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12地幅多項請求被否決

眾承批人上訴至終院被判敗訴

特區政府於2018年5月宣布南灣湖16幅土地批給失效,在此之前部分土地承批人曾向行政長官請求中止及延長土地的利用期限、臨時批給續期、重新批給土地、交換土地,被行政長官否決。承批人向中級法院上訴遭駁回,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裁判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底分別就兩宗案件涉及12幅土地作出判決,裁定兩宗上訴均敗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8)日公布,終審法院在2020年11月27日及12月4日,分別就兩宗涉及否決中止及延長土地利用期限的案件作出裁判。 第一宗案件涉及十名上訴人,他們以租賃批給的方式分別持有「南灣湖計劃」C區十幅土地,面積合共約30,295平方米。上述土地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上訴人向行政長官請求中止及延長土地的利用期限、臨時批給續期、重新批給土地、交換土地,行政長官在2017年3月10日作出批示否決有關請求。上訴人就上述決定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遭駁回,遂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裁判的上訴。 上訴人各項請求不符法律規定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對於上訴人辯稱被上訴裁判錯誤適用法律的問題,根據《土地法》 第48條規定,只有在相關土地與確定批給的土地合併,且屬一併利用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批准土地臨時批給的續期。本個案並不屬於上述情況,因此在經過批給期間上限而有關土地未被利用時,行政當局只可宣告有關批給失效。 對於上訴人請求中止及延長土地臨時批給的問題,合議庭指《土地法》第104條第5款只規定行政長官可批准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的期間而非批給的期間,因此即使中止或延長土地利用的期間,亦不可超過第47條規定的25年批給的最長期限,在本個案批給期間已超過25年的情況下,土地的利用期間不可以再中止或延長。而根據《土地法》第54條及第55條規定,未見本個案可免除公開招標而將相關土地重新批給予上訴人。 另外,根據《土地法》第83條及第84條規定,在有關土地批給超過批給期間上限而失效的情況下,上訴人已不再擁有對擬用於交換之有關土地的權利。合議庭認為上訴人的各項請求事實上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有關問題所作的裁判未有錯誤適用法律。 土地批給期已過不容置疑 第二宗案件的上訴人為兩間公司,以租賃批給的方式分別持有「南灣湖計劃」D區D2及D5地段的土地。上訴人向行政長官提出與上述案件一樣的請求遭否決,就有關決定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遭駁回,遂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裁判的上訴,請求擴大事實事宜的範圍。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民事訴訟法典》 第649條第2款規範了終審法院對事實事宜的審理範圍,除了出現違反法律或審判上的法律原則的情況,否則終審法院不可質疑被上訴法院的心證。 除此,法院可按需要審理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及理據,而無需要全部逐一審理。在本個案,不容置疑的是涉案土地的租賃批給有效期已過。合議庭未見被上訴裁判確認行政當局否決上訴人請求的批示有何不妥。綜上所述,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兩宗上訴敗訴。

09/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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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偷渡入境做換錢黨

酒店房內遭五人劫去近30萬

一名非法入境的內地男子「換錢黨」與他人兌款後,在路氹某酒店客房休息期間被人搶走近30萬港元,司警接報將一名涉案男子截獲,相信仍有四名同黨在逃,正繼續追查。司警同時揭發被搶劫事主原來於2019年在本澳涉及一宗「信任之濫用」案件,被遞解出境及禁止入境五年、於去年11月在內地偷渡來澳,他將被另案處理。 涉嫌搶劫被捕的男子姓胡,23歲,內地居民,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被劫男子姓周,30歲,內地居民,涉嫌非法再入境。 案情指,從事非法兌換貨幣的周某,於2019年因涉及一宗賭場內的「信任之濫用」案而被禁止入境五年,他去年11月再偷渡來澳重操舊業。上(2)月中旬起,周某兩次與涉案楊某進行兌換,因此對「熟客」放鬆戒心,應邀到楊某等人租住的酒店客房休息直至晚上才離開。 翌日,周某應邀到路氹某酒店客房兌款,當時還有涉案胡某等四名男子在場。成功換錢後,周某再次在酒店套房的偏廳休息,突然感覺有異樣,驚醒後發現楊某及胡某等人偷走他放在枕頭邊的腰包。周某打算取回財物,但不敵對方五人,最終五名賊人搶劫後逃離現場。周某對當中的胡某緊追不捨,最終在酒店保安協助下將其截獲,但腰包內的的29.6萬港元現金已不知所終。 司警接報到場調查,另外四名劫匪已逃離現場,被捕胡某則否認犯案。司警正追查其餘在逃人士及贓款下落。 涉嫌搶劫被捕的男子姓胡,23歲,內地居民,被司警送交檢察院處理。 (劉凱輝攝)

09/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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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5年以為事過境遷

老妻少夫被揭假結婚法辦

一名內地商人15年前透過中介人介紹,與一名年長20歲的本澳女子假結婚,商人與兒子成功申請來澳並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15年來相安無事,當事人以為事過境遷,直到去年治安警接到舉報調查後揭發事件,本月初一對「假夫妻」終被拘捕。 被捕男子姓李,現年40多歲,原是內地人,報稱商人,於2018年成功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被捕女子同姓李,現年60多歲,本澳居民,任職賭場。案件涉及「偽造文件」罪,已送交檢察院處理。 經濟拮据收報酬假結婚案情指,2006年內地商人李某來澳賭博期間,透過一名女中介得悉,涉案李女雖有同居男友及一子但未有結婚,中介人遊說李女收受利益,與李男假結婚。兩人同年在內地廣東陽江市首次見面,李女當時因經濟拮据,答應收取元人民幣報酬,即時在內地註冊結婚;女中介則收3,000元人民幣中介費報酬。 2011年,李男及其內地親生子成功以家庭團聚方式申請來澳,獲批居留權,至2018年兩父子成功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多年過去,涉案人以為事過境遷之際,惟去(2020)年初有市民向治安警舉報指李男假結婚。治安警調查發現,李男一直與結髮妻子在內地生活,與年齡相差20載的李女婚後從無在澳一同生活。 治安警本月初傳召涉案「假夫妻」問話,李男矢口否認作案,李女則承認當年因經濟不佳,收受27,000元人民幣利益與對方假結婚。 一對李姓男女涉嫌假結婚騙取澳門居留權,被控「偽造文件」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08/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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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食店拒付「人頭費」回佣

十的哥「踩場」搗亂兩被捕

一名的士司機接載乘客到氹仔施督憲正街某食店光顧,事後不忿食店未依承諾每接載一名客人回佣300元,涉嫌糾同另外九名的士司機到食店搗亂,破壞店內雲石枱、接待枱及雜物等。食店報稱損失近40,000元並追究責任,該名司機與一名男司機被治安警拘捕。 兩名被捕的士司機分別姓洪50多歲,姓何30多歲,圴為澳門居民,案件涉及「加重毁損」及「毁損」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載一食客到店即回佣300元案發在上月28日晚上約9時,根據被捕的士司機洪某向警方供稱,他與一眾行家早前與涉事食店曾有協議,每接送一名食客到店可獲300元「人頭費」回佣。案發當日其在路氹區某酒店接載三名客人到涉事食店,但食店其後並沒支付900元回佣,因此向一眾行家大發牢騷,其後獲得何某等九名的士司機支持,十人浩浩蕩蕩到食店「踩場」,並要討個說法。 食店方面則供稱,雙方理論後不久,即聽到門外一聲巨響,一張價值不菲的雲石枱被人推倒,其後接待枱及部分雜物亦被人破壞。治安警接報調查,透過「天眼」鎖定目標,先後傳召五名的士司機到警局問話;調查後發現其中洪某及何某涉嫌毁損他人財物,二人承認犯案,並表示願意賠償食店方面損失。 兩名的士司機涉嫌搗亂食店破壞財物,被控「加重毁損」及「毁損」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08/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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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連環偷手機內地「文雀」

租住新口岸單位被揭非法旅館

一名內地「文雀」涉嫌來澳揾食,帶備長鉗在路氹某酒店商場,連環「鉗走」至少兩名遊客的手機後,收藏在位於新口岸一非法旅館內。 治安警根據線索上門拘捕該「文雀」時,除起出贓物及犯案工具外,同時揭發有關單位是非法旅館,通報旅遊局跟進及查封。 被捕內地男子姓汪,40多歲,無業,持中國護照入境,涉嫌「盜竊」罪被送交檢察院處理。 兩名被偷手機事主同為內地遊客。 用長鉗連環作案得手上(2)月27日下午,治安警先後接獲兩名男女報案,報稱在路氹某酒店商場內被偷走身上手機,兩部手機總值超過16,000元。治安警透過「天眼」及店舖監控系統鎖定汪某,次日在城市日大馬路一住宅單位將其拘捕,當場起出其作案時所穿衣物,衣袋內藏有疑為作案工具的一把長鉗、兩支短針,以及三部懷疑盜竊所得手機,其中兩部屬於早前報案兩事主失物。 警員調查期間同時揭發上述四房一廳單位為非法旅館,客廳連房有十多張上下格床,除汪某外還截獲另一名內地男租客,他供稱上月23日起以日租200元租用一個床位。警方通報旅遊局跟進查封有關單位。 治安警在城市日大馬路某住宅單位拘捕涉嫌盜竊內地男子,並揭發該單位為非法旅館,通報旅遊局跟進及查封。 (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08/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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