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數據產業發展成熟

參訪團指值得澳門學習借鑑

澳門新媒體界貴州參訪團繼續第四日行程,昨(13)日參觀貴州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展示中心、與貴州新媒體界座談,參觀和了解多彩貴州網,並前往黔南州觀賞平塘特大橋等。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在貴州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展示中心,參訪團了解到大數據助力貴州多方面發展,包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透過大數據的應用,推進政務活動中的創新應用;形成產業生態,大數據的發展匯聚了知名互聯網企業落戶,培育多個本地優質企業;推動了高水平開放,通過發展大數據,貴州打開了國際視野,增強了發展活力,轉變了發展路徑。 澳門與貴州媒體愈走愈緊密 隨後,澳門新媒體界與貴州新媒體界舉行座談會,貴州新媒體界分享不少關於新媒體融合創新的經驗。參訪團團長、《澳門日報》總編輯崔志濤深感啟發,指出澳門媒體、特別是新媒體也在探索轉型、融合、擴大影響力,以及發展數字經濟等,媒體及社團也探索正能量的報道,貴州新媒體就是一個很好的學習和借鑒,相信這一次是兩地新媒體友好合作的開始,雙方新媒體一定會走得愈來愈緊密。 他又向團員提出希望,包括澳門新媒體能夠繼續用傳播形態,捉緊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動澳門媒體融合發展;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弘揚正能量;強化國家意識,增加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向海內外說好澳門故事、貴州故事、中國故事。 此外,參訪團一行在貴州新媒體界的介紹和講解下,認識到貴州互聯網民生服務平台「多彩寶」,該平台為全省市民提供「一站式」互聯網民生服務,在平台上可以繳交水、電、燃氣、廣電網絡、通信等公共事業機構的費用,還將接入全省交通、醫療、保險等益民服務,全面打造貴州「互聯網+」益民生活服務平台,真正便利貴州居民生活,提高公共機構辦事效率,實現數據多跑路,市民少跑腿。 澳門需急起直追發展大數據 參訪團團員澳門頭條董事長翁強受訪時表示,經過這兩日參觀貴州大數據各個展示中心後,發現貴州在發展大數據產業方面做得相當好,而相對澳門在這方面起步則較慢,在這裡值得澳門借鑑的地方有很多,包括數據安全、應用等方面。 他指出,大數據在民生工程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如大數據能方便市民辦理民生等各項業務,又能幫助政府簡政,認為在大數據方面澳門應加強與貴州交流和互相學習,促進澳門大數據基礎盡快趕上國內水平。 參訪團團員澳門互聯網研究學會理事楊啟萱亦提及,現時澳門的「一戶通」一般用於預約、辦理、公職開考報名等各種政府業務,認為可以學習和借鑑貴州「多彩寶」,在政府的投資及指導下,融入商業、民生及旅遊等業務發展,提供更多便利予市民之餘,也能讓更多企業可以節省營運和人力成本,避免各企業重覆開發有關類似業務。

14/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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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中心涉結業拒退預繳費用

學員:中心要求一次過交兩年學費

本澳一間瑜伽中心向會員表示將結業,消費者委員會隨即收到近百宗該瑜伽中心會員的投訴案件,指涉事的瑜伽中心表示在結業後不會退回學員已付的會費。消委會曾約見瑜伽中心,惟對方未有應約。本報記者昨(13)日到訪相信是涉事的瑜伽中心,其職員透露,中心負責人將會在近日回應事件。 【本報記者陳嘉俊報道】 消委會日前指出,本澳有一間瑜伽中心將結業涉損消費者權益,目前共接獲98宗投訴個案。根據投訴人提供資料顯示,早前從該瑜伽中心通告內獲悉中心即將結業,但通告沒有向會員交待預繳的會費退款安排,有消費者向消委會尋求協助,消委會接到相關個案,認為此舉損害消費者權益。而消費者主要訴求是要求該瑜伽中心退回已繳交但尚未使用服務的該部分會費。 涉事瑜伽中心位於水坑尾 消委會公布有關事件後,有消息人士反映,涉事的瑜伽中心位於水坑尾街。記者調查得知,有關瑜伽中心所屬的公司成立於2007年,曾在氹仔開立分店,現時股東有三人,成立資本為50 萬元,在其商業登記中未有顯示結業情況。 記者昨日到懷疑涉事的瑜伽中心查訪,中心仍有開門營業,內部設備依然完好。有接待的職員指出暫時不便回應事件,亦稱負責人會在近日回應事件。 要求交兩年學費 加價 然後結業 就有關的事件,記者接觸到曾參加中心課堂的學員。有學員向記者透露,該瑜伽中心過去是要繳交一年會費,可以任意參與期間的課堂,但近期中心要求學員繳交兩年費用,並在近月宣稱要加價,之後學員因加價原因沒有參與,此後中心便對學員宣稱即將結業。 有關的瑜伽中心設有網上社交平台賬戶,其最後更新至3月14日,此後便沒有新的帖文,相關的課室時間表亦沒有更新。 本報就事件向消委會查詢,消委會指出,由於有部分投訴人仍未提交合同等資料,故目前未能統計涉及金額。消委會亦指出,會依職能透過調停、調解及仲裁方式作處理,當事人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實現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事件屬民事?還是刑事? 有關瑜伽中心學員聲稱,中心要求加價及要學員一次過繳交兩年費用,之後卻宣告結業,此後更拒絕退還會費。究竟有關事件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消費者要怎樣追回損失?大律師洪榮坤回應表示,有關事件難以界定是民事或刑事,過去亦有同類案件發生,如果是涉及刑事,主要是看公司是否明知準備結業還依然進行吸納資金的行為,而不是因為經營困難而結業。 洪榮坤指出,很多商業機構都會作出類似收取年費的行為,而有部分結業的都是資不抵債,如果事件屬民事,有關人士想追討欠款,主要會看機構是否屬有限公司,如是者屬有限責任,根據註冊時的資本為多少,則要承擔多少的責任。

14/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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