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之春又來了?

許多人相信, 所謂的「浪潮」可以跨越地域與國家的區別,形成類同的改變或影響,譬如歐洲近年的極右浪潮,又或者2011年以「阿拉伯之春」為代表的民主浪潮。然而儘管發生的變化相近,其產生的原因卻都各有不同,接續的發展也會有所差異。當潮水退去,真正的後果可能是沒人能預想到的。 阿拉伯世界兩個國家阿爾及利亞與蘇丹,一個月內先後出現政變,兩位壟斷權力多年的強人獨裁者被迫下台,令人聯想到2011 年的「阿拉伯之春」。由八年前從突尼斯開始的「阿拉伯之春」,曾經震動整個阿拉伯世界,然而數年過去,只有突尼斯完成民主轉型,埃及雖然推翻穆巴拉克,但首任民選總統穆爾西僅在位一年就被推翻,軍人總統塞西執政至今,成為另一位獨裁者。除此之外,敘利亞與也門陷入內戰,引發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崛起。一輪動盪之後,情況反而更加糟糕。 無論有沒有民主選舉,人民能不能吃得飽,永遠是衡量一個政權是否穩定的指標,即使是極權獨裁政體,若能提供經濟上的穩定,人民一時間也能接受政治上的受限,可是當獨裁政體陷入僵化與失能,隨之產生經濟上的動盪,就可能催生出顛覆性的力量。 譬如阿爾及利亞,年事已高的布特弗利卡中風多年仍要尋求第五個任期,終於激起民眾與軍方的憤怒;而在蘇丹,政變的源頭其實只是民眾抗議麵包漲價。 與「阿拉伯之春」一樣,踢走強人領袖只是整個運動的第一步,最困難的是如何在獨裁者的廢墟之中,打造一個全新的體制。從埃及的例子來看,民主選舉並不能解決國家長久存在的問題,派系鬥爭、利益衝突,掌握武裝力量的軍方成為最終獲益者。阿爾及利亞就是如此,掌權20年的總統布特弗利卡之所以被推翻,與軍方的施壓有直接的關係;蘇丹獨裁者巴稀下台後,由原本的國防部長伊本奧夫組成過渡政府,被形容為「新一輪的獨裁」。 「阿拉伯之春」為重啟獨裁國家政治提供了契機,但在民主與武力之間,民主難有立足餘地。 一個很顯著的變化是,不像2011 年,西方世界對於支持北非民主運動顯得興趣缺缺。蘇丹政變後,白宮僅發表簡短聲明,表示「蘇丹人民應該決定自己的領導者」。對於曾將塞西稱為「偉大領袖」的特朗普來說,光是敘利亞和利比亞已經夠令人頭疼的,阿拉伯世界的其他問題,應該由沙特來主導解決,而沙特是世上政治最封閉的國家之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阿爾及利亞與蘇丹的情況同樣都不樂觀,阿爾及利亞短期內將面臨選舉,蘇丹街頭的示威者則不願接受另一個傀儡政權,高漲的局勢或會有失控的可能。埃及的例子就在眼前,後來者又是否會重蹈覆轍呢?

15/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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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噪音法》修法

豁免輕軌、街道清潔等四項情況

立法會上周五(12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法案建議增加公共地方在法定時段發出騷擾噪音的四種例外情況,另外簡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緊急及特殊工藝工程的公布程序,刪除刊登《政府公報》方式,改為公布於環保局網站及工程當眼處。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負責《噪音法》細則性審議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上周五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引介法案時表示,2017年噪音投訴個案及違法個案較法律生效首年同期分別減少12%及38%,由於該法律生效至今已屆三年,澳門政府按照原定的工作計劃對其進行定期檢討。今次法案建議增加公共地方在法定時段發出騷擾噪音的四種例外情況,包括輕軌系統的維護服務、公共渠網及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垃圾收集及公共街道的清潔服務,以及經特首批示適當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的活動。 另外,法案亦建議簡化涉及公共利益等工程的公布程序,並公布於環保局網站及工程當眼處。何潤生表示,一常會贊同有關修訂,認為除了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外,亦省卻等候政府公布批示的時間,更快回應工程的實際需要。但需強調的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當法律要求公開行政行為而未有公開時,該行為不產生效力。 何潤生指,一常會認為「其他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定義過於廣泛,政府則認為涉及的活動更靈活、更具操作性,需視乎社會未來的發展及實際需要,但強調有關活動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才有條件獲得例外許可。

15/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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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都更暫住置換房制度

一戶一單位 「 海一居」多一選擇

立法會上周五全體會議中,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議員鄭安庭指出,法案列明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請購買「置換房」,法人則被排除在外,有關業主反映影響自身利益;他又指法案限制只能購買一間「置換房」,如兩夫妻共同持有兩個單位,一間自住一間供子女居住,也只能購一間「置換房」,感覺不合理,鄰近地方如1,000呎單位可置換1,200呎單位,他認為以優惠方式才能推動「都市更新」,否則只會徒生矛盾。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指,若「都市更新」影響業主物業,都更公司會先與業主洽談賠償方案,當然如果能夠讓每一個受影響單位的業主都有機會申請有關房屋,是最滿意情況,但政府土地空間的確有限,「置換房」購買後亦變成私產,賣一間少一間,平衡之下只好對申請作出限制。 議員區錦新、蘇嘉豪提問有關「海一居」業主問題,表示政府是否透過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意圖令小業主不打官司?陳海帆回應指,目前「海一居」小業主控告政府的案件共66宗,涉及383位小業主,金額共28.8億元,數額巨大,陳海帆指政府此舉是以包底的態度,釋出善意,若小業主勝訴就依法賠償,法案亦能為敗訴者提供多一個置業選擇。 議員林玉鳳則指,目前「都市更新」定義未明,陳海帆稱運輸工務範疇方面,正就訂立「都市更新」法律展開研究。

15/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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