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兩巴士公司所訂立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在交通諮詢委員昨(10)日的工作會議,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新巴士服務合同將增加繁忙時段巴士調度靈活性、明確巴士公司達不到「服務評鑑」標準的處罰機制、加強公眾對巴士服務評鑑參與,以及要求巴士公司購置更多環保車輛等五大亮點。 政府將與兩間巴士公司簽訂六年的新巴士合約。林衍新稱,新合同訂定增加繁忙時段巴士調度的靈活性,財政援助與班次規定上限脫鈎,巴士公司可因應客流適時增加班次,保障公眾出行需要。特班車由巴士公司自行安排,以加強車務調度的靈活性。 乘客滿意度指標增至40%有關巴士服務的評鑑組成,會引入「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車人次」指標、以及整體營運服務評鑑指標,其中該指標的乘客滿意度部分,會由原來10%增至40%,加強公眾參與。處罰機制方面,上述的「尖峰時段」指標會分為四級,並獨立評級,若被評為第二級別,財援每月金額減少15%;屬第三級減少30%,屬第四級別則減少45%。另外按所出現致命交通事故中每一死者人數,會科處澳門元50萬元罰款。另外,有關土地租借方面,巴士公司可向當局申請一幅專用土地用作巴士服務相關用途,但當批給因任何原因消滅時,該土地將一併無償歸還政府。 料四年後近六成巴士換新能源車林衍新續稱,有關增購新能源車輛方面,2022年1月1日或之前,至少50%用於行程不跨越嘉樂庇總督大橋路線的營運車輛須使用環保能源;至2024年8月1日或之前,全部營運車輛須使用環保能源;其中小巴及中巴除外。他又補充,現時約920部巴士,估計至2024年,近六成巴士換成新能源車。 新福利董事長廖僖芸稱,由於新福利巴士以大巴居多,預料至2022年有70至80輛巴士更換至環保車,佔總體車輛逾兩成,至2024年則有350輛環保巴士。澳巴董事總經理梁美玲表示,將因應路況和客況評估可更換或購置的環保巴士數量,暫時預計至2024年將有逾200輛環保巴士。 特首授權羅立文代表政府簽約《澳門特區公報》前(9)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分,代表澳門特區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批示由前日起生效,預料巴士服務新合同於短期內可簽訂。
交通諮詢委員昨(10)日舉行工作會議,主要就新巴士服務合同進行介紹。新巴士合同包括採用定額支付財政援助模式,以去(2019)年最高峰客量的10.4億元援助費用作參考計算,將設「封頂」機制;另外兩間巴士公司須支付相當於稅前利潤10%作為回報。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稱,財政援助金額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資助長者、殘疾人士和學生票價的社會負擔,當局每年向兩間巴士公司支付合共澳門幣三億多元,具體金額按照實際使用電子卡乘車的長者、殘疾人士和學生數量計算。而去年約有500萬人次長者、學生、殘疾人士搭巴士,有關財援約三億多元。 首三年向兩巴士支付逾六億元第二部分為確保巴士服務質量的財政援助,合同首三年期間,當局每年向兩間巴士公司合共支付澳門幣六億多元,金額是以2019年最高峰客量的10.4億元援助費用作參考計算,採用封頂形式,金額可減不可加。合同生效36個月後,巴士公司可提出一次申請調整此部分財政援助,政府會視乎其所提理據作綜合評估。 交通局補充,今年受疫情影響,1至8月份巴士乘客量逾一億人次,客量較去年同期減少約34%;而目前全澳有85條巴士線,站點超過423個。
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以及輕軌東線方案正進行公開諮詢,昨(10)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多位議員繼續關注草案內容並發表意見。 議員何潤生認同將新城A區和澳門半島之間的水道填平,認為有助徹底解決海床污染、增加綠化,亦能改善交通,加快輕軌東線關閘至氹仔海底隧道工程,一舉多得,同時又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危險品搬遷時間表,保障社區安全。 議員施家倫則促請政府應盡快建立未來20年重大民生、多元產業的發展目標和指標體系,除了規劃分區指引,圍繞發展定位和發展目標作集成規劃梳理,讓各界更清楚了解發展任務與空間規劃之間的對應關係。 議員林玉鳳關注草案未有着墨「原區就學」、「原區安老」規劃問題,又批評政府籠統地將一切的公立學府、社會服務、文化康體、政府部門等設施,一律定為「公用設施」,憂慮日後單憑一個區域的公用設施的數量,難以判斷該區的各類社區需要是否已被滿足。
交通事務局早前在美副將大馬路與鮑思高街、高地烏街的兩個路口增設兩組交通燈號,取代原址的斑馬線,但在高峰時段引致嚴重塞車。昨(10)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議員崔世昌促請政府儘早總結智慧交通項目的試行經驗,為澳門的總體交通發展制定具前瞻性及可實現的規劃安排,同時又建議政府就智慧交通的長遠規劃及願景,應明確針對塞車黑點對症下藥,並清晰訂定智慧交通應用的硬性指標。 崔世昌指,政府自去年初陸續試行四個智慧交通項目,包括:交通態勢分析及預測應用、巴士服務需求分析應用、智慧交通燈配時優化應用、以及交通事件智慧感知應用。但措施成效不明顯之餘,改完才知有問題,使本澳的交通安排不確定性增大,造成市民的出行體驗與政策預期常有落差。研究是甚麼原因,值得思考。
議員王世民昨(10)日立法會會議議程前發言時指出,現時已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賬號的市民可以透過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完成在線上報考公職、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證明書等服務,但「一戶通」目前提供的服務範圍仍然有限,未能滿足市民對個人化電子服務的需求。王世民續指,維護手機應用程式亦需要不斷投入公帑,為此,政府有必要系統性地檢視各部門手機應用程式的功能和效益,下架作用不大程式,加快將市民關注的公共服務和政府資訊,整合到「一戶通」電子政務平台內,讓市民僅需開設一個賬號、下載一個程式就能辦理政府全部線上服務和接收政府資訊。 政府應設法鼓勵企業及個人使用電子化公共服務,協助中小企業熟悉使用「一戶通」,推進電子政務在工商業界的普及化。另一方面,政府在加快推動公共服務電子化的過程中,也要兼顧考慮弱勢群體,仍需親身前往傳統「窗口」辦理公共服務的需求。
一名有「戀足狂」特別性癖好的本澳男子,在北區一間中學附近借故挨近非禮一名初中男學生,觸摸其腳踝。男學生勇於向老師求助揭發事件,司警根據「天眼」及附近商店閉路電視錄影,拘捕涉案嫌犯,並揭發其自今年5月以來已作案最少十次。 被捕男子姓林,24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經司警訊問後他承認案發時故意作出上述犯罪行為,以滿足其性騷擾他人的特別癖好。司警指嫌犯之前於內地因作出相同行為而觸犯法律,被內地法院判囚一年。嫌犯承認於今年5月在內地大學畢業返澳後再度犯案,於北區一帶作出同樣的性騷擾行為約十次。司警現以「性騷擾」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並會繼續跟進其他同類案件。 警校合作迅速破案司警表示,是次迅速偵破案件有賴學生勇於向校方求助,校方立即透過聯絡機制通報。司警接報當日馬上派員跟進處理,透過「天眼」及周邊商舖的監控鎖定涉案男子身份,並將其截獲帶返警局調查。司警關注少年組職務主任朱惠敏受訪時表示,本月4日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接獲北區某中學通報,指該校一名初中男學生於當日中午時段行經學校附近時,遭一名男子借故挨近並作出觸摸其腳踝的非禮行為。司警隨即派員展開偵查,並於前(9)日截獲涉案男子。 司警高度重視司警關注少年組已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通報該區學校,跟進調查是否有更多青少年受到侵害,並高度重視涉及青少年的案件,除雷厲打擊侵害青少年的罪案外,亦持續加強家、校、警三方合作,共同預防青少年受侵害。針對近年不時發生涉及青少年的性侵案件,司警於年推出「預防性侵及求助方法」專題防罪講座,向師生和家長宣教如何防範青少年受到性侵害,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鼓勵他們勇於舉報犯罪。 青少年遇事切勿啞忍司警呼籲青少年若遇到有人借故或企圖作出身體接觸時,切勿啞忍,應立即明確拒絕,並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離開現場,事後亦應儘快向家長、老師、駐校社工或警方求助;校方倘知悉任何與青少年相關的犯罪消息,可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聯絡機制與關注少年組聯繫。司警稱,2019年共接獲27宗涉及性騷擾案件,其中五宗案件的受害人為未成年學生,有關案件均已偵破。
一對夫妻懷疑駕駛兩地牌車輛穿梭粵澳兩地運毒,並專門以酒精濕紙巾包裝毒品,目的逃避警方追查,有關毒品主要在本澳夜場發售。司警根據情報追查後,在皇朝區拘捕該對毒鴛鴦,並起獲14.5克毒品,價值約28,000澳門元。 被捕男子姓宋,38歲,本澳居民,報稱從事保險業;其妻姓孟,29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司警昨〈10〉日公布案情稱,接獲情報指一名男子從內地偷運毒品回澳出售,主要向活躍本地夜場人士販賣氯胺酮及開心粉等毒品。司警經調查鎖定涉案宋男,並在前(9)日上午得悉宋男駕駛其兩地牌車輛,從本澳出發到珠海。警方隨即在各個口岸部署,並於前日下午5時發現宋男經關閘回澳,同行的孟姓妻子亦在車上。 當夫妻二人駕車到皇朝區住所停泊時,司警即時截查二人,其後到他們的住所成功搜獲四包約重6.7克的氯胺酮,以及四包約重7.8克的開心粉,有關毒品以酒精濕紙巾袋包裝掩飾,價值約28,000澳門元。行動中,司警同時檢獲夫妻二人懷疑販毒所得的14,000港元及9,500澳門元。 兩人對毒品檢測呈陰性反應。宋男被捕後承認有關毒品日前在內地購買,再偷運至本澳出售,但他拒絕交代毒品來源,他的妻子則否認販毒。兩人均拒絕透露作案時間已有多久。司警對涉案夫妻控以「不法販賣麻醉物及精神科藥物」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一名在日本生活的內地女子懷疑墮入網上賭博騙局,她在網 上交友平台認識一名自稱在本澳某賭場工作的男子後,被介紹投注 「 買大細 」賭博網站。結果女子開戶賭博後贏錢,卻無法提現,損失 49,000 澳門元。司警現已接手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報案女子 26 歲,內地人,報稱在日本生活。司警昨〈 10 〉日 公布案情指,事主於今年 6 月透過網上交友平台,認識一名自稱 在本澳賭場工作的男子,兩人之後一直互有聯絡;該男子取得事 主信任後開始行騙,向事主介紹一個可投注「 買大細 」的賭博網 站,並聲稱很容易贏錢。事主信以為真,開戶後分三次共注資折合 49,000 澳門元賭本,其後贏款 7,500 澳門元。 事主贏錢後便欲提取現金,結果被網站「 客服 」拒絕,更指必須再投注才可提取金錢。事主覺得有問題後便向該男子查詢, 結果發現已被對方在交友平台上拉黑且失聯。事主懷疑受騙,先 向日本警方報案,日前再向本澳司警舉報,共損失澳門元。司警現 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
氣象局手機應用程式APP「澳門天氣」昨日上午出現短暫故障,昨日早上一度發出本澳寒冷的天氣提示。氣象局即時聯絡服務供應商跟進,其後已維修完畢,氣象局對是次故障引致的不便致歉。 昨日上午11時,多名本澳居民收到由氣象局手機應用程式APP「澳門天氣」發出的寒冷警告提示訊息。中午12時許,氣象局回應事件稱,由於系統曾短暫出現故障,導致部分服務出現不正常情況,該局已即時聯絡服務供應商跟進,而經搶修後有關故障已維修完畢,對此次故障引致居民的不便,氣象局表示致歉。
終審法院在一宗上訴案中裁定,已獲法律上恢復權利之被告,犯罪前科不應被考慮。上訴人因「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及「不適當持有器具」罪被初級法院合議庭判處合共七年三個月徒刑,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上訴,被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後再向終審法院上訴,認為中級法院沒有分析其所提出關於法律上恢復權利的問題,也沒有考慮可以減輕刑罰的情節,違反《刑法典》的規定。 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如案件具體情況顯示符合《刑法典》第27/96/M號第24條規定則自動在法律上恢復權利,法院所作判決將被註銷,不再記載於法院為進行刑事訴訟程序而要求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但如通過同一法令第25條的規定,透過司法程序獲得司法恢復權利,有罪判決仍將記載於法院為進行刑事訴訟程序而要求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本案所面對的是第27/96/M號法令第24條所規定的情況。 上訴人曾於2001年被法院判罪,已非初犯。然而,合議庭指出,法律上恢復權利及司法恢復權利的前提條件不同,法律上恢復權利所要求的時間比司法恢復權利長得多,條件更嚴格。另一方面,法律上恢復權利不可被廢止。換言之,立法者認為法律上恢復權利具有永久性,這也是該機制要求行為人須在較長時間內未因犯罪而再次被判刑的原因,被判刑人在較長的時間內不再犯罪,保持良好行為,則應被視為已重返社會,不應被繼續打上曾被判刑的烙印。綜上所述,合議庭認為已獲法律上恢復權利的上訴人在本案中應被視為初犯,法院在量刑時不應考慮其犯罪前科,裁定上訴人勝訴,改判其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