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碗是否評為文物未有定案

當局下周將公布諮詢總結報告

文化遺產委員會前(5)日在沒有通知傳媒採訪下召開平常會議。會後發出新聞稿稱,大部分委員不建議將路環荔枝碗船廠片區評定為文物。文化局昨(6)日下午就此舉行記者會解釋。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稱,出席文遺會的委員有17位,當中14位不建議把荔枝碗評為文物,大部分委員擔憂荔枝碗船廠片區評為文物後,需花費巨額公帑修復十多間船廠,而且會對活化造成制約。 梁惠敏解釋,委員會普遍認同荔枝碗船廠片區需要進行活化再利用,以更好延續該區在景觀上及體現造船工藝上的價值,發揮其作為文化資源的作用,從而達至更大的社會效益;然而,亦有部分委員憂慮船廠片區倘評定為文物後,需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範,不一定有利於活化。 文遺會憂需巨額公帑修復她稱,綜合委員意見,主要認為若荔枝碗被評為文物後,需要大量公帑作修復,實際上以荔枝碗的情況,在工程技術上無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原貌修復。此外,委員傾向荔枝碗船廠片區需要活化,展示昔日造船工藝之餘,亦可提供休閒旅遊的活動空間,甚至加入消費元素,若一旦被評為文物,將難以加入相關的休閒設施及元素。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表示,自去年12月展開評定工作,諮詢期間有80%公眾建議荔枝碗船廠片區評為文物。她強調,局方目前需整合分析收集到的意見,現階段荔枝碗船廠片區未完成評定程序,對荔枝碗是否評為文物未有最終決定。 對於文化局表示以公眾利益以及對委員的尊重為由,決定不公開傳媒採訪文遺會平常會議。有傳媒質疑若以「公眾利益」為由更加應該公開予傳媒採訪,穆欣欣回應指,因當局會統一公眾及文遺會對荔枝碗的相關意見再稍後公開,「避免率先報道以致言論上有偏頗」,故決定不公開予傳媒採訪。

07/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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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立法會議員促發展商退款

行政會委員陳明金斥「保利達」卸責

政府上月宣布收回「海一居」土地,在昨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上,18位議程前發言議員中,多達15位表示關注「海一居」事件,當中多位議員認為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有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的責任,促請保利達盡快賠償;並呼籲樓花購買者應保護自身的利益,盡快向保利達追討損失,因索償有時效限制。 議員胡祖杰、龐川及崔世平同時提到,即使保利達主張行政當局應就土地批給失效而向其承擔賠償責任,亦只是保利達與行政當局之間圍繞土地批給合同關係而產生的糾紛,與保利達履行與樓花購買者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關,因此不應以向行政當局索賠為由,逃避或拖延向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的責任。 議員陳虹、黃潔貞、高開賢 、林倫偉、李振宇等人建議,政府要與小業主保持恆常和暢通的溝通,積極向樓花購買者及時提供相關法律援助,幫助他們履行法律追討程序。另外,議員鄭安庭認為,政府應幫助樓花購買者從保利達獲得雙倍賠款,並促請當局盡快啟動對土地法的檢討工作。 另外,保利達洋行昨日凌晨以手機短信方式向樓花買家發出四點回應,表示已收到買家在不同類型或情況下的各種訴求,正緊密與律師團隊商討退款手續細節,將於短期內正式公布為業主制定合理可行方案。行政會委員陳明金昨日就此發出新聞稿,批評保利達的回應是老生常談、轉移視線、推卸責任、有意藉向政府索償再將事件拖入司法訴訟,延誤解決問題時機,甚至漫長無了期,最終受損害的還是廣大小業主。 他又表示,事到如今,保利達不能簡單發信息敷衍回應樓花買家,若真有誠意,應儘快公布退款賠償方案,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07/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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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店及押店疑助電騙歹徒匯款

司警金管局搜查拘五人

一名年輕家庭主婦,墮入假公安及快遞公司職員電話騙局,按電騙集團指示先後在兩間電訊店及一間押店,匯款70多萬澳門元到指定銀行賬戶「審查」。司警調查後鎖定有關店鋪涉嫌非法兌匯,昨日聯同金管局採取搜查行動,帶走三店合共五名負責人及職員調查。 今次行動司警分別在北京街、殷王子大馬路兩間電訊店,以及賈羅布大馬路一間當鋪合共帶走五名年齡29至39歲的男女,包括三店鋪本地負責人、兩名分別為本地及外僱職員,除涉嫌觸犯「金融法律制度」外,還涉嫌「贓物罪」,已被移交檢察院處理,金管局會跟進相關行政處罰。 司警搜查行動中,起出懷疑非法兌換用的現金,一干人等被帶走問話,除觸犯刑事罪行,金管局會跟進相關行政處罰。司警指,在金管局及銀行公會協助,銀行會對懷疑電話騙款進行止付,騙徒無法透過正規銀行機構指示事主匯款,因此最近出現的電騙案,事主均是按指示到指定電訊店或押店兌匯。今次查獲的三間店舖,相信本身已從事非法兌換一段時間,亦不排除有人串謀電騙集團進行協助兌換,警方會進一步跟進。 一名20多歲家庭主婦,今年4月接獲騙徒來電,對方自稱快遞公司職員,指其包裹有問題被內地公安扣押。電話之後轉至「公安」,指事主在內地涉犯罪,要求提交所有資金「審查」。事主信以為真,於4月30日至上月20日,先後三次按騙徒指示,帶同港元及人民幣,到上述三店匯款,折合共71 萬1300澳門元;騙徒得手後失去聯絡。

07/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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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錯典?

這邊廂,澳門的士亂象近日「揚威」國際,社會紛紛批評當局對的士違規行為處罰過輕,阻嚇力不足; 那邊廂,交通事務局宣布修法,建議大幅調升車輛違泊罰款, 隨即引起社會極大反彈, 指責政府將澳門車位不足問題推卸給市民,本末倒置,更諷刺「澳門的士劏客辱客只罰一千,汽車違泊巴士站將罰千二」不合常理。 俗語說:「治亂世,用重典」,本澳城市交通亂象眾多,道路掘不停、的士亂開價、巴士上不到、輕軌通車無期、殭屍車又清不走。澳門車位不足問題眾所周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去年曾在立法會上稱,澳門電單車泊位嚴重不足,全澳約12萬部電單車,但只有六至七萬車位。相信不少市民均試過「焗住違泊」,加上澳門交通警「日抄夜抄」,抄牌從不手軟,一直被坊間戲言是「現金回收計劃」。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沒有好好解決問題 根本,卻大刀闊斧地向小市民開刀,做法令人費解。交通局局長林衍新日前就提到,去年涉及違法泊車的檢控有80多萬宗,當中原因是現時罰款不夠阻嚇力,有關言論令全城憤怒。事實上,澳門車位不足問題並非近年的問題,早於2007 年,當局修改《道路交通法》,對違例停泊的電單車採取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當時全澳共有八萬多電單車,卻只得三萬多車位,結果引起廣大電單車車主的強烈不滿,並發起電單車慢駛抗議行動。 事隔逾十年, 車位不足問題沒有改善過,道路上的車輛卻愈來愈多。政府欲改善澳門違法泊車現象無可厚非,然而,從數據可知,因為沒車位而違泊的人遠遠多於貪方便而違泊的人,若「用重典」治亂象只是單純的罰多、罰重,對車主確實不公平,亦易造成市民和前線交通警員間的矛盾。 為了解決澳門交通各種困局,政府近年下了不少心思,接二連三推出「辣招」,包括調升咪錶位收費、增加違例停泊的鎖車及拖車費等,但要解決問題,對車主罰多、罰重並非上策,改善整體城市交通,才是治本良方,例如管理好公共交通、綠色出行、以及輕軌系統等一系列政策。

07/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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