一步調查。經對該14名人士進行身份認別後,並無發現涉及其他案件,已將該14人移送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處理。 司警局表示,「冬防行動2021」反罪惡巡查將持續至春節假期後,期間將加強巡查本澳各區,尤其是治安黑點、人流暢旺區域、娛樂場及周邊區域等地點,預防和打擊盜搶、毒品、詐騙等罪案,以及與博彩相關的犯罪及不法活動;確保社會治安平穩有序,讓市民和旅客安心度歲。
一名任職物業管理內地外僱,涉嫌在台山接連性騷擾兩名少女,被治安警拘捕。 被捕男子姓陳,52歲,已婚,報稱物業管理員;兩名女事主為本澳居民,分別為一名20多歲女子和一名未滿16歲初中生。 案情指,本月22日晚上7時許,陳男行經牧場街期間與女學生相遇,藉機撫摸事主下體後離開。當時女學生與母親同行,其母未有發現,女學生驚魂甫定告訴母親。事發後約十分鐘,陳男途至菜園涌邊街再與一名路過女子相遇,再次出手拍打女事主下體,得手後向白朗古將軍馬路逃去無蹤。 治安警接到兩事主報案展開調查,透過「天眼」系統鎖定目標。23日凌晨3時在青州大馬路附近休憩區發現陳男,經查問後將他拘捕。他辯稱只是因「行路擺動手部」而不小心碰到事主下體,非故意觸摸。 警方指,陳男在觸摸女學生後,女學生當場斥責他,他害怕對方報警及發現自己工作地點,便兜路返回工作地點,途中更脫下身上黑色外套。警方正進一步調查案件,陳男涉性騷擾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拘捕該名涉兩度觸摸女子下的內地男外僱,嫌犯涉性騷擾罪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治安警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