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就非法工作問題遞信

促政府修法加重違法成本

本澳黑工、過職過界等非法工作情況引起社會關注,工聯與多個行業工會昨(7)日上午就非法工作問題向行政長官遞信,遞交收集到的逾3,000個簽名,促請行政長官責成相關部門做好檢討法律的工作,盡快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加重罰則和違法成本,加強恆常巡查執法,嚴厲打擊有關問題。 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非法工作不僅存在於交通行業和建築業,就連酒店、飲食業、博彩業都不時有投訴甚至查獲個案。但本澳對於非法工作的罰則過輕、阻嚇力不足,變相令一些違法者肆無忌憚。現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違法的僱主可被處罰金,同時還有附加處罰,即取消外僱額或六個月至兩年內不批准申請新外僱。但法律實施以來,當局處以附加處罰的個案數字偏低,2012 年至2018年每年執行的附加處罰只有個位數,甚至有部分年度完全沒有執行。 李靜儀稱,簽名行動中不少民眾反映非法工作問題 已經影響居民就業,更會衍生治安管理問題,希望政府聆聽和重視民意,有實際行動跟進,認真執法及完善法律以加強打擊。故促請政府必須盡快修法填補法律及機制的不足,嚴厲打擊黑工、過職過界工作,以保障居民的就業權益、確保社會的秩序和安全。

08/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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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政策需具長效機制

經屋問題最近再次成為社會討論最熱議題,尤其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修改第10/2011 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中建議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由18歲提高至25歲,以及政府計劃今年中開隊申請的新城A區4,000 經屋中,一房單位佔25%,被質疑資源錯配。 居住是民生必須,無不盼望有個安樂窩,但無法負擔私樓價格,唯有寄望公共房屋,政府有需要訂定一個清晰公屋政策,令公眾可看到未來公屋供應情況,可預計上樓時間,不致開隊申請時一窩蜂提交申請表。 政府雖已收回大批閒置土地,但大部分仍在訴訟階段,要待訴訟完結,確定歸屬政府方可展開利用。新城填海區A區屬政府官地可先行發展,提供4,000 個經屋單位,可望於年中開隊申請,但4,000 個經屋中,1,000 個是T1戶型(一房廳單位),社會有意見質疑是錯配。然而不可抹煞事實是4,000 個單位中,T2戶型(兩房廳單位)單位有33%,T32 戶型(三房廳單位)更佔42%。 T1戶型佔比最少,僅佔25%,孰多孰少? 未來需要事實驗證,目前下定論言之過早。 申請經屋年齡應否由現行18歲提高至25歲是另一個爭論議題,理論上,經屋單位應主要解決有住屋需求家團而非單身人士,即使單身年輕人有居住困難,當局可另尋途徑協助。但反對者認為,法律上18歲已是成年人,已具法定權利,18至24歲人士亦有居住需要,不應歧視或剝奪這一群體申請經屋權利。支持者則認為,澳門土地資源有限,經屋供不應求,應該用資源扶助有需要人士,18歲便可申請經屋,其實他們當中大部分未有工作能力,仍是學生階段,毋須過急置業。 新加坡公共房屋政策被認最成功,但政府規定,單身青年人要到35歲才准申請祖屋。為了鼓勵生育,祖屋編配以夫婦為先,一對情侶可以申請祖屋,交付訂金後必須在半年內登記結婚,結婚後約等候三年便可上樓。但新加坡房屋政策施行已半個世紀,其他地區難以仿效。香港申請居屋年齡為18歲,但是採用計分制,愈年輕分數愈低,等候時間也會相對較長。年齡超過60歲獨居長者可以以「高齡單身人士」獲得優先配屋。 居住問題是民生問題首位,政府須妥善理順。 政府正修訂《經濟房屋法〉》,公共房屋政策是長期施政方針,應有前瞻性、可持續發展及具長效機制,以應對居民對住屋需求。

08/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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